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湖南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部門決算說明
2018年8月11日
目 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1、主要職能
2、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明細表
1、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2、部門收入決算總體表
3、部門決算支出總表
4、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表
8、“三公”經費決算表
第三部份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決算情況說明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十、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部門主要職責
台創園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台農業交流合作,積極引導台灣農業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素質農民到園區創業發展。負責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和園區企業的服務管理工作,園區基礎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箮理,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台創園部門包括一個機關行政科室及零個下屬單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門決算編製範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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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經費性質 |
人員編製數 |
在職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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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 |
財政撥款 |
13 |
13 |
三、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台創園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對台農業交流合作,積極引導台灣農業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素質農民到園區創業發展。負責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和園區企業的服務管理工作,園區基礎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箮理,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018年台創園做好:
1:對入園台企進行獎勵。
2:赴台交流。
3:接待台商,同胞來園考察。
4:進行年度嶽台農業論談。
5:參加農業部,省農委舉辦的培訓活動。
6:園區建設協調。
7:開展園區招商工作。
四、決算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決算的原則,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決算管理。2017年,台創園部門收入決算為203.37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其中:一般公共決算撥款203.37萬元,基金決算財政撥款零萬元,財政專戶撥款0萬元,單位結餘結轉資金0萬元。相應安排支出決算203.37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基本支出153.37萬元,包括人員經費81.83萬元,日常公用經費71.53萬元。項目支出50萬元。
五、一般公共決算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決算撥款支出203.37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支出項目包括:
(一)215002001行政運行153.37萬元。主要用於人員工資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支出。
(二)216005099其他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支出50.00萬元。主要用於對台合作與交流項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決算撥款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7年度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財政撥款決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03.37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81.8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71.5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八、財政撥款決算項目支出情況
項目支出安排50.00萬元,主要用於對台合作與交流。
九、一般公共決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7年本單位決算按排5.13萬
(二)公務接待費
2017年本單位決算安排10.00萬元。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7年本單位決算安排4.98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台創園一般公共決算撥款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53.37萬元,比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台創園部門政府采購決算總額3.00萬元,其中:政府購買設備采購決算2.00萬元,政購買服務項目采購決算額1.0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台創園部門本級及所屬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幹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台(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台創園部門共設置績效目標5個,涉及財政撥款資金50.00萬元。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車改後單位按規定保留的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幹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