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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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施工業強縣戰略的決定,為管好用好我縣工業發展專項資金,規範運作,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在推進我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財政預算安排和通過縣域經濟發展平台融資,用於推進我縣新型工業化進程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縣城建投為專項資金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範圍,組織審核、評估、論證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和資金額度等,報縣政府主管領導審批;縣財政局為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負責資金的預算、審核、撥付;縣審計局為專項資金的監督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度審計。

第二章  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和範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安排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原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符合我縣實施工業強縣和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戰略,符合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汙染少、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要求;

(二)堅持“扶優扶強,扶持龍頭”的原則。重點扶持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優勢產業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使資源、資金向優勢企業和優勢產業集中,形成項目支撐、龍頭帶動、產業推動、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工業發展新格局;  (三)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資金扶持要體現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的作用,增強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多渠道吸引資金,加大新型工業化建設的投資力度。

(四)堅持公開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等程序應采取公開方式進行,做到透明、規範、公正;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增強項目審查和審批方式的科學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縣委、縣政府決定支持的進入工業園區和農業工業化園區的工業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章          資金的使用方式和償還

第六條  資金的使用方式。資金的使用遵循“政府監管、有償使用、定期償還、滾動發展”的原則。原則上以協議借款的方式使用,借款協議實行逐級管理,分別由城建投與財政局簽訂借款合同、園區管委會與城建投簽訂借款合同、用款單位與園區管委會簽訂借款合同。

第七條  資金的使用額度。按照借款企業的投資規模、財政貢獻率等因素實行一事一議。

第八條 資金的償還時間。借款時間不能超過四-,從簽訂借款協議之起,按借款協議的主體逐級分期分批償還借款。

第四章         資金的申報、審查和下達

第九條 資金的申報。園區內項目申報資金由園區管委會向縣城建投申請。申報資金報告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的項目核準備案證明等與項目相關的資料;

(二)按照《嶽陽縣工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的格式填寫園區資金申請報告,說明項目內容、申報理由;

(三)縣委、縣政府決定事項的相關文件;

(四)投資方主體資格證明;

(五)其他需要進一步說明項目情況的材料。

第十條  項目資金的審查及下達。縣財政局將城建投審定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工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對項目庫內項目擇優排序,根據-度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規模,對排序後的項目逐個核定資金額度,並下達專項資金借款計劃,按照審定後的資金額度及借款協議撥付城建投。

第十一條 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經批準使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園區必須在銀行設立“縣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專戶,並將專項資金存入該銀行帳戶,專款專用。

第五章  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實行資金使用目標責任考核製。資金使用必須與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考核目標掛鉤,由使用資金的園區與縣政府簽訂項目資金使用責任書,並作為工業化建設績效的重要考核依據。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機製。使用資金的園區應按要求定期向縣政府報告項目實施進度和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自覺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違約違規責任及處理。嚴格實行資金專款專用,城建投、園區管委會等資金借用單位要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資金,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對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要求的,縣財政局有權收回撥付的資金,情節嚴重的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將追究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責任。借款企業違反資金借款合同,由借款主體按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起施行,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00六-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