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製度
來源: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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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及時向社會通報和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客觀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正確引導輿論,維護消費者和農民正當權益,推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發布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製度》等有關規定,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二、發布原則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應遵循“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把握時機、及時主動,準確全麵、客觀公正,嚴格程序、注重效果”的原則,有利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利於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消費,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和農民的正當權益,有利於推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

三、發布內容

(一)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農業農村部、省、市組織開展的在本縣區域內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專項監測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麵的信息,本縣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專項監測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麵的信息,必要時,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信息。

(二)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信息。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發生後,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和《嶽陽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按程序及時報告、處置和發布。(三)農產品科學安全消費信息。針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組織專家及各有關方麵,開展科學宣傳報道,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知識,正確引導科學消費。對可能影響農產品正常生產銷售秩序的不實信息,缺乏科學依據的報道,要及時予以澄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發布方式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發布方式。主要通過工作簡報、情況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發布,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

(二)應急事件信息發布。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並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後,農業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及事件的預防、控製和處理措施,相關案件查處信息應在嶽陽縣政府門戶網站對外公開。必要時可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通報有關情況,或安排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發布準確、權威信息。對可能危害公眾健康安全和農業產業發展的重要信息,發布前要經過專家論證。

(三)農產品科學安全消費信息。不定期舉辦各類宣傳活動,培訓或在報刊上開辟專題、專欄,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知識宣傳。宣傳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強與消費者溝通,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發布程序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發布程序。需要以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的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由相關部門起草,經辦公室審核後報分管業務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領導或局辦公會研究同意,以指定的人員對外統一發布;通過其它形式發布的信息由局各有關業務股室(站)根據職責分工和工作需要,確定發布內容、形式和時間,經辦公室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後對外發布。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信息發布程序。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發生後,按照應急工作預案,應在24小時內報告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應急程序,由負責事件處置的部門向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事件發生的有關情況和處置建議。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新聞通稿等材料,報分管業務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局領導批準後,以局指定人對外發布。重大的突發應急事件,應向縣食安委及市農業農村局匯報,由縣食安委審核並確定發布方式。

六、發布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統一指揮,各負其責,信息準確,反應快速”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協調共享機製,完善信息管理製度,保證信息的科學暢通,快反應、快節奏、高效率、高質量地開展各項工作。

(二)強化信息報送。各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評價、處置和發布等工作,製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麵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動態。

(三)健全專家谘詢隊伍。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和質檢隊伍的作用,健全專家谘詢隊伍,及時開展風險評估、科學評價、解讀相關科學消費知識等工作。

(四)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在積極主動、客觀科學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同時,對於一些負麵信息或不實報道,迅速采取措施,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澄清事實,解疑釋惑,主動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  

本製度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