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人社發〔2019〕40號
關於印發《嶽陽市困難企業認定實施辦法》等3個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商務部門、審計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局: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18〕30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部門《關於落實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等若幹問題的意見》(湘人社發〔2019〕32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关键词2製定了《嶽陽市困難企業認定實施辦法》《嶽陽市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實施辦法》和《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同時,請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要求,切實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企業穩崗返還流程繼續參照《嶽陽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實施辦法(試行)》(嶽人社發〔2015〕84號)執行,其中兼並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確定;達到啟動條件時,及時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以上不再另行製訂辦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本通知調整範圍內的有關事項適用本通知的規定。
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嶽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嶽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嶽 陽 市 財 政 局
嶽 陽 市 生 態 環 境 局 嶽 陽 市 商 務 糧 食 局
嶽 陽 市 審 計 局 嶽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嶽陽市稅務局
2019年8月28日
嶽陽市困難企業認定實施辦法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部門《關於落實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等若幹問題的意見》(湘人社發〔2019〕32號)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困難企業的範疇及認定條件
第一條 本文所指的困難企業是在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商注冊登記、出現暫時性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的企業,尤其是在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推進中遇到暫時性困難、與20條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緊密關聯的企業,可按國發〔2018〕39 號、人社部發〔2019〕23號、湘政發〔2018〕30 號文件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具體包括兩類:
1.受經貿摩擦衝擊的對外貿易企業。以省直有關部門提供的所轄區企業參考名單(已發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基礎,且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之一:(1)2017 年正常盈利、2018 年較2017年淨利潤總額下降30%以上;(2)2019年以來連續出現虧損6個月以上。
2.經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立足本地傳統產業和優勢資源、有助於發展區域特色經濟的其他類型困難企業。同時,給予扶持的困難企業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企業生產經營方向符合國家和本地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以及環保要求。(2)企業與工會組織協商製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當地同期城鎮登記失業率。其中,參加失業保險企業的裁員率可按照其上年度參保職工減少人數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上年度參保職工人數比較確定;未參加失業保險企業的裁員率可按照其他社會保險上年度參保職工減少人數與上年度參保職工人數比較確定,或根據其企業上年度勞動合同解除情況與簽訂勞動合同職工總人數比較確定。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備付月數在 36個月及以上的統籌地區可適當放寬裁員率標準,即可將上年度裁員率高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但低於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的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納入。
第二章 認定困難企業的原則和辦法
第二條 困難企業的認定按照失業保險參保地管理或屬地原則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其中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企業在參保地進行認定,未參加失業保險企業按照屬地原則管理進行認定。
第三條 申請認定困難企業的單位,失業保險存在曆史欠費的企業,須依規補繳欠繳的失業保險費後,方可申請困難企業認定。
第四條 申請認定困難企業的單位,可依據本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和自願申請的原則。
第五條 申請認定困難企業的單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在認定為困難企業後,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具體辦理流程參照《嶽陽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實施辦法(試行)》(嶽人社發〔2015〕84號)執行。
第六條 申請認定困難企業的單位,未參加失業保險的困難企業可在認定為困難企業後,申請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以及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具體辦理流程依據《嶽陽市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實施辦法》和《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實施辦法》執行。
第七條 申請困難企業的單位由下列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1)受經貿摩擦衝擊的對外貿易企業,由商務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認定。
(2)經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立足本地傳統產業、優勢資源企業、有助於發展區域特色經濟的企業,根據行業歸口管理責任,分別由發改、工信、國資等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認定。
(3)涉及企業穩崗返還標準的兼並重組、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由發改、工信等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認定。
第三章 困難企業認定程序
第八條 2019年12月31日前,有關企業按要求填寫《嶽陽市申請困難企業認定表》(附件1),準備相關資料和財務憑證,報行業主管部門初審認定。符合基本條件的,行業主管部門須簽署認定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不符合基本條件的,行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
第九條 通過初審認定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分批次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核查其登記狀態是否正常。核查為非正常狀態的,市場監管部門須注明具體狀態(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下同)並退回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告知申請企業;核查為正常狀態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分批次移交稅務部門審核。
第十條 稅務部門負責核查相關企業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同時還須對受經貿摩擦衝擊的對外貿易企業應具備的兩個條件之一進行審核。經核查存在有關違法行為或不符合兩個條件之一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下同),退回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告知申請企業;核查無異議的,分批次移交生態環境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有關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環保法規政策要求進行審核。經核查,存在違規行為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下同),退回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告知申請企業;核查無異議的,分批次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受理。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核實困難企業依法參保、裁員、欠費補繳等情況,上報至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為審核認定依據。經核查,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下同),退回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告知申請企業;核查無異議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綜合確定困難企業認定名單。
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困難企業認定後,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並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應不少於 5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確認的困難企業名單(見附件2),應於認定後10日內以縣市區名義報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四章 困難企業的服務與管理
