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新牆水庫管理所水廠: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6〕389號)、《湖南省農村集中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商〔2015〕523號)以及《嶽陽縣發改局關於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嶽縣發改〔2016〕51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後農村集中供水價格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6-2-1起,停止從供水價格中征收價格調節基金0.02元/立方米,嶽陽縣新牆水庫管理所水廠供水價格作相應調整。其居民生活用水由1.90元/立方米調整到 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調整到 2.58元/立方米(行政事業、工業、經營服務性用水)。特種用水由5.00元/立方米調整到4.98元/立方米(洗浴、洗車用水)。
二、對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實行每戶每-3立方米的水費減免優惠政策。減免的水量連同對農村公共綠化等未付費用的水量一起統計,由此減少的收入公司可向鎮政府申請補貼。
三、你廠應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用適當形式將各類水價、減免政策、文件依據及價格投訴電話12358等進行公示,不得在公示之外加收未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任何費用,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價格主管部門的檢查。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起執行,有效期三-,期滿須另行報批。
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