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縣編辦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自評報告
來源:縣編辦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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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單位)名稱   嶽陽縣編辦

預算編碼:          YYX094

評價方式:  部門(單位)績效自評

填報人:費細海

聯係電話: 13974018303

報告日期:2021年 7月2日

嶽陽縣財政局(製)

一、部門(單位)基本概況

聯係人

費細海

聯絡電話

13974018303

人員編製

12

實有人數

16(含退休4人)

職能職責概述

縣委編委負責全縣機構職能體係建設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對黨和國家機構編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機構編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3.研究起草全縣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機構改革工作。

4.審定各類科級(含副科級)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5.管理縣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統籌協調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鄉(鎮)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

6.統一管理縣直黨政群機關(含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委,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各鄉(鎮)的機構編製工作,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上述單位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以及縣直派駐機構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7.研究起草全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統一管理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縣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審批縣直股級事業單位的設置。

8.統籌推進全縣機構編製實名製管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編製電子政務建設等工作。

9.推進機構編製法治建設,研究出台落實機構編製法規製度的具體措施。

10.督促檢查全縣各級各部門貫徹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機構編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要決定,嚴肅機構編製紀律。

年度主要工作內容

本部門(單位)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實現的目標:

目標1:全年預算申請到位和下達數量在95%以上,三公經費變動率≤0。

目標2:完成機構代碼證年檢、事業單位法人公示工作

目標3:部署黨政群機構改革。

年度部門(單位)總體運行情況及取得的成績

全年工資福利支出:1209257元,其中基本工資430564元,津補貼238297元。

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290383元,其中辦公費33043.7元,印刷費25696.2元,郵電費24404.1,交通費22510元,招待費9814元,培訓費6000元,會議費12000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85660元,其中包括有企業幫扶,五創,文明創建,鄉鎮幫扶等開支。

二、部門(單位)收支情況

年度收入情況(萬元)

機構名稱

收入合計

其中:

上年結轉

公共財政撥款

政府基金撥款

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

其他收入

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匯總

180.4100

180.4100

1、局機關

180.4100

180.4100

2、二級機構1

3、二級機構2

部門(單位)年度支出和結餘情況(萬元)

機構名稱

支出合計

其中:

結餘

基本支出

其中:

項目支出

人員支出

公用支出

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匯總

180.4100

180.4100

149.4100

30.9183

1、局機關

180.4100

180.4100

149.4100

30.9183

2、二級機構1

3、二級機構2

機構名稱

三公經費

合計

其中:

公務接待費

公務用車運維費

公務用車購置費

因公出國費

會議費

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匯總

2.2

0.9814

1.2

1、局機關

2.2

0.9814

1.2

2、二級機構1

3、二級機構2

機構名稱

固定資產

合計

其中:

其他

在用固定資產

出租固定資產

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匯總

20354.93元

20354.93元

1、局機關

20354.93元

20354.93元

2、二級機構1

3、二級機構2

三、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自評情況

整體支出績效定性目標及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預期目標

實際完成

目標1:全麵完成政府機構改革

目標2:完成行政單位機構代碼證年檢、事業單位法人公示工作

目標3:部署鄉鎮機構改革。

(一)鄉鎮機構改革方麵

1.合理調整站所管理體製。該下放的下放,如財政所;該派駐的派駐,如派出所、司法所、市場監管所;一時難以下放的,暫保留現行體製,待條件成熟時下放,如規劃局所、林業站。

2.嚴格規範機構編製設置。按省市要求設置“6辦、3中心、1站、1大隊”,機構名稱、公章、法人登記實行“三統一”,理順機構職能和人員編製,按規定核定鄉鎮領導職數。

3.有序推進機構改革進程。做到事前充分調研,事中加強指導,事後跟蹤落實,確保改革不跑偏不走樣不變形。

全縣共14個鄉鎮,改革前,各鄉鎮設置4個內設機構、6個事業站所;改革後,各鄉鎮設置6個內設機構,4個事業站所。另外,鄉鎮財政所管理體製由縣直管理下放到鄉鎮管理,下放行政編製100名、事業編製21名,下放人員165人。鄉鎮規劃局所、鄉鎮林業站暫按原派駐體製運行,待條件成熟時下放。鄉鎮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場監管所按中央和省有關精神實行派駐管理,納入鄉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協調。

