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更正證號2020-002953宗地代碼430621010017JE00004號不動產權證書的公告
來源:嶽陽縣自然資源局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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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盛:

  我局已依法按程序作出更正證號為2020-002953,宗地代碼430621010017JE00004號不動產權證權屬狀態的《更正登記決定書》,並於2023年7月12日將該決定書送達。現我局將該《不動產登記更正決定書》予以公告,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我局將予以更正。

  特此公告。

  附件:不動產登記更正決定書

  嶽陽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不動產登記更正決定書

  羅盛:

  你於2020年在我局辦理了證號為2020-002953號,宗地代碼430621010017JE00004號不動產權證,該不動產權證屬登記錯誤,應予更正。

  經查,在該證書頒發之前,本案第三人賀清明於2008年從鹿角居委會取得了50畝土地經營權,2008年12月1日賀清明辦理了證號為:嶽縣政林證字(2008)第016841號的林權證。2009年另外租賃了11畝土地並簽訂合同。該11畝土地為嶽縣政林證字(2008)第016841號林權證所涵蓋。2014年時,因賀清明經營不善,由鹿角居委會作為見證方,將該11畝土地流轉至申請人湖南鹿角風情穀生態農業旅遊發展有限公司。2016年,賀清明將2008年承包的50畝土地轉讓給羅秋波等5人,2017年羅秋波等5人將該50畝土地轉讓至你名下,你於2020年在我局申請登記,並頒發證號為2020-002953號,宗地代碼430621010017JE00004號不動產權證書。但登記前,我局工作人員在鹿角居委會進行權屬調查期間,因賀清明在之前未將原林權證涵括的11畝林地及時變更,你與賀清明及羅秋波等5人也未將50畝界線與11畝界線範圍進行區劃,導致此次登記錯誤發生。

  我局已於2023年5月29日書麵通知你在規定期限內至我局辦理更正登記手續。因你未在規定期限至我局辦理不動產更正手續,也未向我局申請聽證,僅對我局出具《申述報告》進行陳述、申辯。對你提供的《申述報告》中反映的鹿角集鎮居委會和賀清明與湖南鹿角風情穀生態農業旅遊發展有限公司2016年簽訂的11畝土地流轉合同是假合同的理由,我局經調查鹿角居委會,該居委會表示該份流轉合同真實有效,因此我局對你所陳述的理由不予采納。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第八十一條之規定,我局將依法對該不動產權證書的錯誤登記事項予以更正,並注銷證號為2020-002953號,宗地代碼430621010017JE00004號不動產權證登記事項。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向汩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執行。

  聯係人:楊誌群,1507402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