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2-27
1月19日,縣長曾平原在縣政務服務中心常務會議室主持召開縣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縣生態工業園汙水處理廠建設選址、縣城區網格化建設、學院路延伸線土地收儲及征地拆遷、嶽陽縣榮灣外灘和盛園住宅小區項目建設工程項目規費征繳、縣政府性投資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組建、公田鎮中心學校整體搬遷、迎接中央環保督察組環保督察、榮灣湖建設開發項目招商和向紅公司工礦棚戶區改造第三期臨街一、二層門麵改變土地用途等有關工作,研究審議《嶽陽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安置辦法》、《嶽陽縣河道采砂政府經營實施方案》和《嶽陽縣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辦法》,研究調整有關工作領導小組。現將會議形成的一致意見紀要如下:
一、研究縣生態工業園汙水處理廠建設選址
會議聽取了縣生態工業園關於園區汙水處理廠建設選址方案比選情況匯報。會議認為,選址榮家灣鎮方案與選址新牆鎮方案相比,選址榮家灣鎮現有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以北能充分利用現有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以北地塊,廠區地質條件較好,建設土方工程量小,有利於工程建設;地勢較為平坦,可利用現有汙水管網,有利於實施汙水處理廠尾水收集和處理,降低建設成本。會議就有關具體事項明確如下:
1.綜合考慮建設條件、備用水源取水口的約束性條件和建設成本,會議原則同意選址現有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以北建設縣生態工業園汙水處理廠。
2.縣生態工業園為該汙水處理廠項目建設業主單位,榮家灣鎮負責征地拆遷和建設環境協調。
3.建設資金由縣城建投負責,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環保局要加強對接,積極爭資爭項,能采用PPP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則盡可能按此方案招商建設與運營。
會議要求,要科學設計,認真調查核實設計容量,綜合考慮建材園管網對接;要依法依規依程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建設模式,公開招標;要加快推進相關前期工作,加快征拆進度,加速推進項目建設。
二、研究審議《嶽陽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會議原則同意縣房產局提出的《嶽陽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請縣房產局結合會議所提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請縣政府法製辦把關後,按程序發文。會議要求,《實施細則》出台後,房產部門要加強宣傳和培訓,加快相關政策配套,認真抓好《實施細則》實施工作。
三、研究縣城區網格化建設
會議原則同意縣綜治辦提出的《嶽陽縣城區網格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原則同意按照“先城區、後農村”的建設原則,先期啟動榮家灣鎮中心城區網格化建設,先試先行,穩步推開。
2.建設經費由萬東同誌牽頭,縣委政法委、縣綜治辦提出具體方案,縣財政局逐項核實審定。網格長基礎工資為300元/人·年,對網格長提供有效信息的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方案由縣綜治辦研究提出。
3.網格化建設原則上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建設模式,結合智慧縣城和平安縣城建設成果,整合資源,提高利用效率。
4.縣城路牌設置,由縣民政局牽頭負責,縣財政給予適當支持。
四、研究審議《嶽陽縣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實施辦法》
會議聽取了縣綜治辦關於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情況匯報。會議認為,加強對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的監護、治療和管理,是加強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會議原則同意縣綜治辦提出的《嶽陽縣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實施辦法》,請縣綜治辦綜合會議所提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發文。