第十五條 明確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協同配合,按照積極穩妥、突出重點、結合實際的原則,開展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履行牽頭職責,依托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議事協商機製,明確各參與單位的職責分工,做到有困難及時溝通、有情況及時處理、有問題及時回複。
第十六條 強化信息錄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對接認定為困難企業的單位,在政策上給予幫扶、在資金上給予傾斜、在服務上給予幫助。被認定的困難企業要在湖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平台上進行數據錄入,所有補貼必須在係統中進行辦理。
第十七條 合理使用資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就業形勢的變化和資金承載能力,合理調整困難企業認定標準,優化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加強廣泛監督。困難企業認定和有關補貼補助資金審核發放、穩崗返還等過程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資金內控和風險防控,要自覺接受紀檢和審計監督,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強化目標管理。將困難企業認定及有關政策落實納入就業工作績效管理。
第二十條 強化精準實施。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要堅持底線思維,按照審慎選擇、突出重點、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吸納就業人數較多的企業進行優先認定;對技術落後沒有市場前景、生產恢複無望的“僵屍企業”以及嚴重失信企業(申請困難企業認定的單位,其環境信用評價等級須在合格標準以上),不能認定為困難企業。
第二十一條 優化經辦服務。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要以規範、高效、便捷為原則,提高經辦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附件:1.嶽陽市申請困難企業認定表
2.困難企業認定匯總表
附件1
嶽陽市申請困難企業認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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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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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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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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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 |
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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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辦 人 |
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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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
經初審認定,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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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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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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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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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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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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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困難企業認定匯總表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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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企業名稱 |
企業地址 |
用工人數 |
企業負責人及聯係電話 |
認定類別 |
公示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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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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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認定類別指“受經貿摩擦衝擊的對外貿易企業”(標注為一類企業)和“經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立足本地傳統產業和優勢資源、有助於發展區域特色經濟的其他類型困難企業”(標注為二類企業)。
嶽陽市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實施辦法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部門《關於落實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等若幹問題的意見》(湘人社發〔2019〕32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8〕78號)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範圍及標準
第一條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係依據《嶽陽市困難企業認定辦法》認定的兩類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金據實給予一次性補貼。具體依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42 號)執行。
第二章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原則
第二條 困難企業按照“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
第三條 此項補貼不得在市、縣(區)兩級重複申領,不得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重複享受。
第四條 按照《湖南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困難企業在崗職工就業技能培訓依托企業培訓中心或委托有培訓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對困難企業職工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第三章 申請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所需資料
第五條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所需資料;
(1)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計劃和方案;
(2)職業培訓辦班備案登記表;
(3)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開班申請;
(4)困難企業職工在崗職工花名冊(含電子版);
(5)困難企業職工在崗職工培訓合格證書;
(6)困難企業職工在崗職工勞動關係備案表(複印件);
(7)困難企業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第四章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申領流程
第六條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流程
(1)困難企業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開班申請。由市本級認定的困難企業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2)申請受理同意後,困難企業可依托企業培訓中心或與該企業簽署培訓協議資質合格的培訓機構進行課程設置同時進行職工報名工作。企業培訓中心和協議培訓機構在實施培訓前均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3)困難企業或培訓機構負責將設置好的課程、培訓地點以及培訓職工花名冊提交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同時在“湖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申請後再開班;
(4)培訓期間,要按照湘人社發〔2018〕78號和湘人社發〔2019〕42號文件精神,在培訓學時、每班培訓人數、實際操作技能總培訓學時占比、培訓學員參加培訓上課學時最低比率等方麵,嚴格依規執行並自覺接受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5)培訓結束後需要鑒定的工種,培訓機構應組織學員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在受理鑒定申請後應嚴格按照程序組織鑒定,非鑒定的工種,應進行培訓合格考試,鑒定(考試)合格人員核發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合格證);
(6)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申請,認真填寫相關信息並準備所需資料;
(7)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報材料、培訓真實性及效果進行審核,並將符合申請補貼人員相關信息錄入“湖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在主流媒體或網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實名舉報。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培訓補貼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
