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關於開展國稅係統發票保證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稅總征科便函〔2017〕17號)要求,凡以前在嶽陽縣國家稅務局繳納發票保證金但未退回的單位和個人,請於2017-3-20前,攜帶發票保證金收據及身份證,到嶽陽縣國家稅務局收入核算科辦理退還手續。逾期未辦理退還的發票保證金餘額,將按相關規定上繳國庫。
特此公告
嶽陽縣國家稅務局
2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