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人〔2015〕1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許石雄等同誌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縣人民政府決定:
許石雄同誌任縣鐵山水資源保護綜合執法局局長;
李石禮同誌任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長,免去其縣東洞庭湖管理局局長職務;
王滿星同誌任縣東洞庭湖管理局局長,免去其湖南洞庭葦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職務;
李天懷同誌任湖南洞庭葦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劉滿榮同誌任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縣東洞庭湖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梁大寒同誌任縣東洞庭湖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縣漁政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胡小峰同誌任縣東洞庭湖管理局副局長;
李鋒同誌任縣漁政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袁金良同誌任縣職業中專副校長(試用期一-),免去其縣職業中專就業處主任職務;
方七零同誌任縣科技局副局長(試用期一-);
楊亞龍同誌任縣鐵山水資源保護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免去其縣廣播電視台副台長職務;
楊擁軍同誌任縣鐵山水資源保護綜合執法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
劉玉謙同誌任縣鐵山水資源保護綜合執法局副局長(試用期一-);
侯新球同誌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試用期一-);
喻君同誌任縣中醫醫院院長(試用期一-);
趙兵榮同誌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
孫波同誌任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
黃偉同誌任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大隊長,免去其縣公安局城北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
李十全同誌任縣公安局城北中心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
劉偉同誌任縣公安局-田中心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
鄒正盛同誌任縣公安局新牆中心派出所所長,免去其縣公安局-田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
免去:
彭浪英同誌縣生態工業園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鄧輝同誌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長職務;
萬強同誌縣科技局副局長職務;
劉金林同誌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正科級);
萬嶽平同誌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職務;
方芳同誌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嶽陽縣人民政府
抄 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
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5-27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