(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麵

1.先行調研,摸清改革底數。組織相關部門深入開展座談調研,摸清改革意願和重點難點,摸清當前現狀和主要矛盾,摸清職能職責和人員編製,摸清運行機製和突出問題。

2.積極動作,落實改革方案。經報市委編辦批複,我縣已於3月印發四大領域(按市級要求城管領域暫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局機關統一實行“局隊合一”體製,鄉鎮除市場監管領域外統一設置一支綜合性執法隊伍,市場監管領域設置統一的市場監管所承擔一線執法工作。

3.全麵梳理,組建執法隊伍。逐一核實涉改單位機構性質、隸屬部門、機構級別、編製形式、編製數和實有人數等基礎情況,全麵梳理全縣涉及五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隊伍的人員編製、執法事項、執法辦案數量、執法崗位人員等基礎數據,根據市委編辦鎖定數據,我縣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編製397名,實有人數417人(含城市管理領域);經整合,目前已完成組建除城管外4個領域的綜合執法隊伍,人員轉隸工作也正在穩妥有序地推進中。

相關發文:《關於嶽陽縣市場監管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機構編製的通知》(嶽縣編發〔2020〕16號)、《嶽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暫行規定》(嶽縣編發〔2020〕17號)、《嶽陽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暫行規定》(嶽縣編發〔2020〕18號)、《嶽陽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暫行規定》(嶽縣編發〔2020〕19號)和《嶽陽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暫行規定》(嶽縣編發〔2020〕20號)。

(三)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方麵

我縣共有6家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在省備案需改革,其中嶽陽縣農村電視網絡中心已於2017年12月《關於成立嶽陽縣農村廣播服務中心的通知》(嶽縣編發〔2017〕34號)撤銷,嶽陽縣城市建設投資管理中心已於2019年12月《關於撤銷城市投資管理中心通知》(嶽縣編發〔2019〕47號)轉企改製。

其餘4家嶽陽縣委招待所、嶽陽縣建設規劃勘測設計院、嶽陽縣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和嶽陽縣有線數字電視網絡中心已於2020年9月全部撤銷,轉隸涉及在編人員99人。截止到日前,我縣6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類的事業單位已全部改革到位。

相關發文:《關於撤銷嶽陽縣委招待所的函》(嶽縣編辦函〔2020〕2號)、《關於撤銷嶽陽縣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的函》(嶽縣編辦函〔2020〕3號)、《關於撤銷嶽陽縣建設規劃勘測設計院的函》(嶽縣編辦函〔2020〕4號)和《關於撤銷有線數字電視網絡中心的函》(嶽縣編辦函〔2020〕5號)。

四、杜絕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等問題

今年來,我辦結合機構編製問題台賬、領導職數台賬和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台賬的日常管理情況,重點圍繞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超規格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和自行設置領導職務名稱三個方麵,開展了全麵細致的摸底排查,做到不瞞報、不虛報、不漏報。經自查,我縣不存在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問題,沒有超審批權限設立(或不定規格變相設立)、更名(或加掛牌子)、升格、撤並等情形;不存在超規格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問題,沒有超規格配備和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的情形;不存在自行設置領導職務名稱的問題,沒有職務名稱與機構名稱、規格不對應,以及自行設置助理、資政、專員、總師等職務名稱的情形。

五、全麵加強基層建設

(一)優化基層機構設置。重新調整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設置。鄉鎮統一設置6辦3中心1站,統一設置一支綜合執法隊伍專門負責日常協助執法,機構更加精簡;規範派駐機構設置,建立健全納入鄉鎮統一指揮協調工作機製,派駐機構負責人任命和考核需征求鄉鎮黨委意見。

(二)優化基層賦權事項。職能配置上,注重整體強化基層黨的領導、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全縣實際,優化完善賦權事項,加大賦權力度,共下放鄉鎮168項審批服務事項。

