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人〔2019〕4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袁雪峰等同誌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縣人民政府決定:
袁雪峰同誌任縣教育體育局主任督學;
李明同誌任縣科學技術局副局長,免去其縣市場檢驗檢測中心主任職務;
鍾桂華同誌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總工程師;
許波、汪秋寶、陳細水同誌任縣民政局副局長;
李海波同誌任縣司法局副局長;
周水果同誌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鄒嶽軍同誌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免去其縣生態工業園副主任職務;
彭六軍同誌任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其縣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吳愛桃同誌任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餘文良同誌任縣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試用期一年);
遊拉同誌任縣文化旅遊廣電局總工程師(試用期一年);
許陸軍同誌任縣審計局副局長;
陳運峰同誌任縣審計局總審計師(試用期一年);
付湘江同誌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免去其縣供銷合作聯社監事會副主任職務;
方新宇同誌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黃細波同誌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掛職);
李西兵同誌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任小元同誌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免去其縣供銷合作聯社理事會副主任職務;
劉新球、劉衛星同誌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楊文濤同誌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免去其縣大雲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副主任職務;
胡雲山同誌任縣信訪局副局長;
李七林同誌任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胥望榮同誌任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其湖南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吳京向同誌任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其縣社會救助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劉毅同誌任縣水利局副局長;
鳳飛同誌任縣水利局總工程師;
劉雷同誌任縣林業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
毛虎勇同誌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級);
劉衛同誌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
李利平同誌任縣東洞庭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楊鵬飛同誌任縣廣播電視台副台長;
周兵華同誌任縣廣播電視台副台長(試用期一年);
李翊同誌任縣政務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曙紅同誌任縣政務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何德保同誌任縣庫區移民服務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湖南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亮同誌任縣庫區移民服務中心副主任;
尹愛華同誌任縣畜牧水產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湖南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關輝同誌任縣畜牧水產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許成同誌任縣榮灣湖建設開發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蔣莉同誌任縣鐵山水資源保護中心副主任;
劉華同誌任縣鐵山水資源保護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敖偉同誌任縣供銷合作聯社監事會主任(試用期一年);
彭佳麗同誌任縣供銷合作聯社理事會副主任;
米軍同誌任縣供銷合作聯社監事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龔湘華同誌任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陳國華同誌任縣張穀英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彭昕同誌任縣張穀英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萬群同誌任縣生態工業園副主任;
方波同誌任湖南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謝移兵同誌任縣大雲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許嶽華同誌任縣大雲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三玉同誌任縣人民醫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王石虎同誌任縣人民醫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周林、易學清同誌任縣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趙耕耘同誌任縣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試用期一年);
劉誌成同誌任縣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試用期一年);
免去魏佳琦同誌縣張穀英管理處副主任職務;
歐陽群明同誌任縣教師進修學校校長(試用期一年);
朱建國同誌任縣殯葬事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張建新同誌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試用期一年);
李界雄同誌任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大隊長,免去其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職務;
馮亮忠同誌任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免去其縣土地整理複墾中心主任職務;
晏歡迎同誌任縣土地整理複墾中心主任,免去其縣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職務;
陳黎同誌任縣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喻紅同誌任縣房地產開發服務中心主任;
劉八平同誌任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彭慶波同誌任縣公用工程維護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付立吾同誌任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潘勝同誌任縣農村公路路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周敏同誌任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袁高鵬同誌任縣農村經營服務站站長(試用期一年);
董衛國同誌任縣農業機械化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許國湖同誌任縣農田建設服務中心主任;
劉衍雄同誌任縣國家糧食儲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謝俊同誌任縣旅遊開發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袁芳同誌任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蔡琪同誌任縣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劉勇同誌任縣市場檢驗檢測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胡海保同誌任縣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易嶽雷同誌任縣規劃監察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胡守林同誌任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主任;
曹其勇同誌任縣新牆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慰林同誌任縣漁政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根據《嶽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嶽陽縣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原縣法製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原縣防汛抗旱辦公室、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縣城鄉居民醫保管理服務中心、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縣公用工程建設管理所、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主任)等職務自然免除,不再辦理免職手續。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6日
抄 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
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