(8)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申請補貼材料及檢查登記表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並支付培訓補貼。
第五章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有關要求
第七條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原則上按照每班不超過50人的標準組織培訓,培訓學時等要求按照湘人社發〔2018〕78號文件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及涉及的各類表格樣式,可依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8〕78號)實施。
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
實施辦法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部門《關於落實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等若幹問題的意見》(湘人社發〔2019〕32號)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申請臨時生活補助條件
第一條 困難企業(係依據《嶽陽市困難企業認定辦法》認定的兩類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臨時生活補助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19年1月1日起與困難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下崗失業人員;
(2)與困難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且生活困難的(可參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條件)下崗失業人員;
(3)登記為失業狀態但不處於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期;
(4)常住地或戶籍地在嶽陽市範圍內。
第二章 臨時生活補助標準
第二條 市轄各區按當地當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發放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各縣(含縣級市)可依據湘人社發〔2019〕32號文件規定自行確定補助標準。
第三章 臨時生活補助原則
第三條 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申領臨時生活補助。縣級(含縣級市、市轄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需按照“便民原則”進行申報受理,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區不得相互推諉。
第四條 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進企業、點對點”政策宣傳普及。
第五條 從2019年1月1日起,困難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給予臨時生活補助,所需資金從同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匯總全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花名冊(需經困難企業和認定困難企業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字蓋章,並須與勞動關係備案係統核對一致),統一下發至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用於申領臨時生活補助對象原屬困難企業身份的甄別。
第四章 臨時生活補助所需資料
第七條 申請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所需資料:
(1)填寫《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
(2)查看本人身份證原件,提交複印件;
(3)提交本人戶口本複印件或常住地租賃住房協議;
(4)查看本人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原件,提交複印件(人社部門將從勞動關係備案係統中核實);
(5)查看《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提交複印件;
(6)提供本人銀行卡複印件。
第五章 臨時生活補助流程
第八條 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可直接登錄嶽陽市就業創業網(https://www.yueyang.gov.cn/rsj/jycy/index.htm)下載或前往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領取《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認真填寫相關個人信息並準備所需資料。
第九條 未進行失業登記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需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區就業服務窗口進行失業登記,並遞交《申請表》。
第十條 社區受理《申請表》和所需資料後,須核驗相關資料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需一次性告知並退回;符合基本條件的,告知進入辦理程序,並預約入戶調查時間。通過入戶調查(社區留存入戶調查相關圖文資料)和張榜公示,初審認定其是否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申領臨時生活補助的條件,社區簽字蓋章後上報街道(鄉鎮)進行複審。
第十一條 街道(鄉鎮)負責核驗初審環節是否真實有效。複審通過後,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第十二條 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驗初審、複審環節是否真實有效,並確認申請對象是否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是否從已認定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須將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花名冊(見附件2)在嶽陽市就業創業網上進行公示,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交同級財政部門核對備案。
第十三條 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發放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直接撥付至銀行卡個人賬戶。
附件:1.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
2.申領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公示名冊
附件1
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
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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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別 |
民族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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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麵貌 |
文化程度 |
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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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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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常住地址或戶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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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 |
原屬困難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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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時間 |
就業失業登記 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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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初審意見 |
資料憑證是否 真實完整 |
是否家庭困難 |
何時何地進行入戶調查 |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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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鄉鎮)審核意見 |
資料憑證核驗 是否真實有效 |
家庭困難狀況是否真實 |
公示是否存在異議 |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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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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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財政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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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領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
公示名冊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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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申報受理社區(常住地或戶籍地) |
原屬困難企業名稱 及認定責任主體 |
下崗失業時間 |
申領補助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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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備注一欄需注明申請人家庭困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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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人社發〔2019〕40號
