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嶽陽縣統計局單位概況
1、主要職能
2、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嶽陽縣統計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明細表
1、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2、部門收入決算總體表
3、部門決算支出總表
4、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表
8、“三公”經費決算表
第三部分 嶽陽縣統計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決算情況說明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十、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嶽陽縣統計局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
一、嶽陽縣統計局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研究統計製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完成國家、省、市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2.製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係和統計指標體係,組織實施本縣國民經濟核算製度,核算全縣地方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縣情縣力普查計劃與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麵的統計數據。
4.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和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谘詢建議;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的統計信息。
5.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縣直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6.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
7.組織指導全縣各部門、各鄉鎮、各相關企業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建設;加強全縣統計隊伍建設,加強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組織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對鄉鎮統計員進行考核和獎勵。
8.參與全縣及各鄉鎮經濟運行及政府績效綜合評價考核;負責民情民意調查工作。
9.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係統和統計數據庫體係,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數據庫網絡。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嶽陽縣統計局設3個內部機構:辦公室、法規股和綜合統計股,下設2個機構:嶽陽縣統計局調查隊(嶽陽縣民意調查中心)和嶽陽縣普查中心。全局現有幹部職工18人,退休人員10人。
二、嶽陽縣統計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明細表
1、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2、部門收入決算總體表
3、部門決算支出總表
4、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表
8、“三公”經費決算表
(表格請以附件形式上傳)
三、嶽陽縣統計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2017年總收入410.39萬元,比上年增加24.6%。增加原因是2017年為農業普查年。總支出410.39萬元,收入與支出持平。
(二)收入決算情況。2017年度收入總計410.39萬元,其中:公共財政撥款406.89萬元,政府性基金3.5萬元。
(三)支出決算情況。嶽陽縣統計局2017年決算總支出410.3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08.59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180.49萬元。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8.19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3.12萬元。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2017年公共財政撥款406.89萬元,比2016年增加77.49萬,增加原因為2017年為農業普查年。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406.89萬元,其中行政運行365.67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10.5萬元,統計抽樣調查30.7萬。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16.09萬,其中人員經費226.78萬,公用經費89.3萬。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合計52700元,比公開的部門預算數減少17300元,係節支所致。分項為:公務接待費支出52000元,比預算減少18000元,降低25%,公務接待共85批843人次,減少原因為:嚴格執行接待標準;嚴格按政策辦事,加強內部管理,采取規範財務報賬製度、公務接待程序,推行公務卡結算製度,嚴格控製接待標準、陪餐人數等措施,從而有效地控製非必要公務開支的發生。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00元,是公務車移交前產生的少量維護費。
(八)政府性基金決算情況。2017年政府性基金35000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本部門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16.09萬元,比2016年下降13.34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財務製度緊縮開支。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本部門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1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12萬元。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至2017年12月31日,縣統計局資產台帳上有小車1輛(帳麵價值17.42萬元)、門麵2個(帳麵價值2.1萬元),但小車已於2016年移交政府公車平台,門麵於2018年移交縣國資辦。本單位年末共有通用設備60台(套),總價值49.62萬元。本局辦公在政府大樓,帳麵無辦公用房麵積數。
4.預算績效情況。
(一)預算管理。1、控製日常公用經費開支。2、“三公”經費控製率100%,“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17.84萬元,本年度“三公”經費實際支出17.84萬元,與公開的部門預算數相同。
(二)職責履行。
一是堅持有的放矢固基礎。對於鄉鎮這一塊,主要是穩定隊伍,督促各鄉鎮嚴格按照“六有六化”目標落實到位。目前,全縣14個鄉鎮和東管局均已成立統計工作領導小組,基本建立了統計工作製度,落實了統計經費,配置了必要的辦公場地和工作設備。按照特大、中等和一般鄉鎮三個檔次,分別配備了3、2、1名專職統計員。對於縣直這一塊,主要是明確責任。主動與部門主管統計的領導對接,重新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責任。對局機關這一塊,主要是提高技能,加強業務培訓,全年先後派出11位同誌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統計業務培訓班,17人參加全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電子化考試,幹部業務培訓率、參考率分別達到60%和92%,切實提高了統計業務技能。
二是堅持強力推進抓農普。 1.組建了機構,並將責任和任務分解到了全縣各行政村及居委會。2.落實了經費。縣財政預算安排工作經費30萬元,中途追加21.6萬元用於購置PDA手持設備。3.推進了工作。召開了動員會,加強了宣傳工作。7月底前,已完成了全縣普查區、普查小區的劃分,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選聘,“規模農業經營戶”和“農業經營單位”的摸底工作;10月中旬又舉辦了為期3天,各鄉鎮主管和普查業務骨幹近80人參加的農業普查業務培訓班;11月2日至4日,全市農業普查觀摩試點會在嶽陽縣新牆鎮清水村展開。
三是堅持依法依規盡職責。1.常規性統計工作。我局加強部門鄉鎮企業聯動,堅持一月一調度、一季一通報,按照時間進度要求完成各項統計調查任務,使這項工作逐步完善,走向規範。2.抽樣調查工作。糧食監測工作:成功更換自然條件較差的樣方26個;完成了3846個地塊的實地采集任務,並將采集的相關數據資料按要求上報至省隊;組織輔助調查學員學習春、夏播估產抽樣、實割實測工作,按要求完成落實糧食測產等相關工作。畜禽監測工作:對全縣8個鄉鎮10個村的198戶散戶,20個村的184個中小規模戶和16個規模戶的養殖情況實行嚴格的月監測,並及時向國家調查隊上報。民意調查工作:承接了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意調查、縣城區出租車運營狀況民意調查、全縣58個重點扶貧村扶貧工作民意調查和基層黨建民意調查,四項調查曆時五個多月,有效電話達8500多個以上。
四堅持服務大局求作為。1.加大了對統計數據的開發力度。編撰2017年《統計年鑒》,編寫了“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報告;每月定製一期全市及所屬縣(市、區)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位次排名情況表,每季編印一期《統計信息》,按期呈送縣黨政主要領導。2.提升了對統計數據的分析能力。今年來已撰寫了《嶽陽縣2016年衛生係統事業單位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報告》《嶽陽縣2017年上半年經濟運行分析》等統計分析報告8篇,同時加強了對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等重要指標進行深度分析,進一步發揮好統計參謀服務作用。3.強化了對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服務職能。編寫了《2016年嶽陽縣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分析》、《全力攻關短板指標 促進全麵建成小康——16項短板指標調研分析報告》,協助縣小康辦製訂了我縣2017年小康指標指導計劃。二季度、三季度就小康指標的完成分別撰寫了統計監測分析報告。
五、相關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餘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夥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於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統計局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自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