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5—26003
嶽陽縣物價局文件
嶽縣價公〔2015〕2號
嶽陽縣物價局關於調整城區供水和原水價格
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及定價決定的
公 告
2015-2-6,我局在縣水務局組織召開了“嶽陽縣調整城區供水和原水價格聽證會”。4-2,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根據聽證會等情況,研究決定了價格調整方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及《湖南省政府製定價格聽證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局按照公開、公正、透明、民主的原則,組織召開了“嶽陽縣調整城區供水和原水價格聽證會”。聽證會設聽證人5名,聽證會參加人25名,市物價局和湖南水務發展有限公司4位領導, 縣相關部門旁聽人6名,縣電視台、新聞網、門戶網、價格網等單位新聞記者應邀參加了會議。聽證參加人包括:消費者代表10名,經營者代表2名,與調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1名;縣人大、政府、政協等有關部門代表4名;縣法製辦、住建局、水務局、優化辦、消協等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代表5名。應到聽證會參加人25名,實到會25名,其中:消費者代表10人,達到了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符合有關規定。本次聽證會由縣物價局局長龍世勇同誌主持。會上,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陳述了《嶽陽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城區供水價格的申請報告》,縣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陳述了《嶽陽縣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關於調整供應縣城原水價格的申請報告》。縣物價局成本調查隊陳述了《關於嶽陽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報告》、《關於嶽陽縣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原水定價成本監審報告》。縣物價局陳述了《嶽陽縣物價局關於調整我縣城區供水和原水價格的初審意見》。聽證會參加人本著認真負責、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態度各抒己見,圍繞聽證方案分別陳述了個人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聽證辯論。從聽證會參加人投票的結果看,25人參加投票,對原水價格調整有15人同意(一)方案,7人同意(二)方案,1人棄權,2人建議完善方案;縣城供水價格調整有14人同意(一)方案,9人同意(二)方案,1人棄權,1人不同意調整。絕大多數參加人基本達成了共識,同意或基本同意縣物價局調整價格方案,對調整供水和原水價格、實行居民階梯水價表示理解和支持,擬調方案具有可行性。
二、聽證會參加人對調價方案的主要意見
(一)關於調價的必要性
1、聽證會參加人認為,自來水價格調整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現行價格是2008-調整的,水價6-多未作調整,而動力、人工工資等成本漲幅較大,導致供水企業嚴重虧損、負債經營,從價格政策上給予一定的支持補償,不僅十分必要,也是解決水價與供水成本長期嚴重倒掛矛盾、保證企業正常穩定運轉和生存發展、提高改善我縣城區供水條件的重要保障。
2、水價調整方案設計合理可行。聽證會參加人認為,縣政府對縣城水價調整工作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從2014-7-22啟動至今,縣城水價調整程序合法、過程規範、理由充分、依據可靠,符合城區供水事業的實際,符合國家穩妥推進水價改革和促進節約用水的要求;具體方案較為完善、考慮周全,既適當考慮了廣大居民和企業的承受能力,特別是針對低保戶的經濟承受能力擬定了優惠政策,又與本市各縣市水價進行了比較和銜接,擬調方案具有可行性。
(二)關於調價幅度
1、聽證會參加人認為,這次水價調整,工業企業用水漲幅過大。這次調整的工業水價各縣橫向比差距不大,但縱向比漲幅偏高。調整後的終端水價為每立方米3.79元至3.89元,比現行工業用水價2.64元增加了1.15-1.25元。比嶽陽市區還要高,像科倫等用水大戶 ,每-增加成本達100多萬元。對方案表示異議,要求漲幅不宜過大。
2、聽證會參加人認為,對具體的水價調整標準,建議進一步論證確定,漲幅不能太大,偏向於比較低的方案,爭取讓價格政策更多地向百姓傾斜,要盡量照顧廣大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利益。
(三)關於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
關於階梯水價問題,我縣地處南方,水量充足,不宜實行。
(四)關於調價的配套措施
1、建議加強水質監測,提高供水質量,提高水質透明度,定期公布水質監測情況,讓老百姓吃上“放心水”。
2、建議要降低生產成本,要從控人和控質上下功夫,同時水資源費不作調整。
3、供水企業要切實加強內部經營管理,降低生產成本,挖潛節支,同時進一步加大城區戶表和管網改造的力度,減少跑冒滴漏,降低管網漏損率,進一步優化供水服務,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麻塘鎮部分村自2008-由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但由於管線太長,漏損率過高,把麻塘納入這次水價調整範圍很難接受。
5、建議通過網絡公開製水流程、讓老百姓了解,便於及時跟蹤監督。
6、對低收入群體的用水減免額度隨水價的調整相應提高。
7、建議調價後加強供水成本跟蹤監督,加大供水價格的宣傳力度等。
三、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的采納情況
(一)關於調價的必要性問題。采納大多數參加人的意見,對城區供水和原水價格進行調整。
(二)關於調價幅度的問題。关键词2認為,聽證方案對此次水價調整的幅度已作了審慎考慮,工業企業用水價格漲幅較大,但與其它各縣橫向比差距還是不大,又從減輕居民和企業負擔出發,汙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等代征項目暫不作調整,方案也采納較低的(一)方案。
(三)關於實行階梯式水價的問題。考慮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我縣地處南方,水量充沛,居民生活階梯水價製度推遲到2016-元-執行。居民階梯製度勢在必行,其理由:一是湘發改價服〔2014〕1044號、湘價服〔2014〕49號文件規定,要加快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製度,且規定全省縣城供水必須在2016-底前完成;二是國務院李克強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示:“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全麵實行居民階梯價格製度。”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倡導節約用水,符合國家關於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政策導向。
