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巧芳因保管不慎,該土地坐落於城關鎮中湘街南側,土地證號:嶽縣國用(1996)字第210145001號,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作廢,特此聲明。
聲明人:何巧芳
2019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