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人〔2024〕1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榮家灣街道、麻塘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縣人民政府決定:
梁億仲同誌任縣鄉村振興局局長(兼);
李誌、毛虎勇、劉衛同誌任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其縣鄉村振興局副局長職務;
何輝同誌任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李利平、胡曉峰、方振湘、劉雷、龔湘華同誌任縣水利局副局長;
崔露、李翊同誌任縣數據局副局長,免去其縣政務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何強同誌任縣政務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唐荔同誌任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事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劉滔同誌縣鄉村振興局局長職務;
免去任冬嬌同誌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事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根據《嶽陽縣機構改革方案》,部分機構進行了相應調整,原縣東洞庭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等單位主任(局長)、副主任(副局長),縣河道砂石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副大隊長,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大隊、縣水政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自然免除,不再辦理免職手續。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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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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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4年7月22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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