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嶽陽縣林業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嶽陽縣林業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複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複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複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複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複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承擔權限內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的規劃、設計和建設。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監督實施集體林權製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產業工作。指導林下經濟產業建設,組織指導培育油茶、楠竹資源培育,指導森林旅遊、森林食品、油茶、楠竹、家具加工業發展,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組織省級林業龍頭項目申報,開展林業產業統計。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的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係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係統保護和修複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係,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並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製。
(十六)與縣應急管理局在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救方麵的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縣林業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
嶽陽縣林業局單位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股、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資源管理股、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二)決算單位構成
嶽陽縣林業局單位2019年部門決算匯總公開單位構成包括:局機關本級決算、森林公安分局與濕地分局、鄉鎮林業站核算中心為財務獨立核算二級機構,因此2019年度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以及所屬二級機構預算在內的匯總決算。
第二部分 嶽陽縣林業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嶽陽縣林業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5,116.29萬元,與2018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423.01萬元,增長9.01%。主要原因是全局中高技人員增加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的力度加大。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5,116.2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116.29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4,666.2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601.43萬元,占77.17%。項目支出1,064.85萬元,占22.82%。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116.29萬元,與2018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423.01萬元,增長9.01%。主要原因是全局中高技人員增加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的力度加大。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666.2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8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26.99萬元,減少0.57%,主要原因是全局中高技人員增加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的力度加大。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666.2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麵:農林水(類)支出4,666.29萬元,占100%;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5,116.29萬元,支出決算為4,666.2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1%,結餘450萬元。其中:
1、農林水支出-林業和草原-行政運行
年初預算為1,303.07萬元,支出決算為1,303.07萬元,決算數等於年初預算數。
2、農林水支出-林業和草原-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年初預算為1,064.85萬元,支出決算為1,064.85萬元,決算數等於年初預算數。
3、農林水支出-林業和草原-事業機構
年初預算為1,604.56萬元,支出決算為1,604.56萬元,決算數等於年初預算數。
4、農林水支出-林業和草原-森林培育
年初預算為450萬元,結餘為450萬元。
5、農林水支出-林業和草原-濕地保護
年初預算為118.19萬元,支出決算為118.19萬元,決算數等於年初預算數。
6、農林水支出-林業和草原-執法與監督
年初預算為575.6萬元,支出決算為575.62萬元,決算數等於年初預算數。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601.4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795.0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77.61%,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公用經費806.36萬元,占基本支出的22.38%,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47.2萬元,支出決算為24.58萬元,完成預算的52%,其中: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與決算。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與22.2萬元,支出決算為7.96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4.24萬元,減少64%,減少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製“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上年有所壓減。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25萬元,支出決算為16.62萬元,完成預算的66%,決算數比預算數減少8.38萬元,我單位嚴格按預算執行決算。與上年相比減少3.09萬元,減少71.88%,減少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製“三公”經費開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壓減。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決算16.6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與7.9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公務接待費預算為25萬元,支出決算為16.62萬元,完成預算的66%,主要是積極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製公務接待行為。其中:
其他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6.62萬元。主要用於與有關單位交流工作情況及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共接待國內公務接待批次520個、接待人次39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
本單位年末保有車輛3輛;專用車輛三輛,均為森林公安警用執勤車和森林防火消防車、運兵車。因為嶽陽縣實行公務用車改革,本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均為0輛。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收支。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學習提素質。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斷提高運用黨的重大創新理論指導實踐、服務實踐的能力,持續推動理論學習觸及靈魂、淨化心靈、堅定信仰,打造了政治堅定、信念堅定、實幹擔當的幹部隊伍。全局幹部職工自覺按照“筆杆子要硬,腦瓜子要靈,嘴皮子要行,腳板子要勤”的標準,堅持學以廣才、學以致用、學以創業,加強專業知識學習,擴大知識涉獵範圍,不斷吸收新思想、新觀念、新精神、新經驗、新方法,並結合本職工作、勇於實踐、敢於創新,切實形成了屬於自身的思維模式、工作經驗和群眾方法。
二是管理出效能。加強生態修複,穩步推進生態功能精準提升;狠抓森林防火,保障森林資源安全;嚴控鬆材線蟲病,保衛庫區生態安全;加強林地管理、堅守林地生態紅線;加強林政執法,保護生態環境;抓濕地保護,推進生態修複;抓林業產業發展,助力富農興民。
三是服務上了水平。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廳、市局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視下,全麵貫徹落實“湘林杯”林業建設以及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林業目標的總要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總攬,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綠色發展理念,強力推進“生態綠縣”戰略,圍繞“健康森林、美麗濕地、生態城鄉、綠色產業”四大建設主題,大力發展生態林業、民生林業和休閑林業,構建了良好的生態環境,實現全縣林業新發展、新跨越,林業各項目標建設穩中有進。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1、項目資金安排落實、總投入等情況分析
2019年縣財政安排我局項目經費180.6萬元,主要用於森林防火、森林保險配套、輔警經費。我局實際發生項目支出1,064.85萬元,項目支出安排率為589.62%。
2、項目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分析:
2019年度共發生森林火災2起,無一例人員傷亡事故,與2018年發生火災12起、過火麵積1450畝相比,火災次數下降了93.1%,過火麵積下降了86.2%。組建了50人的縣級森林撲火隊,縣財政撥付資金100餘萬元,為森林撲火隊伍配備了高壓水泵、風力滅火機、電動水槍、割灌機等撲火機具,並進行了業務培訓及演練,縣級森林撲火隊隊員均購買了意外工傷保險。
3、專項資金管理情況分析
我局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核算,費用支出嚴格按財務審批程序和工程進度等進行支付。
(三)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對財政項目支出績效開展了自評,涉及資金35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績效自評結果顯示,我局2019年度績效目標完成較好,在預算配置、預算執行、預算管理等方麵較好的支持了財政中心工作發展。2019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相關森林防火文件精神,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提前謀劃,緊密聯動,積極作為,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健全各項防控措施,創新宣傳方式,嚴肅問責追責,取得了春節、清明節、農忙、國慶季節森林防火工作的勝利,年度共發生森林火災2起,無一例人員傷亡事故,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79.07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2.85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積極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縮減業務活動費用。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年度無政府采購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單位年末保有車輛3輛;專用車輛三輛,均為森林公安警用執勤車和森林防火消防車、運兵車。因為嶽陽縣實行公務用車改革,本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均為0輛。有辦公用房2275 平方米。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四)一般性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9年一般性支出決算共計476.1元,其中:辦公費61.74萬元、印刷費50.69萬元、水費10.68萬元、電費19.36萬元、郵電費13.64萬元、物業管理費1.32萬元、差旅費23.96萬元、維修(護)費113.87萬元、會議費26.72萬元、培訓費48.54萬元、工會經費81萬元、公務接待費16.6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96萬元。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餘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於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等
農林水支出(類):是指用於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夥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政府采購 :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製度。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製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幹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反映按規定可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製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製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於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製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誌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谘詢費:反映單位谘詢方麵的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汙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物業管理費:反映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以及未實行職工住宅物業服務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的物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麵的支出。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係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租賃費: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麵的費用。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夥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鍾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稅金及附加費用:反映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費用,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於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於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複員軍人的補助等
醫療費: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學生醫療費,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以及按國家規定資助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支出和對城鄉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支出。
獎勵金:反映政府各部門的獎勵支出,如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金。
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於購置並按財務會計製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範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資本性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 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第五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