會議要求,要切實加強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工作,強化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監護人的職責,加強與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及家屬的聯係,預防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要強化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的排查和認定,及時落實管控服務措施。要強化鄉鎮和部門職責,各鄉鎮要強化屬地管理,及時排查,及時報告;各部門各司其責,建立完善協作配合機製。要強化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基本醫療保障,財政部門根據殘聯、人社、民政、衛計等部門有關政策,統籌保障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醫療費用。要強化部門聯動和組織領導,建立嶽陽縣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工作聯係會議製度,萬東同誌任召集人,縣綜治辦、縣公安局、縣衛計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扶貧辦、縣殘聯、縣司法局、縣發改局等單位為成員。
五、研究向紅公司棚改區第三期臨街一、二層門麵改變土地用途有關事項
會議聽取了縣國土資源局關於向紅公司棚改區第三期臨街一、二層門麵改變土地用途有關事項的情況匯報。向紅公司請求對棚改房第三期臨街第一、二層門麵6503平方米土地用途進行變性,變更為出讓商業用地,並請求縣政府對其棚改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給予支持。
會議認為,向紅公司棚改區第三期臨街一、二層門麵由向紅公司全額投資建設,沒有占用中央和地方棚改項目資金,沒有計入棚改項目規劃建設的住房建設範圍,可以依法依規變性為商業用地。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原則同意由縣收儲中心將向紅公司棚改區第三期臨街一、二層門麵收儲,並依法依規依程序公開出讓。
2.鑒於過來向紅公司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且利用閑置土地建設該項目,如向紅公司競得,在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原則同意在土地出讓純收益中安排50%用於支持向紅公司棚改項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具體撥付由萬東同誌牽頭,縣財政提出具體方案。
3.稅務部門對該項目土地變性及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要依法征繳。
六、研究榮灣外灘及盛園住宅小區工程項目規費征繳有關事項
會議聽取了縣政務服務中心關於榮灣外灘及盛園住宅小區工程項目規費征繳有關情況匯報。會議認為,當前我縣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商品房庫存積壓嚴重,要深入貫徹中央“三去一降一補”政策精神,在尊重曆史、尊重法治的前提下,支持和幫助房地產市場走出困境,實現健康穩定發展。
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關於榮灣外灘建設工程項目規費征繳。鑒於原已簽訂協議後部分規費收取標準出台了新的政策,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辦理施工許可時的最新收費文件標準征繳規費,服務性收費按原協議約定的標準的70%收取,新型牆體材料按征繳標準的30%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和水利建設基金除外)按征繳標準的50%收取。
2.關於盛園住宅小區建設工程項目規費征繳。由於該項目不在老城區範圍內,是利用原有存量土地,不涉及危舊房屋拆遷還建,該項目不適用舊城改造類建設工程項目優惠標準。請縣政務服務中心、縣房產局對該項目進一步調查核實後提出意見。
3.請縣政務服務中心牽頭,縣政府法製辦、縣貿促會參與,進一步理清建設工程項目規費征繳政策,對《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與一票製收費的實施意見(試行)》(嶽縣政辦發〔2014〕5號)進一步完善,按程序重新發布,並抓好文件實施。
七、研究學院路延伸線土地收儲及征地拆遷工作
會議聽取了縣學院路項目建設協調指揮部關於學院路延伸線土地收儲及征地拆遷有關情況匯報。會議認為,學院路延伸線項目建設,是我縣加快對接市區、借勢發展的重要契機,是土地收儲與項目建設有機結合的嚐試。會議要求,要高度統一思想,堅持項目建設征地與土地收儲征地一並抓、堅持近期土地儲備與遠期土地儲備結合抓、堅持土地儲備與控建拆違結合抓、堅持征拆包幹與集中支付和接受監督結合抓,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和土地收儲工作。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原則同意成立學院路工程建設指揮部,由易治國同誌任指揮長,楊前進同誌任副指揮長,吳躍中同誌協助,縣公路、國土資源、財政、發改、林業、公安、城建投、環保、規劃等部門和新開鎮政府負責同誌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續濤同誌任辦公室主任。
2.要優化設計,爭取支持。縣公路部門要盡可能結合實際情況,爭取學院路延伸線與107國道平交口設計等設計優化;縣指揮部要積極與市相關部門協調,全力爭取以獎代投資金。
3.要科學確定土地收儲範圍。具體由吳躍中同誌牽頭,易治國、楊前進同誌參與,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局、縣林業局實地勘察,共同確定土地收儲範圍。
