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嶽陽縣2017年“文藝名家”評選活動
工作方案
為推動全縣文藝工作健康發展,鼓勵和支持本土文藝人才開展創作活動,大力弘揚和傳播優秀文藝作品,根據《中共嶽陽縣委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縣人才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嶽縣發〔2015〕7號)精神,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文藝名家”評選活動。為確保活動取得實效,特製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文藝名家評選活動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縣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具體承辦。成立縣文藝名家評選工作領導小組,黎曉軍任組長,萬強任副組長, 方楚生、劉慧瓊、胡山河、劉望平、程瓊為成員,全麵領導我縣文藝名家的選拔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評審辦公室(簡稱縣評審辦),設縣文旅廣新局文藝股,程瓊兼辦公室主任,負責文藝名家選拔、評審等日常工作。
二、選拔對象
文化藝術(聲樂、舞蹈、器樂、戲曲、書法、美術、攝影、編劇、作曲、文學)方麵有突出貢獻的“文藝名家”10名。
三、評選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原則。評選工作要做到全麵真實、擇優評選、客觀公正、不搞平衡。
(二)堅持公認性原則。對評選出的對象要做到社會公認、同行公認、群眾公認。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拓寬選人渠道,嚴格評選條件,保證推薦質量,真正把在全縣文化藝術發展中有重大創新或做出重大貢獻的各類優秀人才選拔出來。
四、選拔標準
(一)戶籍在嶽陽縣,並且目前在嶽陽縣工作或生活2年以上。除縣文聯外,其他單位的正科職以上領導幹部不列入名家評選和扶持計劃。作品反映嶽陽縣人文風貌特別優秀的,可不受戶籍限製。
(二)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品德修養良好,德藝雙馨,無違紀違法等不良行為。
(三)活躍在文藝工作第一線,具有較高的學識水平和較強的業務能力,在文學藝術創作和表演藝術等領域有較深造詣,並取得顯著成績、社會認可,在我縣文化藝術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或有重大成果。
(四)申報人的學術成果在市級以上(含)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申報人或其作品曾獲市級一等獎(含)、省級二等獎(含)或國家級三等獎(含)以上獎項;申報人專著正式出版(不含套書)的,須有相關文件資料、獲獎證書、獎狀、獎杯、照片、音像製品、實物、作品等其中兩項以上證明。
(五)應具有以下職業或專業資格之一
1.市級以上(含)文藝協會會員;
2.在文學藝術創作、表演藝術和教育教學等領域工作的人員具有相應係列專業中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
五、評選程序
(一)發布公告(2017年11月23日—12月1日)
由評選工作領導小組通過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站、電視、廣播、媒體等發布公告,在全縣營造選拔活動的良好氛圍,爭取各級組織、社會、群眾的廣泛參與和支持。
(二)推薦申報(2017年12月2日—12月10日)
一般采取單位推薦和個人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無工作單位的,可由相關行業協會或業務主管單位推薦。每人限申報一項。
(三)資格審核(2017年12月11日—12月24日)
縣評審辦組織專人對具備條件的申報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歸集、登記、審核,同時,向縣紀委、縣綜治辦、縣衛計局、縣禁違治違拆違辦、縣環保局征求意見,縣評審辦根據審核和征求意見結果,提出每個門類正式候選人名單,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按門類,正式候選人少於3人的,取消該門類評選。經公示無異議後,縣評審辦將候選人名單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四)專家評審(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10日)
縣評審辦在省、市文藝專家庫中按項目門類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各門類評審專家組。各門類評審專家組根據候選人情況進行打分排序。縣評審辦根據評審專家組的打分排序情況確定出各門類勝選人員名單。
聲樂、舞蹈、器樂、戲曲類,由評審專家組按照查閱申報材料與觀看現場表演方式進行評審;書法、美術、文學、編劇、作曲、攝影類,由評審專家組按照查閱申報材料和現場聽看音頻視頻佐證資料(佐證資料可以以PPT的形式呈現)方式進行評審。
專家評審設總分100分。由以下組成:
1.學術地位(10分)
(1)為國家級文藝協會會員或專業技術職稱為正高職稱的,計10分。
(2)為省級文藝協會理事成員或專業技術職稱為副高職稱的,計6分。
(3)為市級文藝協會副會長(秘書長)或縣級文藝協會會長或專業技術職稱為中級職稱的,計4分。
具備以上多重身份,按最高身份計分且不重複計分。
2.學術成果(專論、著作、課題、作品)(5分)
(1)在國家級文化刊物上發表學術成果的,計5分。
(2)在省級文化刊物上發表學術成果的,計3分。
(3)在市級文化刊物上發表學術成果的,計2分。
(4)在縣級文化刊物上發表學術成果的,計1分。
以上成果均須在2007年11月20日後發表;同一成果在多級文化刊物上發表的,按其發表的最高級計分;發表多篇成果的,不重複計分。
3.學曆教育及工作經曆(5分)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的,計1分,本科以下學曆的不計分。
(2)從事現專業或行業工作5-9年的,計2分;10-14年的,計3分;15年(含本數)以上的,計4分。
4.個人或作品獲獎情況(10分)
(1)在國家級文化部門或專業協會舉辦的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含)的計10分。
(2)在省級文化部門或專業協會舉辦的比賽中,獲金獎的,計8分;獲銀獎的,計7分;獲銅獎的,計6分;獲優秀獎的,計5分。
(3)在市級文化部門或專業協會舉辦的比賽中,獲金獎的,計6分;獲銀獎的,計5分;獲銅獎的,計4分;獲優秀獎的,計3分。
以上獲獎均須在2007年11月20日後取得;多次獲獎的,按分值最高獎項計分;不重複計分。
5.現場表演或現場觀看視頻資料(70分)
由評審專家根據現場表演情況和視頻資料情況評定分值。
(1)聲樂、舞蹈、器樂、戲曲類。進行現場表演,具體步驟為:自我介紹,主要查看形象、氣質,分值10分;舞台表演,分值30分;技能表演,分值30分。
(2)書法、美術、文學、編劇、作曲、攝影類。提供音視頻佐證資料,具體應包含:個人簡介,分值10分;在該專業領域獲得的成果及影響,分值30分;體現本人成就的代表作品,分值30分。
(五)組織考察
由縣評審辦組成考察組,對擬入選人選進行實地考察,確定12名正式候選人。
(六)研究決定
評審辦將考察的工作情況、專家評審委員會評選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並提交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差額評定10名“文藝名家”。
(七)總結表彰
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評選出的文藝名家進行表彰獎勵,並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六、支持措施
