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人〔2017〕3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龍洛陽等同誌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縣人民政府決定:
龍洛陽同誌任縣監察局副局長(兼);
彭六軍同誌任縣民政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縣監察局副局長職務;
方立軍同誌任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
免去李林勇同誌縣監察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朱慶輝同誌縣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李誌同誌縣商務糧食局副局長職務;
李宇同誌任城北中心派出所所長,免去其新開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
高立同誌任新開中心派出所所長,免去其城北中心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劉偉同誌任城北中心派出所教導員,免去其-田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
任小龍同誌任-田中心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
姚華秋同誌任黃沙街中心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
餘景慧同誌任城南中心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
楊益同誌任-田中心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
免去姚彥來同誌黃沙街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
免去李十全同誌城北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7-5-8
抄 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
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5-8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