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小霞(張雪峰)因保管不善,將嶽縣國用(1992)字第210102048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郝小霞(張雪峰)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