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調嶽陽縣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供水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嶽陽縣人民政府網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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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6〕389號)、《湖南省農村集中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商〔2015〕523號)以及《嶽陽縣發改局關於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嶽縣發改〔2016〕51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明確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後農村集中供水價格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6-2-1起,停止從供水價格中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嶽陽縣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的供水價格作相應調整,同時將水資源費0.02元/立方米並入供水價格,具體價格重新明確如下:

(一)直供農業化園工業用水價格由0.96元/立方米調整到0.93元/立方米;

(二)供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原水價格由0.38元/立方米調整到0.37元/立方米(原水資源費仍委托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最終銷售水量中代收)

(三)新牆鎮自來水公司從縣新牆水庫直接取水價格為0.14元/立方米。

二、你公司應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用適當形式將各類水價、文件依據及價格投訴電話12358等進行公示,不得在公示之外加收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任何費用,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價格主管部門的檢查。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起執行,有效期三-,期滿須另行報批。原嶽陽縣物價局《關於嶽陽縣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供水價格繼續延期執行的批複》(嶽縣價〔2014〕46號)文件同時廢止

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