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基本概況
嶽陽縣漁政監督管理局是湖南省唯一成局建製正科級漁政執法事業單位,轄東洞庭湖麵積1328平方公裏,占洞庭湖麵積的49%,是東洞庭湖漁政執法主體。 我局以漁業法律、法規為總攬,以縣委、縣政府保護東洞庭湖漁業生態為總目標,堅持“保護資源,文明執法”為原則,規範管理,轉變作風,繼續推進“洞庭風雷”行動,依法打擊非法捕撈,努力實現東洞庭湖捕撈秩序和漁業生態全麵好轉。
(一)主要職能
1、維護東洞庭湖漁業生產秩序;
2、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3、保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4、保護、增殖東洞庭湖漁業資源及珍貴水生、野生動物資源;
5、保護東洞庭湖漁業生態環境。
(二)機構設置
我局共有內設股室、站隊11個:辦公室、計財股、人事股、法規股、安全股、督查室、城陵磯站、鹿角站、紅旗湖站、北洲站和執法監察大隊。漁政執法在職人員88人,離休1人,退休16人。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16-部門決算為局本級決算。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機關基本運行的經費及執法經費。
(一)收入決算,2016--末決算數1342.4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955.3萬元,其他收入387.1萬元。
(二)支出決算,2016--末決算數1342.4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支出955.3萬元,其他收入支出387.1萬元。
三、-度機關運行經費決算情況
2016-全-支出1342.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共計806.8萬元,係保障我局一般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各項支出,用於事業運行、執法監管、機關服務等常公用經費;項目支出535.6萬元,是我局為完成打擊非法捕撈、春季禁漁、漁業資源保護、漁政湖場五站站所執法、人工放流、人工魚巢、漁砂協調等工作發生的支出。
四、-度“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6-“三公”經費支出合計15.26萬元,比公開的2016-部門預算數減少0.34萬元,係我局今-采取降低公務成本、減免浪費、減少事業支出,提高事業經費使用效率等一係列舉措的顯著成果。分項為: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預算金額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7.96萬元,比預算減少0.04萬元,我局加強內部管理,采取規範財務報賬製度、公務接待程序,嚴格控製接待標準、陪餐人數等措施,從而有效地控製了非必要公務開支的發生;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3萬元,比預算減少0.7萬元,我局規範公務用車使用規定,合理調度,建立駕駛員節油獎勵、安全行車獎懲等製度,成效明顯。
五、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決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