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嶽陽縣高中階段學校“陽光招生”
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改革,推進素質教育,規範招生考試行為,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按照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在全縣中小學校實施“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嶽縣辦〔2014〕51號)要求,結合我縣教育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陽光招生工作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範圍及錄取條件、辦法、結果向社會公開,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堅決禁止亂招生、亂收費行為。
2.堅持普、職合理分流原則。加強普職招生與資助政策宣傳,積極引導初中畢業生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高中階段教育,確保普、職招生比例大體相當。
3.堅持劃塊招生與雙向選擇相結合、學校擇優錄取原則。根據高中學校所處地理位置,劃分原則上招生範圍,禁止跨範圍招生。考生根據成績填報誌願學校,學校根據考生誌願和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4.堅持招收擇校生“三限”原則。普通高中學校招收計劃外擇校生嚴格執行“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政策。一是“限人數”, 示範性學校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招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10%;二是“限錢數”,省屬示範性高中、市屬示範性高中擇校生收費分別為7800元、6000元;三是“限分數”,由縣高中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中招辦,設嶽陽縣教育局)按招生計劃劃定各校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
二、招生範圍及計劃
1.中等職業學校招生
| 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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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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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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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職業中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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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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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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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科職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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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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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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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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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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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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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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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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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含特長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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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校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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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特長生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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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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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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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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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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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體育、美術各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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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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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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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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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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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30人
體育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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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八中、城關鎮(中心學校本部)、鹿角鎮、中洲鄉、黃沙鎮、麻塘鎮、湖洲學校(體育、音樂麵向全縣招收特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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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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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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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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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 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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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牆鎮、長湖鄉、柏祥鎮、步仙鄉、筻口鎮、新開鎮、饒村鄉(美術麵向全縣招收特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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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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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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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林鄉、公田鎮、甘田鄉、張穀英鎮、
