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港口
碼頭汙染問題整治走過場,僅靠調度統計表來掌握情況,工作不嚴不實”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
根據《嶽陽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要求,現將我局負責的反饋港口碼頭汙染問題整治走過場,僅靠調度統計表來掌握情況,工作不嚴不實。在2020年5月的調度統計表中,全省共有62個碼頭,已完成整治任務的35個,完成率56.5%,而在當年6月的統計表中,全省碼頭數量變為44個碼頭,且全部完成整改,不僅基數發生較大變化,而且統計的整改完成情況也與實際情況差異較大。此外,全省船舶受電設施改造進展遲緩,僅26艘營運船舶安裝受電設施的整改完成情況報告如下:
一、反饋問題
反饋問題港口碼頭汙染問題整治走過場,僅靠調度統計表來掌握情況,工作不嚴不實,現場核查情況來看,碼頭存在汙染風險,應按相關要求完成提質改造。此外,全省船舶受電設施改造進展遲緩,僅26艘營運船舶安裝受電設施問題由省、市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實施,我局沒有此項內容整改。
二、整改目標及整改措施
1、整改措施一:加強監管,依法督促企業切實按照中央環保督察工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洞庭湖和湘資沅澧四水非法碼頭渡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湘政辦函【2020】8號)和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湘江資水沅水嶽陽段港口碼頭專項整治方案》(嶽政辦函【2020】39號)的通知文件精神、《湖南省幹散貨碼頭環保隱患整治指南》要求進行提質改造,完善相關設施,履行碼頭汙染防治責任。
2、整改措施二:嚴格執法,督促企業積極整改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監管巡查,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從事港口經營。
三、整改目標達成和整改措施完成情況
(一)整改目標達成情況:整改目標共4個,規範提升類碼頭3個,提質改造碼頭1個。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1份,下達督辦函1份,約談企業5次。
(二)開展了港口碼頭專項執法、重點抓好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港口企業非法經營、船舶汙染水域環境違法行為。
(三)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製度,加強企業監管,從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四、後續工作安排或長效監管措施
下一步我局將加強聯合執法行動,對合法企業加強監管頻次,對非法企業加大打擊力度。
對該問題整改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25日(即日起5日內)向嶽陽縣交通運輸局反映。
聯係人:吳石先,聯係電話:13607402318
嶽陽縣交通運輸局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