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紀要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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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10-15

 

 

9 -29 上午,縣長張中於在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常務會議室主持召開縣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意外傷害住院醫療經辦服務、成立嶽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有關人事任免工作,審議《嶽陽縣縣城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嶽陽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和《嶽陽縣電子政務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2013-2015-)》。現將會議形成的一致意見紀要如下:

一、研究嶽陽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工作

會議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原則同意向湖南水務投資集團洞庭總公司轉讓縣政府所持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40%的股權。

(二)股權轉讓必須堅持四條底線:一是在收購完成時,要確保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所有債務清零;二是必須妥善安置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員工。按照2012-底的在冊人員,上崗人員必須全部上崗,沒有上崗人員待遇也要得到保障,同時保證職工待遇不能低於改革之前的待遇水平,且隨著企業發展逐步提升;三是收購方必須履行應有的社會責任,確保公益性、政策性用水優惠落實;四是新建管網由收購方與嶽陽縣政府共同投資建設,投資比例在談判中商定。同時,要在合同條款中對收購方違約條件進行明確界定。凡屬新公司收購後供水設施用地,縣政府可作劃撥形式供地;供水設施用地之外其它經營性用地,縣政府采取招拍掛的方式進行出讓。

(三)加快談判進程,爭取10-底前達成一致協議,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四)縣水務局要積極穩妥做好職工思想工作,確保股權轉讓過程中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二、研究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意外傷害住院醫療經辦服務工作

會議認為,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意外傷害住院醫療經辦服務,有利於規範基金運行,節約基金支出,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按照“政府主導、委托管理、惠民便民、總額預付、風險共擔”的原則,盡快啟動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意外傷害住院醫療經辦服務工作。

會議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原則同意縣衛生局提出的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意外傷害住院醫療經辦服務工作方案。采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確定商業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服務費控製在保費總額的8%以內;在談判中要盡可能降低保費總額,標準控製在參保人數人平15-20元範圍內;封頂線按照2萬元/人確定。

(二)縣衛生局要加大新政策實施的宣傳力度,同時要加強對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意外傷害住院醫療經辦服務的監管。

三、審議《嶽陽縣縣城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原則同意出台《嶽陽縣縣城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縣規劃局要綜合會議討論意見,對《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縣政府法製辦審核把關後,按程序發文。

四、審議《嶽陽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會議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原則同意出台《嶽陽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縣房產局要綜合會議討論意見,對《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縣政府法製辦審核把關後,按程序發文。

(二)同意成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由縣編辦調研後提出意見,按程序研究確定。

(三)同意按多層50/m2 、高層80/m2標準收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維修專項資金要足額收繳,專項儲存,專款專用,加強監管。

(四)要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政策宣傳,積極引導住戶和業主自願繳納維修資金。

五、審議《嶽陽縣電子政務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2013-2015-)》

會議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原則同意出台《嶽陽縣電子政務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2013-2015-)》,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要綜合會議討論意見,對《建設規劃》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縣政府法製辦審核把關後,按程序發文。

(二)同意啟動電子政務外網第二、三期建設,縣財政分兩-安排300萬元建設資金,2013-和2014各安排150萬元。

(三)關於平台鏈路租賃的使用-費和平台維護-費問題,同意由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按照分配的帶寬,統一向各單位收取平台鏈路租賃使用費和平台維護費,物價部門按程序審批。

(四)關於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問題,由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向縣編委申報,納入2014-招聘計劃。

(五)關於電子政務內網平台管理機構問題,根據我縣電子政務工作實際,由縣政府辦、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進一步調研,條件成熟後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六)由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對縣直部門和鄉鎮建設電子政務項目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相關職能部門予以辦理有關行政審批手續;

六、研究成立嶽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關事宜

會議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原則同意《嶽陽縣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縣政府法製辦要綜合會議討論意見,對《工作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報李勇同誌把關後,10-1前按程序報批。

(二)原則同意組建嶽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暫定為直屬縣政府的正科級機構,依法獨立履行縣城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內的行政執法權限,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機構、編製、經費方案由縣編辦充分調研,提出方案,李勇同誌把關後,提交大編委會研究。

(三)原則同意成立嶽陽縣縣城管理委員會,縣長任管理委員會主任,主管副縣長任常務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四)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調研,積極穩妥推進此項工作,妥善處理解決改革過程中的利益調整和遺留問題。涉及到職能調整的相關部門,要順應形勢,顧全大局,積極支持,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會議還就有關人事任免進行了研究。

 

  席:張中於,李  勇,易新嶽,王衛兵,周  裏,

       劉四清,楊前進。

  席:胡團生,方正春,方衛兵,易治國,謝雨星,

       許東望,黃甲地,胡秉陽,袁文琪,姚海洋,

       劉傳雄,李  航,吳承棉,劉衛兵,萬次龍,

       龍世勇,  銘,劉  遂,  波,周閏-,

       毛紹波,李淩東, 鄒三龍,梁望春,鍾誌勇,

       楊立強,  盛,姚正大。             

      假:劉小良,龍立珍,李慎鵬,彭碧芳,劉誌勇。

  錄:李三軍。

 

 

分送:縣委書記、副書記,副縣長,縣政府辦主任,縣委辦公室,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列席會議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