關於印發《嶽陽市困難企業認定實施
辦法》等3個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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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18〕30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部門《關於落實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等若幹問題的意見》(湘人社發〔2019〕32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关键词2製定了《嶽陽市困難企業認定實施辦法》《嶽陽市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實施辦法》和《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同時,請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要求,切實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企業穩崗返還流程繼續參照《嶽陽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實施辦法(試行)》(嶽人社發〔2015〕84號)執行,其中兼並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確定;達到啟動條件時,及時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以上不再另行製訂辦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本通知調整範圍內的有關事項適用本通知的規定。
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嶽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嶽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嶽 陽 市 財 政 局
嶽 陽 市 生 態 環 境 局 嶽 陽 市 商 務 糧 食 局
嶽 陽 市 審 計 局 嶽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嶽陽市稅務局
2019年8月28日
嶽陽市困難企業認定實施辦法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部門《關於落實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等若幹問題的意見》(湘人社發〔2019〕32號)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困難企業的範疇及認定條件
第一條 本文所指的困難企業是在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商注冊登記、出現暫時性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的企業,尤其是在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推進中遇到暫時性困難、與20條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緊密關聯的企業,可按國發〔2018〕39 號、人社部發〔2019〕23號、湘政發〔2018〕30 號文件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具體包括兩類:
1.受經貿摩擦衝擊的對外貿易企業。以省直有關部門提供的所轄區企業參考名單(已發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基礎,且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之一:(1)2017 年正常盈利、2018 年較2017年淨利潤總額下降30%以上;(2)2019年以來連續出現虧損6個月以上。
2.經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立足本地傳統產業和優勢資源、有助於發展區域特色經濟的其他類型困難企業。同時,給予扶持的困難企業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企業生產經營方向符合國家和本地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以及環保要求。(2)企業與工會組織協商製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當地同期城鎮登記失業率。其中,參加失業保險企業的裁員率可按照其上年度參保職工減少人數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上年度參保職工人數比較確定;未參加失業保險企業的裁員率可按照其他社會保險上年度參保職工減少人數與上年度參保職工人數比較確定,或根據其企業上年度勞動合同解除情況與簽訂勞動合同職工總人數比較確定。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備付月數在 36個月及以上的統籌地區可適當放寬裁員率標準,即可將上年度裁員率高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但低於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的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納入。
第二章 認定困難企業的原則和辦法
第二條 困難企業的認定按照失業保險參保地管理或屬地原則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其中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企業在參保地進行認定,未參加失業保險企業按照屬地原則管理進行認定。
第三條 申請認定困難企業的單位,失業保險存在曆史欠費的企業,須依規補繳欠繳的失業保險費後,方可申請困難企業認定。
第四條 申請認定困難企業的單位,可依據本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和自願申請的原則。
第五條 申請認定困難企業的單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在認定為困難企業後,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具體辦理流程參照《嶽陽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實施辦法(試行)》(嶽人社發〔2015〕84號)執行。
第六條 申請認定困難企業的單位,未參加失業保險的困難企業可在認定為困難企業後,申請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以及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具體辦理流程依據《嶽陽市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實施辦法》和《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實施辦法》執行。
第七條 申請困難企業的單位由下列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1)受經貿摩擦衝擊的對外貿易企業,由商務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認定。
(2)經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立足本地傳統產業、優勢資源企業、有助於發展區域特色經濟的企業,根據行業歸口管理責任,分別由發改、工信、國資等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認定。
(3)涉及企業穩崗返還標準的兼並重組、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由發改、工信等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認定。
第三章 困難企業認定程序
第八條 2019年12月31日前,有關企業按要求填寫《嶽陽市申請困難企業認定表》(附件1),準備相關資料和財務憑證,報行業主管部門初審認定。符合基本條件的,行業主管部門須簽署認定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不符合基本條件的,行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
第九條 通過初審認定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分批次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核查其登記狀態是否正常。核查為非正常狀態的,市場監管部門須注明具體狀態(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下同)並退回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告知申請企業;核查為正常狀態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分批次移交稅務部門審核。
第十條 稅務部門負責核查相關企業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同時還須對受經貿摩擦衝擊的對外貿易企業應具備的兩個條件之一進行審核。經核查存在有關違法行為或不符合兩個條件之一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下同),退回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告知申請企業;核查無異議的,分批次移交生態環境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有關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環保法規政策要求進行審核。經核查,存在違規行為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下同),退回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告知申請企業;核查無異議的,分批次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受理。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核實困難企業依法參保、裁員、欠費補繳等情況,上報至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為審核認定依據。經核查,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下同),退回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告知申請企業;核查無異議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綜合確定困難企業認定名單。
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困難企業認定後,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並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應不少於 5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確認的困難企業名單(見附件2),應於認定後10日內以縣市區名義報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四章 困難企業的服務與管理
