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龍洛陽等同誌職務任免的通知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7-05-30
瀏覽量:1 | | | | |

嶽縣政人〔2017〕3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龍洛陽等同誌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縣人民政府決定:

龍洛陽同誌任縣監察局副局長(兼);

彭六軍同誌任縣民政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縣監察局副局長職務;

方立軍同誌任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

免去李林勇同誌縣監察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朱慶輝同誌縣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李誌同誌縣商務糧食局副局長職務;

李宇同誌任城北中心派出所所長,免去其新開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

高立同誌任新開中心派出所所長,免去其城北中心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劉偉同誌任城北中心派出所教導員,免去其-田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

任小龍同誌任-田中心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

姚華秋同誌任黃沙街中心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

餘景慧同誌任城南中心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

楊益同誌任-田中心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

免去姚彥來同誌黃沙街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

免去李十全同誌城北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7-5-8

抄 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

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5-8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