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人〔2019〕6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唐衛平等同誌任職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縣人民政府決定:
唐衛平同誌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周年同誌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
任暢同誌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級);
毛彬生同誌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肖必勝同誌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查專員(試用期一年);
方梁同誌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查專員(試用期一年);
毛四兵同誌任縣公安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
劉勇清同誌任縣公安局水上中心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曹斌同誌任縣公安局筻口中心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徐滿齊同誌任縣公安局新牆中心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劉七群同誌任縣中醫醫院院長,免去其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張立英同誌任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續海山同誌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
侯海波同誌任縣供銷合作聯社理事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許朝輝同誌任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
方振湘同誌任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掛職);
趙偉同誌任縣生態工業園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龔雲鬆同誌任縣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試用期一年)、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掛職);
周景明同誌任縣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試用期一年);
免去朱春暉同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職務;
免去許翔同誌縣公安局水上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袁欽同誌縣公安局筻口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黃丁巳同誌縣公安局新牆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塗正望同誌縣供銷合作聯社理事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方立軍同誌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劉望才同誌縣生態工業園副主任職務;
狄春桃、吳傑、李聘宏、孫細金同誌任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李霄同誌任縣自然資源局總工程師;
朱勇為同誌任縣自然資源局總經濟師;
孫友德、趙佳喜、許海峰同誌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易頂盛、梁華、張斌、鄒琦、孫朝陽、許嶽文同誌任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王有新同誌任縣生態能源服務中心主任;
袁正、歐小元、付海濱、萬明星、方楚生、劉映輝同誌任縣文化旅遊廣電局副局長;
楊堅同誌任縣文物保護中心主任;
李林勇、許文傑、張湘玉、吳立山同誌任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楊柏鬆、吳江華、黃嶽華、蔡彥華同誌任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毛小雄同誌任縣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
高錢鋼、彭勇、李濤、李建華、馮小蘭同誌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王衛斌、餘新波同誌任縣水利局副局長;
梁大寒、胡曉峰、張亮輝同誌任縣東洞庭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任永保同誌任縣鄉鎮財政服務中心主任;
楊誌定同誌任財政事務中心主任;
關毅同誌任縣國有資產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劉拓同誌任縣就業服務中心主任;
蔣亞軍同誌任縣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主任;
易嶽飛同誌任縣工傷保險服務中心主任;
蘇紅輝同誌任縣社會救助服務中心主任;
楊哲同誌任縣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易江波同誌任縣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崔露同誌任縣政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楊擁軍同誌任縣鐵山水資源保護中心副主任;
付五魁同誌任縣庫區移民服務中心副主任;
唐利輝同誌任縣畜牧水產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
根據《嶽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嶽陽縣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原縣人民政府經濟研究中心、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縣城市建設投資管理中心、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原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縣非稅收入征收服務中心、縣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服務中心、縣鄉鎮財政管理局、縣勞動就業服務局、縣生態能源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縣文物管理所所長(局長、主任),原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局、縣房產局、縣農業局、縣農機局、縣經管局、縣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縣水務局、縣東洞庭湖管理局、縣鐵山水資源保護局、縣移民局、縣畜牧水產局副局長(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職務自然免除,不再辦理免職手續。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抄 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
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