4.明確時間節點,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要盡快發布道路建設紅線範圍內及土地收儲範圍內的征拆公告;盡快完成征拆數據采集及測算,編製好征拆方案,征拆資金一並打包給新開鎮,由新開鎮負責土地征拆工作;對完成征拆的地塊要抓緊報批。新開鎮要加快土地征拆協議簽訂,2017年春節後全麵啟動征拆工作,力爭3月底前完成道路建設紅線範圍內的征拆任務,5月底前完成儲備用地範圍內的征拆任務。縣城建投要調度好項目建設資金。
5.加強儲備土地管理。儲備土地業主單位為縣城建投,儲備土地管理責任單位為新開鎮。縣財政給予新開鎮控建拆違和儲備土地管理經費適當支持。
6.有關經費安排。縣財政安排新開鎮2016年度控違拆違工作經費30萬元,安排新開鎮紅線放樣、挖溝工作經費10萬元,安排指揮部前期工作經費20萬元。
八、研究東洞庭湖河道采砂政府經營實施方案
會議聽取了縣砂管局關於東洞庭湖河道采砂有關工作情況匯報。會議認為,加強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保護生態資源,確保開采、銷售、運輸行為依法、科學、有序,實現較好的生態、社會、經濟效益,對東洞庭湖河道砂石開采實行政府經營勢在必行。對東洞庭湖河道砂石開采實行政府經營是實現生態、社會、經濟效益統一的必由之路,是依法治湖的現實需要,是財源建設的有效途徑。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會議原則同意縣砂管局提出的河道采砂政府經營實施方案,請縣砂管局、縣政府法製辦結合會議所提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報縣委常委會議研究審定。
2.原則同意成立嶽陽縣東洞庭湖采砂管理與涉湖稅收征收管理領導小組,由曾平原同誌任組長,付學文、楊前進同誌任副組長,張奕同誌任執行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張奕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付鸞聲同誌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3.抓緊開展政府經營前期準備工作。一是人員盡快到崗到位。請縣砂管局商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社局,盡快提出人員配備方案,選優配強工作班子,確保春節前到崗到位。二是裝備盡快配備整合到位。對躉船、公務船、監控係統及必要的執法用具,要整合資源,盡快整合配備到位。三是人員培訓到位。按照培訓方案,係統開展好業務、技能、法規、廉政等有關培訓,確保培訓實效。
會議要求,要高度統一思想,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管理製度,強化內部管理,嚴格依法辦事,加快推進東洞庭湖河道砂石開采政府經營各項工作。
九、研究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湖南有關迎檢工作
會議聽取了縣環保局關於做好中央環保督察組迎檢工作及當前突出環境問題有關情況匯報。會議認為,開展環保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製度安排,要充分認識中央環保督察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切實增強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會議原則同意縣環保局提出的《嶽陽縣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請縣環保局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發文。
2.原則同意成立嶽陽縣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由曾平原同誌任組長,胡秉陽同誌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同誌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胡團生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
會議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標本兼治,依法依規開展環境保護督察,落實環境保主體責任。要高度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高位推動;明確部門職責,各負其責;加強調度督辦,確保安全有序。
十、研究政府性投資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組建方案
會議認為,切實規範政府性投資項目決策、建設和監督管理,提升資金效益和工作效率,借鑒外地成功經驗,組建政府性投資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是大勢所趨。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原則同意會議所提《嶽陽縣政府性投資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組建方案》,由吳躍中同誌任重點辦主任,周建軍同誌任常務副主任,從相關職能部門抽調10-12名工作人員,選優配強工作班子。抽調人員納入原單位考核。
