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16-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包括處長、副處長、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和科員。公開遴選職位分為兩類,一是麵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公務員,二是專門麵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公開選調職位包括副處長和副調研員。
二、報名範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報名範圍:
(1)省級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省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中央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以上基層工作經曆和2-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曆。
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限;沒有規定的,須在本機關工作2-以上。
計算工作經曆-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8-。
上述基層工作經曆是指在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級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市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企業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過。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
(3)公務員-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報考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正職職務或具有2-以上縣(市)領導班子副職工作經曆的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報考副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副職職務或具有3-以上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曆的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報考處級以下非領導職務職位,須現任相同職務層次的職務。計算任職經曆-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8-。
除公開遴選職位對-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正處級職位,-齡在43周歲以下(1972-8-10以後出生);報考副處級職位,-齡在40周歲以下(1975-8-10以後出生);報考主任科員以下職位,-齡在35周歲以下(1980-8-10以後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麵向選調生職位,鄉科級副職-齡在32周歲以下(1983-8-10以後出生),科員-齡在29周歲以下(1986-8-10以後出生)。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曆。
(6)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7)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體健康。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製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選調
1.報名範圍: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下列工作經曆和任職資曆。
現任中央企業總部工作部門下設處室負責同誌或企業總部及下屬單位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省(區、市)屬企業工作部門(處室)或直屬單位負責同誌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市(地)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中央企業地方下屬單位工作的,比照省(區、市)或市(地)屬企業現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以及在上述國有企業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以上或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五級、六級職員崗位,其中報考調研員職位的,須在五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中央和省(區、市)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市(地)直屬事業單位副高級崗位2-以上或正高級崗位。
計算工作經曆和任職資曆-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8-。
(2)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曆。
(3)除公開選調職位對-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副處長或副調研員職位,-齡在40周歲以下(1975-8-10以後出生)。
(4)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限。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部門的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6-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和《2016-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統稱《職位表》),《職位表》可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http://www.mohrss.gov.cn和國家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cs.gov.cn查詢。報名人員如需谘詢《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各部門聯係。
(二)報名
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報名采取報名人員個人意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6-8-118:00至8-2218:00。報名步驟如下:
1.報名人員登錄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專用網址(http://www.scs.gov.cn/gklx2016),或登錄國家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cs.gov.cn),點擊“2016-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專題”進入報名係統,進行網上注冊,設置個人密碼,填寫詳細信息,並選擇參加筆試地點(城市)。用戶名和個人密碼是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依據,請報名人員務必牢記。
2.報名人員通過報名係統上傳近期2寸免冠正麵證件照(照片文件應為jpg格式,30KB以下)。
3.報名人員填報職位後,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2016-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或《2016-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統稱《報名推薦表》),並不得進行改動。如需對《報名推薦表》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須通過報名係統進行,且須重新下載打印。
4.報名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將《報名推薦表》報任免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5.報名人員將審核蓋章後的《報名推薦表》製作成電子文檔(掃描或拍攝,電子文檔須處理為jpg格式,大小控製在200KB以內),並通過報名係統上傳。改報職位或退訂職位後報考新職位,需重新下載報名推薦表,審核蓋章並再次上傳。
專門麵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由省(區、市)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推薦報名,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