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辦函〔2019〕84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重新公布《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新修編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6日
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19年12月6日
前 言
《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縣人民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製訂。該預案明確了應急工作的目的和原則,建立了應急工作組織機構體係與預警預防機製,規定了分級響應的程序與措施,明確了後期處置和保障措施,對全民應急意識培養和應急知識、基本技能普及也提出了要求,是縣人民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行動指南。
目 錄
1 總則 - 7 -
1.1編製目的 - 7 -
1.2編製依據 - 7 -
1.3適用範圍 - 7 -
1.4工作原則 - 7 -
1.5預案銜接 - 8 -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 9 -
2.1組織機構 - 9 -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工 - 10 -
2.2.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 10 -
2.2.2縣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 10 -
2.2.3縣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 10 -
2.3專家組 - 14 -
2.4縣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 - 14 -
3監測與預警 - 15 -
3.1監測監控與風險分析 - 15 -
3.2預警 - 16 -
3.2.1預警分級 - 16 -
3.2.2預警信息發布 - 16 -
3.2.3預警行動 - 16 -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 18 -
4信息報告 - 18 -
4.1報告程序 - 18 -
4.2報告內容及方式 - 18 -
4.3特殊情況信息處理 - 19 -
4.4信息通報 - 19 -
5應急響應 - 20 -
5.1.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 20 -
5.1.2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 20 -
5.1.3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 21 -
5.1.3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 22 -
5.2應急響應行動 - 22 -
5.2.1Ⅳ級響應 - 22 -
5.2.2Ⅲ級響應 - 22 -
5.2.3Ⅱ級應急響應 - 23 -
5.2.4Ⅰ級應急響應 - 23 -
5.3響應措施 - 23 -
5.3.1現場汙染處置 - 23 -
5.3.2轉移安置人員 - 24 -
5.3.3醫學救援 - 24 -
5.3.4應急監測 - 25 -
5.3.5市場監管和調控 - 25 -
5.3.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 25 -
5.3.7維護社會穩定 - 26 -
5.4安全防護 - 26 -
5.4.1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 26 -
5.4.2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 - 26 -
5.5響應終止 - 26 -
6後期處置 - 27 -
6.1善後處置 - 27 -
6.2評估總結 - 27 -
7應急保障 - 27 -
7.1經費保障 - 27 -
7.2裝備保障 - 28 -
7.3技術保障 - 28 -
7.4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 28 -
7.5隊伍保障 - 28 -
8監督管理 - 29 -
8.1宣傳、培訓與演練 - 29 -
8.2獎勵和責任追究 - 29 -
8.3監督檢查 - 29 -
9附則 - 30 -
9.1名詞術語解釋 - 30 -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 30 -
9.3預案實施時間 - 30 -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製,提高政府對公共危機中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控製、減少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嶽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修訂)》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嶽陽縣範圍內突發環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輻射汙染事件、河湖溢油事件、船舶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嶽陽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各部門要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按職責要求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係,做到預防在前,盡可能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上下聯動,針對不同汙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特點,實行分類管理。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為事發地人民政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在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的同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時間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先期處置,控製事態、減輕後果。
(4)專家谘詢,科學決策。鼓勵開展環境應急科研工作,重視專家在環境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堅持科學決策,依法處置。
1.5 預案銜接
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負責編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作為縣人民政府的專項預案,遵循嶽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救援原則、預警分級和信息報告製度,是嶽陽縣總體應急預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環境部門編製部門應急預案的重要依據,也是鄉鎮人民政府編製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企業事業單位編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必須遵循的規範性文件。
2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人民政府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2.1 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縣人武部、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商務糧食局、縣供電公司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等組成。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局長兼擔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工
2.2.1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統一指揮和協調各方麵力量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決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及時向市、省報告監測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協調、確定宣傳報道事項;指導地方做好善後和災後重建工作。
2.2.2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範圍進行分析研判並及時報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根據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3)組織修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組織環境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
(5)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6)完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建立健全反應快速、保障有力的應急機製;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汙染物分析監測、處置的技術支持。
縣人武部:協調駐縣部隊、武警和預備役官兵參加救援、搶險。
縣委宣傳部: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與應急處置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開展網絡等媒體的輿情分析,做好應急救援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全縣環境應急救援體係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電力保障工作;參與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後的恢複重建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中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應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製定突發災難事件現場警戒及人員疏散預案和交通道路管製;組織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內的人員疏散和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偵查、事故現場保護,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縣民政局:負責全縣救災和城鄉救濟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社會捐助活動;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環境應急救援體係建設和運行經費,負責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調集並組織使用起重機、挖掘機等搶排險設備;負責提供市政、建築等工程技術支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燃氣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複工作;負責因建設施工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相關處置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引發的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權限內公路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暢通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協助收集、清理、消除公路汙染物。
縣水利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製定流域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水環境汙染治理;擬定事發地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參與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質、水量同步監測等水資源信息。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農田土壤、農作物、畜禽水產受汙染情況的評估,參與相關農業環境汙染應急處理和受汙染威脅的農業珍稀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協助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主要養殖場畜禽水產品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以及傷殘、中毒的醫學診斷,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組織協調火災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監測。
縣林業局:負責對棲息地遭受汙染威脅的珍稀瀕危野生物種及森林的保護工作。
縣教育體育局: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製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現場的火災撲滅、被困人員搶救等應急搶險,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範圍的擴大;負責事故現場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臨時應急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編製本部門突發環境應急相應工作方案,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指導監督各地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製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及時總結評估應急相應期間各項目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商務糧食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群眾生活必需品的物資供應;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災搶險、政府辦公和生命線工程的電力供應;努力排除毀損電力設施造成的危險。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應急值守,及時報送相關信息;指導所轄單位做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突發環境事件期間,協助保護現場、人員疏散和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工作。
2.3 專家組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由有關科研機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專家組成,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進行評估,提出善後生態環境修複建議,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2.4 縣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處置原則、要求,依法及時下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決定、命令。
(2)邀請、選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
(3)負責調集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4)協調事發地周邊危險源的監控管理。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製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程度等,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和撤離的時間和方式。
