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國土資源局預征地公告
來源:嶽陽縣人民政府網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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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相關規定,現將預征收土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預征地項目名稱:嶽陽縣2017-第二批次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單位、位置、麵積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單位:嶽陽縣榮家灣鎮洞庭村、榮家灣鎮人民政府、楓橋居委會、榮站居委會、城北居委會。

(二)征地位置:具體位置見勘測定界圖。

(三)征地麵積:20.2884公頃(304.33畝)。

(四)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2〕46號)和《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嶽陽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嶽政發〔2013〕2號)規定標準執行。

(二)農用地和地上青苗及附屬設施、農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構)築物補償標準按《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嶽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批複>》(嶽政函〔2017〕10號)規定標準執行。

(三)安置途徑:采取農業安置等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項

(一)自公告之起,預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積極配合摸底調查,不得在預征土地上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搶建搶修建(構)築物及搶栽搶種農作物,否則,實施征拆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相關權利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異議的,可在預征地公告之起10內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嶽陽縣國土資源局

201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