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司法局2017-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定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編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2.製定本級法製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下級、本級各部門和各行各業的法製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導、管理公證、律師以及法律援助和司法鑒定等工作。
4.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及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基層調委會、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工作。
5.管理司法行政係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
6.指導管理收治中心對患有癌症、尿毒症、艾滋病等嚴重疾病的吸、販毒人員進行集中收治
(二)機構設置
我廳共有內設處室、單位11個:紀檢監察室、工會、辦公室、計財股、社區矯正股、基層股(16個鄉鎮司法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政工股、法規股、宣教股。另設一個下屬二級機構---嶽陽縣特殊人群涉毒人員收治中心。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7-部門預算編製範圍的預算單位包括:
1、縣司法局本級;
2、縣收治中心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17-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一)收入預算,2017--初預算數989.8萬元,其中,經費撥款為862.8萬、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為127萬元(分別為納入非稅收入的公證費撥款30萬、上級轉移支付97萬(辦案費45萬、裝備32萬、法援20萬)。收入較去-增加18萬元,主要是增加社區矯正項目經費18萬。計算標準為社區矯正人員人數*管理費1500元/人/-。
(二)支出預算,2017--初預算數989.8萬元,為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7-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89.8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初預算數為825.8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常公用經費及離休補貼及住房公積金等對個人及家庭的補助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7--初預算數為164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專項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基層司法調解及法律援助辦案等辦案經費45萬,裝備32萬,社區矯正項目經費50萬(社區矯正人數*1500元)。其他基層司法項目17萬(普法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依法治村、司法幹警著裝),法援辦案補貼20萬。項目主要用於各股室、基層鄉鎮司法所等相關職能部門專項業務、運行維護等方麵的開支。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項目支出中業務用房經費存在缺口
主要是2016-收編後,基層司法所需按要求完成規範化司法所及法律援助站的建設。但財政無此項配套經費的預算及拔款,造成我局業務用房經費存在較大缺口。另2016-我局社區矯正中心及法援中心建設及辦公樓業務用房完成標準化建設後存在資金不足的問題,需要財政助解決。
2、“三公”經費預算
2017-“三公”經費預算數為8.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6.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17-“三公”經費預算較2016-執行數減少4.4萬元,主要是公務接待費增加0.5萬元,原因為收編後增加基層鄉所人員49人,增大開支。公務車運行維護費較2016-執行數減少4.8萬,主要為按上級文件要求與標準為2萬元,但實際執行過程中,公務車運行維護費將存在缺口。
3、政府采購情況
2017-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7萬元。用於社區矯正的監管定位通訊設備23萬,辦案裝備34萬、辦公用品裝備購置20萬。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