第十五條 明確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協同配合,按照積極穩妥、突出重點、結合實際的原則,開展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履行牽頭職責,依托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議事協商機製,明確各參與單位的職責分工,做到有困難及時溝通、有情況及時處理、有問題及時回複。
第十六條 強化信息錄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對接認定為困難企業的單位,在政策上給予幫扶、在資金上給予傾斜、在服務上給予幫助。被認定的困難企業要在湖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平台上進行數據錄入,所有補貼必須在係統中進行辦理。
第十七條 合理使用資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就業形勢的變化和資金承載能力,合理調整困難企業認定標準,優化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加強廣泛監督。困難企業認定和有關補貼補助資金審核發放、穩崗返還等過程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資金內控和風險防控,要自覺接受紀檢和審計監督,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強化目標管理。將困難企業認定及有關政策落實納入就業工作績效管理。
第二十條 強化精準實施。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要堅持底線思維,按照審慎選擇、突出重點、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吸納就業人數較多的企業進行優先認定;對技術落後沒有市場前景、生產恢複無望的“僵屍企業”以及嚴重失信企業(申請困難企業認定的單位,其環境信用評價等級須在合格標準以上),不能認定為困難企業。
第二十一條 優化經辦服務。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要以規範、高效、便捷為原則,提高經辦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附件:1.嶽陽市申請困難企業認定表
2.困難企業認定匯總表
附件1
嶽陽市申請困難企業認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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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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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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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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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 |
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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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辦 人 |
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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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
經初審認定,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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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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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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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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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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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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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困難企業認定匯總表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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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企業名稱 |
企業地址 |
用工人數 |
企業負責人及聯係電話 |
認定類別 |
公示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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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認定類別指“受經貿摩擦衝擊的對外貿易企業”(標注為一類企業)和“經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立足本地傳統產業和優勢資源、有助於發展區域特色經濟的其他類型困難企業”(標注為二類企業)。
嶽陽市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實施辦法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部門《關於落實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等若幹問題的意見》(湘人社發〔2019〕32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8〕78號)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範圍及標準
第一條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係依據《嶽陽市困難企業認定辦法》認定的兩類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金據實給予一次性補貼。具體依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42 號)執行。
第二章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原則
第二條 困難企業按照“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
第三條 此項補貼不得在市、縣(區)兩級重複申領,不得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重複享受。
第四條 按照《湖南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困難企業在崗職工就業技能培訓依托企業培訓中心或委托有培訓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對困難企業職工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第三章 申請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所需資料
第五條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所需資料;
(1)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計劃和方案;
(2)職業培訓辦班備案登記表;
(3)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開班申請;
(4)困難企業職工在崗職工花名冊(含電子版);
(5)困難企業職工在崗職工培訓合格證書;
(6)困難企業職工在崗職工勞動關係備案表(複印件);
(7)困難企業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第四章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申領流程
第六條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流程
(1)困難企業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開班申請。由市本級認定的困難企業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2)申請受理同意後,困難企業可依托企業培訓中心或與該企業簽署培訓協議資質合格的培訓機構進行課程設置同時進行職工報名工作。企業培訓中心和協議培訓機構在實施培訓前均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3)困難企業或培訓機構負責將設置好的課程、培訓地點以及培訓職工花名冊提交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同時在“湖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申請後再開班;
(4)培訓期間,要按照湘人社發〔2018〕78號和湘人社發〔2019〕42號文件精神,在培訓學時、每班培訓人數、實際操作技能總培訓學時占比、培訓學員參加培訓上課學時最低比率等方麵,嚴格依規執行並自覺接受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5)培訓結束後需要鑒定的工種,培訓機構應組織學員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在受理鑒定申請後應嚴格按照程序組織鑒定,非鑒定的工種,應進行培訓合格考試,鑒定(考試)合格人員核發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合格證);
(6)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申請,認真填寫相關信息並準備所需資料;
(7)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報材料、培訓真實性及效果進行審核,並將符合申請補貼人員相關信息錄入“湖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在主流媒體或網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實名舉報。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培訓補貼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
(8)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申請補貼材料及檢查登記表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並支付培訓補貼。
