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
嶽陽縣農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中共嶽陽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牌子。機關共有164人,其中,在職102人(含三性用工4人),退休人員62人,食堂臨聘人員2人。內設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股、法製股、糧油作物股、新農村建設股等12個股室。下設嶽陽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嶽陽縣土壤肥料工作站、嶽陽縣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站、嶽陽縣植保植檢站、嶽陽縣農業技術推廣站。管轄嶽陽生態能源服務中心、嶽陽縣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嶽陽縣農業種子技術推廣站、嶽陽縣原種場、嶽陽縣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嶽陽縣黃沙街茶葉示範場6個獨立核算二級機構。公車改革後機關保留1台農業執法用車。
(二)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農業、農村工作的協調和綜合工作,組織研究全縣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製機製改革的建議,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
2、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3、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收集上報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
4、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貫徹執行國家、省植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
5、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
6、製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7、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公開表(見附件)
(1)部門收支總表
(2)部門預算支出明細表
(3)“三公”經費表
三、部門收支情況及執行分析
(一)收入預算
2017-初收入預算為6077.9萬元,其中:縣財政安排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34.19萬元,比2016-增加19.23萬元,增加的原因為人員工資增長;2016-結轉111萬元,結轉的資金為縣政府安排局機關院內附屬設施建設資金;計劃爭取中央、省、市各級財政專項資金2658.71萬元;申請縣財政整合環境整治、規範建房等其他專項資金2274萬元。
(二)支出預算
2017-支出預算6077.9萬元,其中:
1、基本支出1283.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55.4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303.46萬元,津補貼198.62萬元,績效工資41.51萬元,基本養老保險100.42萬元,職業-金40.17萬元,其他社會保障58.28萬元,離退休津補貼110.62萬元,住房公積金60.25萬元。
機關運行經費共318.5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27萬元,印刷費5萬元,水費6.9萬元,電費7萬元,郵電費14萬元,物業管理費6.8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萬元,其他交通費26.58萬元(含車改交通補貼24.37萬元),公務接待費23萬元,工會經費40萬元,差旅費12萬元,維修費7.2萬元,會議費14萬元,勞務費25萬元,培訓費4.03萬元。
2、項目支出預算4794萬元,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環境整治與規範建房2274萬元,2016-新增糧食產能田間工程600萬元,2016-現代農業發展項目600萬元,農業品牌創建430萬元,糧食高產創建300萬元,辦公樓維修及附屬設施建設380萬元,其他專項210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類分別為:專項商品與服務支出180萬元,基本建設支出4614萬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7-預算安排“三公”經費58.58萬元,比2016-減少2.4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3萬元(含機關食堂接待費15萬元),公務接待650批次,5200餘人。比2016-預算降低5萬元,降低的原因是進一步規範接待製度,嚴格按接待標準安排接待工作。預算公務用車35.5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萬元,公務交通補貼24.37萬元,其他交通費2.21萬元。公務用車預算支出比2016-增加2.58萬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公務交通補貼。2017-局機關不安排出國(境)經費。
(四)采購計劃
2017-機關建設采購計劃:
1、貨物類:共25.8萬元。其中電腦25台,打印機10台,辦公桌椅40套,空調30台。
2、工程類:共401萬元。其中辦公樓維修290萬元,機關院內附屬設施111萬元。
2017-機關建設資金投入主要為原農辦機構與農業局合並後增添辦公場地和設施及三棟職工危房改造附屬設施建設。
四、重大專項資金管理主要辦法
2017-,農業局重新製訂局機關財務製度及項目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使用作出以下規定:
1、惠農補助補貼資金發放程序為:鄉、村統計上報——農業局、財政局審核——村出榜公示——政府領導審批——財政部門打卡發放。
2、工程項目:嚴格執行“招投標製”、“監理製”、“合同管理製”、“竣工驗收製”。
3、其他專項:項目實施前由相關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紀檢書記、計財股長、財務分管領導、局長共同審定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完工後由農業局按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初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