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嶽陽縣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用權行為,強化權力運行監督製約,促進廉潔從政、依法履職,結合工作實際,製定以下負麵清單。
1. 在涉及“三農”工作的重大政治問題上立場不堅定、態度不鮮明,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2. 對黨中央“三農”政策打折扣、搞變通或選擇性執行。
3. 拉幫結派搞“小圈子”,任性用權把單位當“自留地”。
4. 對“三重一大”事項隨意決策,搞“一言堂”。
5. 違反組織程序選拔任用幹部,搞任人唯親。
6. 對農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漠然置之、坐視不理。
7. 對農業災害隱瞞不報、拖延處置。
8. 違反財經紀律,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
9. 違規變更涉農項目建設內容,幹預涉農資金使用或虛報冒領、截留挪用項目資金。
10. 幹預項目招投標,為特定企業或他人“開綠燈”“走後門”。
11. 違規幹預農業執法,幹擾案件公正辦理。
12. 向農業農村領域的市場經營活動“伸黑手”,違規幹預撈私利。
13. 對群眾反映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問題、假冒偽劣農資問題、惠農補貼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踢皮球”,不核實、不處置。
14. 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接受宴請、默許親屬和特定關係人參與項目承攬或物資采購。
15. 對幹部推諉扯皮、吃拿卡要、不作為、慢作為等作風問題“和稀泥”。
凡有本負麵清單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舉報電話:0730-762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