(三)優化編製資源配置。統籌全縣各類編製資源,堅持增減平衡、動態調整,結合基層實際,重新核定鄉鎮各中心和執法機構編製;申報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用編用人計劃時優先保障鄉鎮需要;建立“人才編製池”製度,滿足基層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用編,配合組織部門做好從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等符合條件人員中考錄公務員、考核招聘事業編製人員和擇優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進一步充實基層力量。

整體支出

績效定量目標及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評價內容

績效內容

績效

目標值

完成情況

產出目標

(部門工作實績,即績效辦製定的單位年度考核計分辦法中考核的部門工作實績內容)

質量指標

固定資產利用率

100%

100%

各項經濟指標完成率

100%

100%

三公經費控製率

100%

100%

政府采購執行率

100%

100%

公務卡刷卡率

40%

40%

數量指標

財政供養人員控製率

100%

100%

三公經費變動率

≤0

<0

成本目標

財政支出績效目標

98.16萬元

98.16萬元

效益目標

(預期實現的效益)

社會效益

精簡政府機構、精簡人員編製,形成規範的良好態勢,凡進必考,打造好形象

效益明顯

基本完成

經濟效益

大力加強清理“吃空餉”力度,減少財政負擔促進非公經濟轉型升級

效益明顯

基本完成

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滿意度

社會公眾滿意度

85%

85%

績效自評綜合得分

97分

評價等次

四、評價人員

姓  名

職務/職稱

單  位

簽  字

彭擁軍

編辦副主任

嶽陽縣編辦

費細海

會計

嶽陽縣編辦

李永華

綜合室主任

嶽陽縣編辦

評價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部門(單位)意見:

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

2021   年  7  月  2 日

填報人(簽名):費細海                        聯係電話:7627212

五、評價報告綜述(文字部分)

一、基本情況

縣委編委負責全縣機構職能體係建設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對黨和國家機構編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機構編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3.研究起草全縣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機構改革工作。

4.審定各類科級(含副科級)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5.管理縣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統籌協調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鄉(鎮)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

6.統一管理縣直黨政群機關(含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委,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各鄉(鎮)的機構編製工作,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上述單位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以及縣直派駐機構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7.研究起草全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統一管理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縣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審批縣直股級事業單位的設置。

8.統籌推進全縣機構編製實名製管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編製電子政務建設等工作。

9.推進機構編製法治建設,研究出台落實機構編製法規製度的具體措施。

10.督促檢查全縣各級各部門貫徹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機構編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要決定,嚴肅機構編製紀律。

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室、機構管理室(公務用車編製室、中文域名管理室)、編製管理室(實名製信息室)、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室等4個股室。

共有在職幹部12人,其中,男8人、女4,另有退休幹部4人。

二、部門(單位)整體支出規模、使用方向

1、收入支出結構分析:

全年總收入1721789元,其中財政撥款為1721789元,占總收入100%。

本年總支出為1721789元,其中基本支出為1721789元,占總支出100%。主要用於人員支出106.4萬元,公用支出65.7萬元,其中“三公”經費合計2.3萬元,包括公務接待費1.4萬。

2、收入支出與上年度對比分析

本年度收入支出與上年度基本約有減少,主要原因為精減了行政開支。

3、資產負債情況分析

固定資產為432465元,與上年持平。

三、績效分析

預算管理。

1、控製日常公用經費開支,年日常公用經費65.7萬元,主要用於人員經費開支,辦公電腦耗材,辦公室日常用品、房屋設備維修及保養等開支。

2、“三公”經費控製率100%。

3、管理製度健全,按照縣財政有關文件,嚴格按照製度執行。

4、預決算信息公開性,按照規定的內容、時間在政府網站公開預決算信息,做到基礎數據信息和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監督管理機製還有待加強

2、財務工作是一個單位的命脈,創新機製正在逐步加強,要求財務工作水平越來越高。

五、改進措施

1、進一步完善財務製度,規範財經紀律,嚴格控製非生產性開支。

2、充實財務人員,加強財務人員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六、評分結論

綜合以上各項指標,財務管理健全規範,沒有發生違法違規現象,縣委編辦2020年的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我評價得到97分,自評結果:優秀。关键词2將在以後的工作中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控製各項經費的開支,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率。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