水陸運輸習俗
來源:史誌辦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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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水運事頗興,水運即船運,行船叫走水。運輸之船有鏟子、長船、搖吉船、寶吉船、風網(半運輸)船、板劃子、烏舡子、拖駁子等,以帆船為多。

船有船幫,船幫類似宗派關係,規矩甚嚴,凝聚力較強,船幫中有幫頭、收費、派差、執事等。嶽陽範圍內的船幫分為鏟子幫、長船幫(都是新牆河的船)、鹿角幫(又分張家幫、馮保幫)、下字幫(九馬咀、嶽府咀一帶)、圍楊幫(湘陰)、高山幫(城陵磯)、風網幫等。入幫要經幫頭同意,並請酒席,交入幫費。自營田(汨羅市)至嶽陽一段,木排經過,隻可由鹿角、湘陰兩個幫船拖運,漢川、天門兩幫則不許。行商寫船運貨,要做敬艙神福、出艙神福、過洞庭廟神福。遇風險翻船,則老板丟船客去貨,兩不論事。

碼頭為停船埠岸,各個幫口船隻,停各自的碼頭。外來船隻因阻風停息,不能靠埠,隻能掛在幫船後麵,稱吊幫。如需在本碼頭收貨、出貨,除找幫頭投到、落行外,需交納碼頭費。

船民生產、生活習俗,大致與漁民相似,多為一家一船,大船須請水手(客師)。船民最信洞庭王爺(柳毅),船經此,船中人不敢一字妄語,尤不可以手覆額(洞庭君以一手蓋額覆目而視),凡上下航船、木排,隱約望見洞庭廟,便要燃香、放炮、做神福、跪拜、念“王爺保護”,木排到磊石,便望廟殺豬、鳴鑼放炮。敬洞庭神,有殺豬祭、獻刀頭祭等,故民間有“千斤過洞庭,四兩也過洞庭”之說。

船民忌八人、十六人(含船主)坐船過河,減少一人方可(謂八人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又謂八人和十六人是抬喪人數)。忌說“翻、沉”二字,煮飯、燒水,不能說“在翻翻開”,有的連“沉”字的同音字也忌諱,如城陵磯要說浮陵磯、陳老板要說浮老板。忌早上放快,說了不吉利話,即使當日是順風,也要待第二天再開船。

陸運有籮行、轎行、馬行。籮行搞裝卸搬運,轎行、馬行都是接送客人。一個城鎮,有幾個碼頭,各籮行有各自的碼頭,謂冒找清碼頭莫挑籮,沿河岸可停船的埠頭,也同樣不許外村人強行裝卸。子頂父職挑籮,叫接扁擔,可免交扁擔費(入夥費),否之,要請酒席,交扁擔費。

解放後,籮行、轎行、馬行,已為裝卸隊、搬運社、運輸公司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