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公安局關於打擊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來源:嶽陽縣人民政府網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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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公安局

關於打擊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確保全縣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有序進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現就依法嚴厲打擊村(社區)“兩委”換屆期間違法犯罪活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村(杜區)“兩委”換屆選舉期間,行為人有下列破壞選舉秩序行為之一,構成違法犯罪的嚴格依法查處。

(一)以人身傷害、毀壞財產、破壞名譽等手段進行要挾,迫使選民、候選人不能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及選舉工作人員不能正常履行組織和管理職責的;

(二)采用偽造選民證、選票、選民名單、候選人名單、

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等選舉文件,或者虛報選舉票數、虛假

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壞選舉的;

(三)組織、雇傭、教唆社會閑散人員等進入選舉現場,

起哄鬧事、無事生非,擾亂選舉秩序的;

(四)在選舉現場辱罵、圍攻選民、候選人或者工作人、

員,以煽動鬧事、衝擊會場等方式破壞正常選舉秩序的;

(五)在選舉現場搶奪,損毀票箱或者選票,影響選舉

正常進行的;

(六)用金錢或其它物質利益收買選民、候選人、選舉

工作人員以實現自己操縱、控製、破壞選舉或者其他舞弊

活動目的的;

(七)對選民、候選人、選舉工作人員進行毆打或者故

意傷害的;

(八)在選舉過程中,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

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九)在選舉過程中,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

人,或者捏造事實通過電話、書信、傳單、網絡、張貼字

報等方式進行散布,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

(十)在選舉現場結夥鬥毆,或者隨意毆打、追逐、攔

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占用公私財物, 以及其

他尋釁滋事行為的;

(十一)在選舉過程中,組織、教唆、煽動、脅迫、誘

使他人采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拒不參與選舉活動,以及

越級上訪,或者集體上訪,經勸阻、批評、教育無效,擾

亂國家機關辦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十二)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靜坐、張

貼、散發材料及采取堵大門、打橫幅、呼喊口號、非法聚

集等方式,製造社會影響,擾亂有關單位辦公秩序或者其

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十三)其他幹擾、破壞選舉的行為。

二、對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中幹擾、破壞選舉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持“有報必查”、“露頭就打"的原則,從嚴查處、嚴厲打擊,情節輕微的將處警告、並處兩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五以上十五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鼓勵廣大群眾檢舉揭發上述違法行為,舉報線索查證屬實的,將給予相應獎勵,並對舉報人保密。

報警電話:110或0730—7666522

嶽陽縣公安局

201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