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會議紀要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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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會議紀要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5-16

5-8,縣長曾平原在縣政務服務中心常務會議室主持召開縣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嶽陽縣全麵推行河長製實施方案》,研究易地扶貧搬遷、縣規劃委員會組成人員調整和長沙銀行籌建等有關事項,聽取東洞庭湖河道采砂有關工作情況匯報。

一、研究審議《嶽陽縣全麵推行河長製實施方案》

會議認為,全麵推行“河長製”是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機製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的現實要求,也是明晰水務工作責任的具體舉措,要分工負責、細化量化、明責到人,加快推進河長製實施。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原則同意縣水務局提出的《嶽陽縣全麵推行河長製實施方案》,請縣水務局根據會議所提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發布。

2.原則同意成立嶽陽縣河長製工作委員會,建議由田文靜同誌任第一總河長,曾平原同誌任總河長,萬東、張奕同誌任副總河長,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誌為成員。委員會辦公室設縣水務局,李淩峰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在縣水務局機關或內設二級機構的全額事業編製人員中內部調劑。

3.縣財政安排縣河長製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經費80萬元,其中考核經費30萬元、辦公經費20萬元、工作經費30萬元。各鄉鎮相應安排鄉鎮河長製辦公室工作經費3-5萬元。

二、研究易地扶貧搬遷有關事項

會議聽取了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有關情況匯報。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原則同意調整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聯席會議組成人員,由萬東、張奕同誌任召集人,黃甲地、侯小波、張忠新、彭四旺、黃洋同誌任副召集人,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誌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分室設縣扶貧辦,許英勇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

2.原則同意調整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指揮部成員,由張奕同誌任指揮長,趙新文、張忠新、彭四旺同誌任副指揮長,相關單位分管同誌負責為成員,指揮部辦公室設縣扶貧辦,羅文擁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

3.原則同意調整縣扶貧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由張奕同誌任董事長,總經理人選由張奕同誌研究確定。

4.原則同意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按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具體由縣扶貧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為項目承接主體,政府購買資金由縣財政負責,列入-度財政預算。

會議要求,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加強調度,加強協調,全力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三、研究調整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組成人員

會議原則同意調整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組成人員,由曾平原同誌任主任,萬東、吳躍中、胡海平、胡秉陽、劉嶽同誌任副主任,王靖同誌任秘書長,相關單位和鄉鎮政府(辦事處)負責同誌任委員,委員會辦公室設縣規劃局,由萬次龍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研究長沙銀行嶽陽縣支行引進有關工作

會議聽取了縣金融辦關於長沙銀行招商有關情況匯報。會議原則同意引進長沙銀行落戶我縣,請各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好引進銀行的工作責任,全力支持長沙銀行籌建。會議要求,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加強金融工作,充分發揮金融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杠杆作用。會議就有關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1.關於長沙銀行引進的具體優惠條件。所涉及的招商優惠政策,請縣財政局、縣商糧局提出具體意見;所涉及的金融支持優惠政策,請人民銀行嶽陽縣支行給予支持。

2.關於縣金融辦機構升格問題,請縣商糧局、縣編辦調研後提出意見,按程序報批。

3.關於對公存款配置問題。請縣財政局、縣商糧局、縣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對縣域經濟發展支持力度提出支持金融機構的具體政策辦法和具體支持方案。

五、聽取東洞庭湖河道采砂工作情況匯報

會議聽取了縣砂管辦關於東洞庭湖河道采砂工作的情況匯報。會議明確,由張奕同誌牽頭,縣砂管局、縣政府法製辦進一步完善東洞庭湖河道采砂方案,作好兩手準備,一方麵最大限度地爭取省市批準政府接管經營方案,另一方麵準備拍賣出讓方案,可由縣政府國有企業參與拍賣競爭。不論何種方案,縣砂管局要盡快協調各方,依法依規依程序報上級水務部門審批,穩步推進東洞庭湖河道采砂工作;要利用當前有利水情,加強對接協調,依法依規開展好河道疏浚,確保防洪、航運和水生態安全。

會議還研究了有關人事任免。

出 席:曾平原,萬 東,吳躍中,周 裏,彭碧芳,

付學文,楊 謙,胡秉陽,楊前進,張 奕,

王 靖。

列 席:胡團生,吳承棉,李傳忠,黃甲地,侯練兵,

侯小波,李淩東,袁文琪,姚正大,張忠新,

李淩峰,萬次龍,任三星,任小軍,袁幹保,

柳衛平,劉修平,劉傳雄,陳 琳,黎曉軍,

李 航,陳曉軍,鄒三龍,王滿星,陳君輝,

李天懷,付鸞聲,劉忠邵,劉 遂,王 敏,

鍾九生,薑宏毅,彭四旺,彭 華,黃 洋,

李雄兵,童 錚,周立雄,湯少文,劉三軍,

高興球,王四平,付海苗,費時銘,毛紅波,

王 勇,吳 進,孫榮華,毛紹波,劉 煒,

陳登高,黎 明,彭 軻。

請 假:洪國明。

記 錄:李三軍。

分送:縣委書記、副書記,副縣長,縣政府辦主任,縣委辦公室,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列席會議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