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畜水發[2015]21號
關於印發《嶽陽縣2015-度
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到場(戶)核查方案》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湘財建指[2015]79號文件精神,確保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順利落實,做到專款專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推進我縣生豬養殖向標準化、規模化、產業化、生態環保方向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嶽陽縣2015-度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實施方案》,現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2015-11-18
嶽陽縣畜牧水產局辦公室2015-11-18共計35份
嶽陽縣2015-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
到場(戶)核查工作方案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於下達2015-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的通知》(湘財建指[2015]79號文件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經請示縣政府同意,特製訂本工作方案。
一、切實加強核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規範和加強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有效使用,確保養殖業惠農政策公開透明,落實到位,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現成立嶽陽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核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農業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紀檢監察、財政、畜牧水產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專門統籌協調全縣生豬核查工作。畜牧水產局負責對全縣生豬規模場(戶)生豬存欄等生產情況核查,紀檢監察負責核查工作的公開透明,財政局負責核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鄉鎮政府和農技推廣中心密切配合。
二、嚴格核查工作要求
1、核查對象的必備條件
一是各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於今-3-統一上報以及在申報期過後辦齊手續且封閉管理、人畜分離、集中飼養、設施完善、防疫嚴格、管理規範、常-存欄生豬300頭以上、其中能繁母豬30頭以上(含30頭)的規模養殖場。二是采取“公司+農戶”的養殖模式,由公司集中飼養母豬,農戶飼養商品豬的養殖戶必須存欄生豬500頭以上,-出欄商品豬1000頭以上(提供相關公司的證明材料或“公司+農戶”協議)。三是三-內無使用非法添加物記錄。四是具有有效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具體核查的指標
一是生豬存欄總數。二是能繁母豬頭數。三是有效養殖欄舍麵積。三是養殖環境控製指標(動物防疫和食品安全等指標已經在今-的兩次“瘦肉精”大排查整治活動中完成)。
3、核查方式
對生豬規模養殖場(戶)的核查由縣畜牧水產局和財政局組織10個核查小組,實行分片負責製逐戶核查。核查時各鄉鎮主管農業的領導、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或分管畜牧水產工作的副主任要自始至終參加,並推薦一名正義感強、堅持原則的養殖大戶代表參與監督。生豬規模養殖場各項考核指標的核查,必須由現場核查人員按表格要求逐項核查確認並如實登記,並由現場核查人員和養殖場(戶)對核查結果進行簽字確認。
4、核查要求
進欄由2名以上核查人員經過嚴格消毒,並穿好一次性防護服後方可進欄清點生豬存欄數和能繁母豬存欄數及相關設施,對養豬欄舍麵積有變化(或異議)的必須重新丈量;1名核查人員負責環境條件控製指標核查摸底;所有表格必須有鄉鎮領導和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
5、特殊情況處理
一是被核查場(戶)如拒絕進欄核查,核查人員中有3人以上現場簽字證明,即可取消其申報資格;二是對可能出現的一戶多報現象,按以下原則判斷:養殖場(戶)是否具有各自自成體係的基礎設施設備和生產記錄(包括產仔舍、懷孕舍、保育舍、育肥舍、飼料房、藥房、生產台賬、相關製度等),能繁母豬數是否都在30頭以上;三是對一戶多處或者多戶合報的情況,必須由所在鄉鎮和村組織提供有效證件後,現場核查組分處分別鎖定欄舍地址和存欄情況。對多戶合報或一戶多報有爭議或群眾舉報的,報由縣畜牧水產局紀檢監察室牽頭組織專門班子會同鄉鎮紀檢部門核實。
6、計分方法
《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規模化養豬戶計分表》計分仍然包括動物防疫條件、欄舍條件、食品安全條件、生豬常-存欄數、常-存欄能繁母豬數以及環境控製等內容,但將更突出糞汙處理狀況的計分權重;現場核查組人員現場檢查時隻對養殖存欄信息和糞汙處理情況進行采集匯總;各檢查組檢查完畢後最後將其情況與動物防疫條件情況、食品安全控製情況一並評價計分匯總後交畜牧股。
7、核查時間
規模養殖場(戶)核查自2015-11-23(星期一)開始,11-27(星期五)前全麵完成;12-2(星期二)12點前交核查資料和計分表到畜牧股匯總。
三、嚴肅核查工作紀律
1、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參加核查的人員做到廉潔自律,應將國家政策和核查方法向養殖場(戶)及相關人員宣傳清楚,堅決杜絕以小報大,多戶合報,或一戶多報等欺上瞞下的違規事件的發生。
2、保證核查數據的真實、準確,每個鄉鎮核查匯總後,要認真核對,並及時送交畜牧股進行全縣匯總並報局黨委審查,再分鄉鎮公示。
3、堅決實行誰簽字誰負責,誰違規處分誰的責任追究。核查結果由縣監察局、縣財政局隨機抽查進行監督,發現違紀違法行為,從嚴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