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DR—2015—26004 |
嶽陽縣物價局文件
嶽縣價〔2015〕5號
嶽陽縣物價局關於調整城區供水價格和
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的批複
嶽陽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調整我縣城區供水價格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價服〔2013〕12號)、《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製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湘價服〔2014〕4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成本監審和公開聽證,並報請縣人民政府2015-第1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同意調整城區供水和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現就有關事項批複如下:
一、城區供水價格類別由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性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性用水、特種行業用水五類簡化為三類,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調整後的各分類用水價格(含原水費0.38元/ m3、水資源費0.05元/ m3、價格調節基金0.03元/ m3)為:居民生活用水2.18元/ m3、非居民生活用水3.19元/ m3、特種用水8.24元/ m3。汙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標準暫不作調整,仍按原規定伴水價外征收。
二、對縣城區已實行“一戶一表,抄表結算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實施階梯水價。
1、階梯水價標準:按照三階梯1:1.5:2的級差,確定居民生活用水三階梯的具體基價分別為1.72元/ m3、2.58元/ m3、3.44元/ m3,依次計入價內項目(調節基金、原水費、水資源費)共0.46元/ m3後,第一級水價為2.18元/ m3、第二級水價為3.04元/ m3、第三級水價為3.90元/ m3。
2、階梯分級水量基數:四口及以下家庭按每戶-用水量確定階梯分級水量基數,第一級為180m3以下(含180m3);第二級為180-300m3(含300m3);第三級為300m3以上。五口及以上家庭,在相應級別基數上,由用戶申報並經你公司確認後,按實超人數核增每人每-48立方米。
3、階梯水價計費方式:以居民逐-實際抄表水量累計以-度為周期,按一、二、三階梯水價計算收取。具體水費計算公式為:階梯水價計收水費金額=第一階梯水價(2.18元/ m3)×第一階梯用水量+第二階梯水價(3.04元/ m3)×第二階梯用水量+第三階梯水價(3.90元/ m3)×第三階梯用水量。
4、對未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用水價格暫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執行。
三、你公司要加快“一戶一表”改造步伐,應於2016-底前全麵完成戶表改造工作,實現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全覆蓋。收取的居民生活用水二、三級用水量的階梯水費應作為專項資金,按照《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專項用於城市供水第二水源建設、城市新建供水管網和供水水質工藝改造。定期接受物價、住建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對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低保戶實行水費減免,由每戶每-4立方米增加至5立方米,免收部分含價內價外所有項目。
五、水價調整涉及麵廣,關係到廣大居民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你公司必須會同原水公司向用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在執行新價前要利用公示牌、新聞媒體﹑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取得廣泛理解和支持,確保新水價的順利實施。同時,在新水價執行後,你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努力開拓經營,降低經營成本,加速管網改造,提供優質服務。
六、調整後的分類水價自發文之起第二次抄見表量執行,第一次抄見表量仍按原價格執行。居民階梯水價自2016-1-1起抄見表量執行。
附表:嶽陽縣城區供水用戶分類及水費繳納標準一覽表
嶽陽縣物價局
2015-4-16
抄 送:市物價局,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縣紀委辦、縣優化辦、縣水務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價格監督檢查局、縣人民政府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嶽陽縣物價局辦公室 2015-4-16印發
嶽陽縣城區供水用戶分類及水費繳納標準一覽表
單位:元/ m3
| 項目
分類 |
主要行業 |
分類 水價 |
價內項目 |
價外項目 |
終端 水價 |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 |
||||
| 供水 基價 |
原水 價格 |
價調 基金 |
水資 源費 |
汙水 處理費 |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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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生活用水 |
居民家庭、部隊生活用水以及學校(含教學)、醫療機構、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單位的生活用水等。 |
2.18 |
1.72 |
0.38 |
0.03 |
0.05 |
0.35 |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仍按嶽縣政辦發〔2014〕8號文件執行,未計入終端水價 |
2.53 |
對已實行“一戶一表、抄表結算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戶,四口及以下家庭按每戶-用水量確定三階梯分級水量基數,第一級用水量180m3以下(含180m3)執行2.18元/ m3;第二級用水量180-300m3(含300m3)執行3.04元/ m3;第三級用水量300m3以上的執行3.90元/ m3。五口以上家庭,按實超人數,核增每人每- 48m3。對未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暫不執行階梯水價。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工業、經營服務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用水。 |
3.19 |
2.73 |
0.38 |
0.03 |
0.05 |
0.60 |
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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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 用水 |
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咖啡廳、茶樓、酒吧、洗浴、桑拿、美容美發、洗車等用水。 |
8.24 |
7.78 |
0.38 |
0.03 |
0.05 |
8.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