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單位
事業單位人事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二、權力行使依據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人發[2002]81號。
三、受理(適用)範圍
全縣事業單位進人。
四、申報條件
1、有編製和崗位空缺;
2、工作需要。
五、申報材料
單位遞交進人申請報告和擬進人員計劃信息表。
六、辦事流程
用人單位分別向縣編辦、縣人社局遞交進人申請報告,由縣編辦出具同意用編意見後將編製計劃審批件送縣人社局,經縣人社局核準同意後報送縣領導審批,縣領導同意後縣人社局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即時辦理進人手續。
進人審批和進人手續辦理視工作情況而定,一般集中成批辦理,股室受理呈報時限一般為7-15天。
七、監督檢查
接受縣人社局紀檢室的監督和檢查。
八、事業單位選調人員辦事工作流程圖
編辦出具用編意見且用人單位出具進人報告
事業單位人事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受理並報局領導審批
縣人社局報縣委領導審批
辦理進人手續
九、核心提示
1.公務員機關或縣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選調人員必須是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根據省市相關文件規定,選調人員要公布選調方案,實行資格審查,組織公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