2.原則同意將原司法局三樓作為縣重點辦辦公場地,請萬東同誌負責協調。
3.縣財政安排縣重點辦開辦經費50萬元。
會議要求,要堅持高位推動,加快機構組建;要強化橫向協調,相關單位全力支持;要齊抓共管,嚴格管理,優化審批程序。
十一、研究榮灣湖建設開發項目招商有關事宜
會議聽取了縣榮灣湖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關於榮灣湖建設開發項目招商有關情況匯報。會議認為,近幾年來,榮灣湖建設開發卓有成效,加快了縣城北靠,項目建設有序推進。當前,麵對國家統籌城鄉發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經濟建設的曆史機遇,為加快縣城擴容提質,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榮灣湖建設開發項目招商勢在必行。榮灣湖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對榮灣湖建設開發項目招商做了大量前期工作,通過廣泛接觸和洽談,一致認為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榮灣湖建設開發項目投資有實力、有誠意,該公司實力雄厚,社會責任感強,信譽度高,在長沙、寧鄉等多地有成功的開發項目,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會議要求,要充分看到招商的良好機遇,要以開放的心態建設榮灣湖,要以務實的方式推進建設。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原則同意與五礦二十三冶就榮灣湖建設開發項目進行戰略合作,縣政府授權縣榮灣湖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與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按照20%:80%比例共同出資組建合作運營公司。
2.原則同意縣榮灣湖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與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擬訂的《嶽陽縣基礎設施PPP項目與土地收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和《嶽陽縣基礎設施PPP項目與土地收儲核心邊界條款》,請縣榮灣湖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進一步加強與合作方的對接,商縣政府法製辦對協議進一步修改完善,請袁陸保、胡秉陽同誌把關後,報縣委常委會和人大常委會議研究審定。
十二、研究公田鎮中心小學整體搬遷有關事項
會議認為,隨著招生範圍內常住人口逐年增長,當前公田鎮中心小學“大班額”現象嚴重,學位嚴重缺乏,辦學條件收到嚴重製約。加之學校緊臨公路,建校時間較長,安全隱患多。鑒於上述現實情況,中心小學選址搬遷迫在眉睫。
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堅持政府投資、部門爭資的基本原則。縣財政安排公田鎮中小小學整體搬遷一期項目建設經費1800萬元,請縣財政局、縣城建投提出具體支持方案。縣教育體育局、縣財政局要積極對接,全力爭資爭項,爭取政策支持。
2.由公田鎮政府為項目建設業主單位,負責土地征收、施工環境協調及項目實施。學校建設外圍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由公田鎮負責,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育體育局等單位,要全力支持公田鎮中小小學整體搬遷。
3.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有關單位要盡可能簡化手續,從快辦理。縣教育體育局、公田鎮政府及相關監管單位,要對學校建設建築質量和安全從嚴把關,確保建設安全和質量安全。
會議強調,各相關單位和鄉鎮,要堅持教育優先發展不動搖,全力支持公田鎮中心小學建設;堅持教育主導不動搖,以最小的投入換取最大的實事;堅持縣鄉聯動不動搖,以最優的環境加快建設,確保2018年春季如期招生。
十三、研究調整有關工作領導小組
會議原則同意調整嶽陽縣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和嶽陽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會議還就有關人事任免進行了研究。
出 席:曾平原,萬 東,吳躍中,周 裏,彭碧芳,
胡秉陽,楊前進,張 奕,王 靖。
列 席:易治國,周建軍,胡團生,毛一民,吳承棉,
侯練兵,黃甲地,續 濤,侯小波,李淩東,
袁文琪,姚正大,梁緒望,張忠新,李淩峰,
萬次龍,陳 銘,任三星,方 興,鍾九生,
劉 滔,李君梅,劉修平,袁幹保,李 航,
劉傳雄,王滿星,彭 華,戴學斌,任小軍,
謝雨星,方曙光,劉衛兵,付鸞聲,陳君輝,
李天懷,榮旭東,陳 雄,謝 斌,柳衛平,
劉 遂,陳 琳,鄒三龍,鄒飛躍,任新慶,
王 敏,劉亮甫,黃 洋,李幹取,王四清,
李德軍,毛紅波,王 勇,孫榮華,任 暢。
請 假:洪國明,楊 謙,付學文。
記 錄:李三軍。
分送:縣委書記、副書記,副縣長,縣政府辦主任,縣委辦公室,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列席會議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