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嶽陽縣人民政府西院內六棟西側的一棟坐北朝南雜屋及圍欄所圈占地坪,總麵積為18.7平方米,經我局核查,該建(構)築物未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且屬於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該建(構)築物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因目前無法確定建設單位或個人,為進一步查清事實並依法及時處理,我局現發布公告如下:
上述建(構)築物的建設單位或個人,請於2024年5月25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關於建(構)築物建設的情況說明以及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到我局行政執法大隊進行陳述、申辯,並接受調查。
在5月25日之前未到我局進行陳述申辯的,該建(構)築物將被視為無主違法建設,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規定,依法組織強製拆除。
聯係人:龔勇 聯係電話:15115026662
特此公告
附件:現場照片1張
嶽陽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