對入選的名家,每人給予1萬元專項資助,主要用於:創作優秀文藝作品;整理、記錄、出版有關文藝資料;參加展演、展示和學術交流;參與文藝公益性宣傳。同時,采取提供學術交流機會、優先推薦等方式,對入選名家加大支持和服務力度。
七、評審結果運用
對評選出的文藝名家,將以嶽陽縣文化藝術專家人才庫的形式,納入重點管理範圍,對文藝名家進行重點宣傳,最大限度的發揮專業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領我縣文化事業快速發展。
八、申報要求
(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宣傳,廣泛動員。
(二)推薦單位要堅持標準,認真審查核實相關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確保申報質量。
(三)申報人應客觀準確填寫、及時報送相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包含:
1.《嶽陽縣名家支持計劃人選推薦申報表》(詳見附件1)一式三份及其電子版;
2.申報人選事跡材料1份(2000字左右)及其電子版;
3.申報人身份證複印件、學曆證複印件、工作年限證明、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複印件、專業技術職業聘任證複印件、獲獎證書複印件、重要成果證明等材料裝訂一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原件交由評審辦審核。
(四)相關申報材料應於2017年12月10日前報送縣評審辦(聯係人:程瓊;聯係電話:0730-7624588,152 74051106;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報,視為放棄申報。
附件:嶽陽縣“文藝名家”評選推薦申報表
附件
嶽陽縣“文藝名家”評選推薦申報表
申報類別:
申報人姓名:
申報人單位: (公章)
中共嶽陽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年 月 日
填 表 說 明
1.本表A4規格打印完成。
2.專業專長為申報人所從事的研究領域或專業。
3.推薦表中所涉及日期統一用阿拉伯數字,如2017年1月1日。
4.工作單位填寫全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等相關內容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詳細填寫。
5.照片為小2寸正麵免冠彩色標準照,可粘貼在推薦表上,也可將照片電子版插入本表,一並彩色打印。
6.個人簡曆中,簡要填寫申報人的工作、學習及與該項目有關的學藝、實踐經曆。
7.單位意見指單位對申報人德、才、績評語。
8.推薦單位意見指負責向縣名家評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推薦的單位意見,需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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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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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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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照片 2寸彩色免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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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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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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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麵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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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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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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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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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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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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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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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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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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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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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該領域所做的貢獻及獲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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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簡 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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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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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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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辦 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注:另附2000字的事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