(四)關於調價的配套措施及其它事項
1、供水企業要嚴格加強水質管理,在縣政府門戶網、新聞網公布水質監測結果,讓老百姓吃上安全水和放心水。
2、供水企業要切實加強內部管理,研究具體措施辦法。水資源費按原定方案調整。
3、供麻塘自來水廠價格在本次供水價格調整時暫不調整,如需調整由申請方出具報告,由物價局部門按程序辦理。
4、供水企業要加大宣傳力度,公布製水流程,自覺接受廣大市民和企事業單位的監督。
5、為盡量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低保戶家庭和特困家庭價格優惠政策,免減水費的額度由每-每戶4立方米提高到5立方米。
6、考慮到全市隻有湘陰、華容縣水資源費收費標準達到0.05元/立方米,市物價局也已向市政府出具報告擬將水資源費標準提高到0.05元/立方米的現實情況,確定在這次調整城區供水價格時將水資源費標準由0.02元/立方米上調到0.05元/立方米。
7、考慮到本市其它縣市汙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暫未作調整,確定我縣城區也暫不作調整,汙水處理費仍按嶽縣價〔2009〕33號文件執行,即:征收標準居民用水0.3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種用水0.6元/立方米;垃圾處理收費仍按《嶽陽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8、根據《嶽陽縣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嶽縣政發〔2013〕3號)規定,縣城自來水及原水價格調節基金仍按原標準征收。
9、調價方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及時向社會公告,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調價後供水企業按每季度一次向縣物價、住建部門報送書麵執行情況,相關部門將加強對調價後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
四、調整縣城供水和原水價格、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的決定
縣人民政府2015-4-2第15次常務會議,根據聽證會等情況,研究決定了下述價格調整方案。
1、簡化水價分類。將城區供水價格類別由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性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性用水、特種行業用水五類簡化為三類: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行業用水。三類用水比價關係為1:1.5:4。
2、適當調整洞庭供水公司供水價格。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的價格分別調整為2.02元/立方米,3.03元/立方米,8.08元/立方米。以上價格中均含原水費0.30元/立方米,不含價內價外代收項目。上述基本水價由2.04元/立方米,調為2.39元/立方米,上調幅度為17.16%。
3、適當調整縣新牆原水公司原水價格。原水價格由0.30元/立方米調整為0.38元/立方米。原水價格上調幅度為26.67%。
4、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對我縣城區已實施“一戶一表、抄表結算到戶”的居民用戶,自2016-1-1起按-用水量試行三級階梯水價。四口及以下家庭三級水量基數價格分別為:第一級180m3以下(含180m3)每戶每-按批準到戶的供水價格計量收費,第二級180-300m3(含300m3)每戶每-按批準到戶的供水價格加收50%的水費,第三級300m3以上每戶每-按批準到戶的供水價格加收100%的水費,加收部分均不含汙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等價外、價內代征項目。五口及以上家庭,在相應級別基數上,按實超人數核增每人每-48立方米。對少數未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水價,水價按照第一階梯水價標準執行。同時,供水企業要盡快完成供水“一戶一表、抄表結算到戶”改造工作,實現縣城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全覆蓋。
此外,將現行價外征收0.02元/立方米的水資源費,調整為價內征收0.05元/立方米;同時對縣城低保戶和特困家庭的減免水費額度,由每-每戶4立方米調為5立方米。
以上價格調整詳見附表。其中:除居民階梯水價自2016-元-起執行外,其餘調整價格自發文批準之起第二次抄見表量執行,第一次抄表仍按原價格執行。
附表:嶽陽縣城區供水終端價格調整前後對比一覽表
2015-4-10
嶽陽縣城區供水終端價格調整前後對比一覽表
單位: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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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用水 分類 |
終端水價 |
縣城供水價格 (含原水費0.3) |
價內項目 |
價外項目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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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價 |
擬調價 |
|
現行價 |
擬調價 |
原水價擬調增 |
價調基金 |
水資源費 |
汙水 處理費 |
由於計費情況複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及居民階梯水價超水量加價部分未計入終端水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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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生活 用水 |
總表 |
2.29 |
2.53 |
總表 |
1.89 |
2.02 |
0.08 |
0.03 (未調整) |
由0.02 擬調到0.05,並計入價內 |
0.35 (未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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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戶 |
2.33 |
到戶 |
1.93 |
|||||||||
| 非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
行政 事業 用水 |
總表 |
2.57 |
3.79 |
總表 |
1.92 |
3.03 |
0.6 (未調整) |
||||
| 到戶 |
2.61 |
到戶 |
1.96 |
|||||||||
| 工業 用水 |
|
2.64 |
|
1.99 |
||||||||
| 經營 服務 用水 |
|
3.72 |
3.07 |
|||||||||
| 特種用水 |
|
5.42 |
8.84 |
|
4.77 |
8.08 |
||||||
注:1、終端水價由縣城供水價格,價調基金、水資源費、汙水處理費等價內價外項目構成。2、縣城供水價格含原水費0.30元/立方米,原水價格由0.30元/立方米擬調到0.38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