(7)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環境安全防護措施。
(8)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行動進展情況。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監控與風險分析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交通運輸、公安、水利、農業農村、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要積極推進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18﹞9號)要求,開展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加強行政區域環境風險防範和處置能力。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事態可能擴大。由縣級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級政府發布。
橙色預警:將要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正在逐步擴大。由省級政府發布。
紅色預警: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事態正在不斷惡化和蔓延。由省級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預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3.2.2 預警信息發布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麵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縣公眾發布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製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公布谘詢電話。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製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製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突發環境事件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做好儲水和啟用後備水源的準備工作。一旦飲用水水源受到汙染,啟用後備水源,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同時,第一時間通知下遊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避峰等準備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谘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 信息報告
4.1 報告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和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部門報告。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和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1小時內組織核查並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並同時向同級政府報告。
縣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4.2 報告內容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置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麵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2)續報內容: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至少要按日進行續報。
(3)處置結果報告內容: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置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置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3 特殊情況信息處理
(1)突發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和被困人員中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需要向港澳台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按《嶽陽縣涉外涉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辦理。
(2)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國際機構、事項內容、時機等,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求助信息。
4.4 信息通報
突發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根據汙染情況和受影響範圍,及時將情況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縣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縣生態環境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縣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5 應急響應
5.1.1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1.2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汙染事件:
(1)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下;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物種受到破壞;
(5)因環境汙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汙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5.1.3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汙染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麵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5.1.3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環境汙染事件:
(1)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
(2)因環境汙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5.2 應急響應行動
5.2.1 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2 Ⅲ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啟動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各項汙染控製、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求省生態環境廳提供技術支持和應急支援。縣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協助市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2.3 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省、市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配合、協助省、市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2.4 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根據國務院授權,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國務院、省、市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配合、協助國家、省、市指揮部工作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區域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5.3 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3.1 現場汙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製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組織對汙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縣人民政府應組織製訂綜合治汙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汙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5.3.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嶽陽縣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製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5.3.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3.4 應急監測
調配應急監測人員、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環境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以及汙染物的擴散速度,確定汙染物擴散的範圍,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明確監測頻次。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汙染變化趨勢,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汙染物的變化情況,及時出具應急監測報告,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3.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製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5.3.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按照事件級別,Ⅱ級、Ⅲ級、Ⅳ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分別由省、市、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3.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4 安全防護
5.4.1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有關規定。
5.4.2 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
縣人民政府負責受威脅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
(1)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組織力量轉移、撤離、疏散並妥善安置受威脅群眾。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5.5 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應急響應終止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製,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值以內,無繼續發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處於盡量低的水平。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縣人民政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汙染場地修複與處置等事項。
6.2 評估總結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造成的損失及應急處置中遇到的問題、應急措施和過程等進行評估和總結,並報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
7 應急保障
7.1 經費保障
縣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遇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撥付到位。
7.2 裝備保障
縣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建設或委托大型企業建設應急資源庫,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等應急設備。結合本縣環境風險源特點,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和快速機動物資及裝備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3 技術保障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資料、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實現信息共享,為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7.4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縣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係,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係,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7.5 隊伍保障
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主管部門要建設一支反應速度快、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要建設一支以環境監測中心為主要力量,社會第三方監測機構為輔助力量的環境應急監測隊伍。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要委托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建立一支熟悉環境應急、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人員相對穩定的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製訂、汙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環境應急教育,普及環境汙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要加強環境應急救援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處置能力。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的組織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8.2 獎勵和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環境事件重要情況,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3 監督檢查
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9 附則
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1 名詞術語解釋
環境事件:是指由於人類活動、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的影響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環境應急:為避免環境事件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後果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複與重建等行動。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