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DR-2017-00007 |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榮家灣鎮部分區域土地管理和規劃利用的
通 告
嶽縣政通〔2017〕5號
為加強榮家灣鎮部分區域土地管理與規劃利用,確保全縣重點交通建設項目順利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起,依法加強榮家灣鎮榮灣湖村、欣榮村、文發村、公誠村、友愛村、東方村、六合垸村、原種場、麻塘村、麻布山村和東風村範圍內的土地管理與規劃利用。嚴禁在上述範圍內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構)築物(含建築物加層)以及各種搶栽搶種等活動。
二、上述範圍內的村(居)民確需進行自住房屋建設的,應當符合榮家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經張榜公布無異議後,按照《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明確村民建房行政審批等管理權限的通知》(嶽縣政發〔2015〕5號)有關規定辦理審批;與縣發改、國土資源、規劃、環保、林業、水務等部門有關聯或應經其行政審批的,應當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或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
三、榮家灣鎮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局和縣規劃局應當加強上述範圍內巡查密度和頻次,一經發現違法建設,應當依法及時責令改正,製止違法行為或組織實施強製拆除。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執法文書下達按案件管轄分工分別由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局負責,強製拆除由榮家灣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四、榮家灣鎮人民政府及縣國土資源、規劃、林業、水務、環保等職能部門必須嚴格依法行使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權限。如管理不力或濫用職權,對相關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起施行,有效期1-。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