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嶽陽縣漁政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嶽陽縣漁政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嶽陽縣漁政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嶽陽縣漁政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嶽陽縣漁政監督管理局是湖南省唯一成局建製正科級漁政執法事業單位,轄東洞庭湖1328平方公裏(水麵210萬畝),占洞庭湖麵積的49%,有來自9省市的專副業漁民近萬人,其中專業漁民664戶2403人,有漁船2227艘,漁業資源十分豐富,有8目23科125種。主要工作職能由:維護東洞庭湖漁業生產秩序;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保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增殖東洞庭湖漁業資源及珍貴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東洞庭湖漁業生態環境。
二、機構設置
嶽陽縣漁政局屬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一級預算單位,內設股室、站隊11個:辦公室、計財股、人事股、法規股、安全股、督查室、城陵磯站、鹿角站、紅旗湖站、北洲站和執法監察大隊,無獨立核算二級機構。年末漁政執法在職人員85人,均為全額撥款事業編製,離休1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嶽陽縣漁政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嶽陽縣漁政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收入總計7,486.21萬元,與2018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5,800.58萬元,增長344.12%。主要原因是全麵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共抓長江大保護等方麵的決策部署,堅持生態優先、以人為本、把修複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實施有針對性的禁捕退捕政策,有效修複我縣東洞庭湖等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有力促進水域生態環境修複。2019年度支出總計7,486.21萬元,其中:農林水支出等本年支出合計1,443.29萬元,與2018年相比,本年支出合計減少242.34萬元,減少14.37%。主要原因是我局厲行節約和在職人員數相比2018年減少了數人;年末結轉和結餘6,042.92萬元,與2018年相比,年末結轉和結餘增加6,042.92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底撥付了2019年下半年啟動的修複長江生態環境的禁捕退捕專項的第一、二批中央禁捕退捕補償資金5,859.00萬元及縣級財政撥付的相關退捕禁捕專項資金,該禁捕退捕補償資金將於2020年元月份開始分批撥付支出。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7,486.2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216.9萬元,占96.40%。其他收入269.31萬元,占3.6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443.2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17.46萬元,占63.57%。項目支出525.83萬元,占36.4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7,216.90萬元,支出總計7,216.90萬元。與2018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總計增加5,840.94萬元,增長424.50%。主要原因是為有效修複我縣東洞庭湖等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有力促進水域生態環境修複,全麵落實禁捕退捕政策。與2018年支出總計相比,其中:農林水支出等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合計1,173.98萬元,相較2018年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合計減少201.98萬元,減少14.68%。主要原因是我局厲行節約和在職人員數相比2018年減少了數人。2019年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6,042.92萬元,相較2018年年末財政撥款和結餘增加6,042.92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底撥付了2019年下半年啟動的修複長江生態環境的禁捕退捕專項的第一、二批中央禁捕退捕補償資金5,859.00萬元及縣級財政撥付的相關退捕禁捕專項資金,該禁捕退捕補償資金將於2020年元月份開始分批撥付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173.9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81.34%。與2018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201.98萬元,減少14.68%,主要原因是我局厲行節約和在職人員數相比2018年減少了數人。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173.9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麵:農林水(類)支出1,173.98萬元,占100%。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011.00萬元,支出決算為1,173.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6.12%。其中: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執法監管(項)。年初預算為1,011.00萬元,支出決算為1,173.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6.12%。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為全麵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共抓長江大保護等方麵的決策部署,實施有針對性的禁捕退捕政策,為有效修複我縣東洞庭湖等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有力促進水域生態環境修複,前期投入大量準備工作。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97.2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807.3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89.8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公務用車購置、無形資產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6.55萬元,支出決算為6.5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其中:
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與決算。
本單位本年度公務用車購置數為0輛,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2.98萬元,支出決算為2.98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決算數與預算數一致,我單位嚴格按預算執行決算。與上年相比減少2.02萬元,減少63.68%,減少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製“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上年有所壓減。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3.57萬元,支出決算為3.57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決算數與預算數一致,我單位嚴格按預算執行決算。與上年相比減少0.81萬元,減少18.55%,減少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製“三公”經費開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壓減。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2.98萬元,占45.50%。公務接待費決算3.57萬元,占54.50%。具體情況如下: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為2.98萬元,支出決算為2.98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公務用車運行支出2.98萬元。主要是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機關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公務用車購置數為0輛。
公務接待費預算為3.57萬元,支出決算為3.57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是積極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製公務接待行為。其中:國內公務接待支出3.57萬元。主要用於與有關單位交流工作情況及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2019年共接待國內公務接待批次39個、接待人次37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收支。
九、關於2019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19年度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良好。績效預期目標完成良好,相關指標都已達標,績效自評綜合得分92分。並已按照財政績效部門要求已公開績效信息。
十、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單位性質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部門決算報表沒有機關運行經費統計數據。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1.7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1.72萬元。另外:授予中小企業的合同金額為51.72萬元及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金額的比重為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固定資產原值為942.40萬元,計提年前年度累計折舊442.40萬元,固定資產淨值為500萬元。計提累計折舊後,房屋價值92.70萬元,都為自用;通用設備價值16.60萬元,都為自用,其中有車輛1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幹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套);專用設備價值387.50萬元,都為自用,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3台(套),為三艘50噸級以上執法公務船。家具用具價值3.20萬元,都為自用。新增配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台。
(四)一般性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9年一般性支出決算共計89.84萬元,其中:辦公費7.57萬元、印刷費2.86萬元、谘詢費0.35萬元、手續費0.09萬元、水費1.14萬元、電費1.05萬元、郵電費1.31萬元、取暖費0.00萬元、物業管理費3.21萬元、差旅費12.1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維修(護)費0.00萬元、租賃費0.00萬元、會議費0.00萬元、培訓費0.81萬元、公務接待費3.17萬元、被裝購置費0.00萬元、勞務費0.31萬元、委托業務費0.00萬元、工會經費35.06萬元、福利費0.0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48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00萬元、房屋建築物構建0.00萬元、辦公設備購置0.4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7.80萬元。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末結轉和結餘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農林水支出(類):是指用於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5、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6、“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7、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