第五章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有關要求
第七條 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原則上按照每班不超過50人的標準組織培訓,培訓學時等要求按照湘人社發〔2018〕78號文件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及涉及的各類表格樣式,可依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8〕78號)實施。
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
實施辦法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部門《關於落實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等若幹問題的意見》(湘人社發〔2019〕32號)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申請臨時生活補助條件
第一條 困難企業(係依據《嶽陽市困難企業認定辦法》認定的兩類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臨時生活補助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19年1月1日起與困難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下崗失業人員;
(2)與困難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且生活困難的(可參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條件)下崗失業人員;
(3)登記為失業狀態但不處於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期;
(4)常住地或戶籍地在嶽陽市範圍內。
第二章 臨時生活補助標準
第二條 市轄各區按當地當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發放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各縣(含縣級市)可依據湘人社發〔2019〕32號文件規定自行確定補助標準。
第三章 臨時生活補助原則
第三條 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申領臨時生活補助。縣級(含縣級市、市轄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需按照“便民原則”進行申報受理,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區不得相互推諉。
第四條 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進企業、點對點”政策宣傳普及。
第五條 從2019年1月1日起,困難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給予臨時生活補助,所需資金從同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匯總全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花名冊(需經困難企業和認定困難企業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字蓋章,並須與勞動關係備案係統核對一致),統一下發至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用於申領臨時生活補助對象原屬困難企業身份的甄別。
第四章 臨時生活補助所需資料
第七條 申請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所需資料:
(1)填寫《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
(2)查看本人身份證原件,提交複印件;
(3)提交本人戶口本複印件或常住地租賃住房協議;
(4)查看本人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原件,提交複印件(人社部門將從勞動關係備案係統中核實);
(5)查看《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提交複印件;
(6)提供本人銀行卡複印件。
第五章 臨時生活補助流程
第八條 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可直接登錄嶽陽市就業創業網(https://www.yueyang.gov.cn/rsj/jycy/index.htm)下載或前往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領取《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認真填寫相關個人信息並準備所需資料。
第九條 未進行失業登記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需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區就業服務窗口進行失業登記,並遞交《申請表》。
第十條 社區受理《申請表》和所需資料後,須核驗相關資料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需一次性告知並退回;符合基本條件的,告知進入辦理程序,並預約入戶調查時間。通過入戶調查(社區留存入戶調查相關圖文資料)和張榜公示,初審認定其是否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申領臨時生活補助的條件,社區簽字蓋章後上報街道(鄉鎮)進行複審。
第十一條 街道(鄉鎮)負責核驗初審環節是否真實有效。複審通過後,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第十二條 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驗初審、複審環節是否真實有效,並確認申請對象是否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是否從已認定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須將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花名冊(見附件2)在嶽陽市就業創業網上進行公示,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交同級財政部門核對備案。
第十三條 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發放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直接撥付至銀行卡個人賬戶。
附件:1.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
2.申領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公示名冊
附件1
嶽陽市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
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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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別 |
民族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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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麵貌 |
文化程度 |
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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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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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常住地址或戶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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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 |
原屬困難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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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時間 |
就業失業登記 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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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初審意見 |
資料憑證是否 真實完整 |
是否家庭困難 |
何時何地進行入戶調查 |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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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鄉鎮)審核意見 |
資料憑證核驗 是否真實有效 |
家庭困難狀況是否真實 |
公示是否存在異議 |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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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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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財政部門意見 |
經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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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領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
公示名冊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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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申報受理社區(常住地或戶籍地) |
原屬困難企業名稱 及認定責任主體 |
下崗失業時間 |
申領補助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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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備注一欄需注明申請人家庭困難程度
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9年8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