-田鎮、相思鄉、毛田鎮、雲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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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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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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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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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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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縣普通高中學校計劃招生2545人,招收擇校生215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三、招生程序
1.錄取依據
(1)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錄取省級示範性高中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B等(含B等)以上;錄取其他高中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C等(含C等)以上。
(2)學生文化成績。學生文化成績為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各學科分值及權重如下: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物理、化學、政治、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其中物理、化學卷麵分占90%,實驗考試成績占10%),體育20分,音樂、美術各10分,總分1000分。
(3)特長生錄取依據。按特長生計劃1:1.5確定專業入圍線,最終以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4)優惠加分政策。①在初中階段參加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組織的科技創新大賽、電腦製作比賽及其他學科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在高中學校錄取時享受優惠加分(集體項目獲獎的前兩位主要參與者享受優惠加分,其他參與者不享受加分),加分標準為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3、2分,獲省級一、二等獎的分別加3、2分,獲市級一等獎的加2分,多次獲獎學生隻享受最高獎項級別的加分。②九-級期間被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享受優惠加分,其他-級評定的不加分。加分標準為省級的2分,市級的1分。優惠加分辦理程序:各初中學校向縣教育局主管股室送交學生獲獎證書原件,受理股室收集登記審核後造具名冊,股室負責人簽字並加蓋股室公章後送基礎教育股審定,享受優惠加分學生名單在縣政府網、縣教育網公示三天,接受公眾監督舉報。公示期滿後正式生效。對出現舉報的學生,中招辦將組織查驗,舉報屬實者,一律取消優惠加分資格。
2.主要工作程序
(1)招生宣傳。招生宣傳由中招辦歸口管理,全縣統一印製招生政策宣傳資料,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和辦法在縣電視台、縣政府門戶網、縣教育網公示,並設立谘詢電話,受理群眾谘詢。
(2)誌願填報。①初中畢業生從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兩個係列中選報誌願或普、職兼報。②報考縣二中、縣三中、縣四中的考生,隻能填報所屬招生區域的高中學校,不得跨區域填報。{C}
③{C}
填報特長生誌願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縣統一組織的特長生測試,專業成績須達到統一劃定的報名控製線。未錄取特長生誌願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相應批次的錄取。
(3)招生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依據主要以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準,各高中學校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組織其它招生考試。
(4)招生錄取。在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中招辦具體實施,按本方案第3條普通高中錄取辦法和《嶽陽縣2014-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進行。
(5)報到注冊。中招辦統一審定招生名冊後,向初中學校下發錄取通知書,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到所錄高中學校報到。基教股按錄取名冊辦理注冊手續,高中學校超計劃或未經中招辦統一審批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
3.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錄取分為特長生錄取、普通文化生錄取和擇校生錄取三類。特長生、普通文化生錄取均為計劃內錄取。擇校生錄取實行“三限”政策,示範性學校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10%。錄取分兩批次,第一批次錄取為縣一中特長生、縣一中計劃生(不含特長生)、縣一中擇校生誌願;第二批次錄取為縣二中、縣三中特長生,縣二中、縣三中、縣四中計劃生(不含特長生),縣二中、縣三中擇校生誌願,職高誌願。
(1)第一批次錄取辦法
第一批次按順序錄取縣一中特長生、縣一中計劃生(不含特長生)、縣一中擇校生。
①縣一中特長生錄取。錄取按計劃人數的1:1.5劃定專業成績入圍線,然後根據考生誌願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②縣一中計劃生(不含特長生)錄取。分兩批錄取學生:一是將縣一中招生計劃(不含特長生)的60%按各初中學校參考人數和2013-初中學校質量綜合排名,直接分配給各校擇優錄取。初中教學質量綜合評價排名1—10名的學校,按參考人數的 10.6%錄取(四舍五入,下同),排名11—26名的學校,按參考人數的9.6%錄取。二是招生計劃的40%實行競爭性擇優錄取。
③縣一中擇校生錄取。根據考生誌願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2)第二批次錄取辦法
①縣二中、縣三中特長生錄取。錄取按計劃人數的1:1.5劃定專業成績入圍線,然後根據考生誌願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②縣二中、縣三中、縣四中計劃生(不含特長生)錄取。根據考生誌願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③縣二中、縣三中擇校生錄取。根據考生誌願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錄取學生分數相同時,先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擇優錄取,排名相同時,再按語、數、外三科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再相同時,按語、數、外順序單科分數高的錄取。錄取結束後,縣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布各高中學校各批次錄取分數線,向各高中學校提供錄取花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高中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學生入學。
4.職業高中錄取
職業學校招生與普通高中招生同步進行。職業學校招生按《嶽陽縣2014-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普職兼報的學生,成績上了所屬招生範圍高中學校的分數線,按先普高後職高順序錄取;隻填報職業學校的學生,普通高中不予錄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高中招生工作必須在縣高中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由縣高中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解決。
2.規範招生程序。2014-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提前向社會公示,全麵公開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形式、賦分及成績的呈現形式;公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呈現形式;公開初中畢業學業水考試成績計算辦法、成績查詢方式;公開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錄取範圍、錄取辦法等。各高中學校要嚴格按招生計劃和規定程序操作,不得超計劃和提前預錄,不準借學科競賽或其它名義提前錄取新生。各初中學校要準確及時報送生源、誌願、考試、考查等方麵的資料,不能拖延,不得瞞報、漏報、誤報生源基本信息。
3.嚴肅工作紀律。招生工作人員要增強廉潔服務意識,熱情接待來訪群眾,及時妥善處理群眾訴求,主動為學生家長答疑解難。招生工作人員、高中學校行政幹部和教師不得接受學生家長與招生、入學有關的請吃請玩,收受紅包禮金。嚴禁中介招生和買賣生源行為。凡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一律嚴肅查處。
4.強化公眾監督。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家長代表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設立谘詢電話和舉報電話(0730—7622119、0730—7631295),廣泛接受社會群眾監督。
嶽陽縣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