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及地方查處情況一覽表(第一批) |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轉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汙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 1 | D1YU20200003 | 反映嶽陽縣公田鎮飛雲村王家山組世豪采石場於今年7月9日形成泥石流,下遊20多畝稻田被衝毀,采場場的廢水流入村裏小溪,村民生產用水收到影響,該采石場破壞生態環境,要求關停世豪采石場,大貨車一天有七八十輛通行,通村公路有2千米被破壞,灰塵多。 | 嶽陽縣 | 水
揚塵 |
經調查核實,該舉報情況屬實。其中反映7月9日形成泥石流,下遊20多畝稻田被衝毀、采石場的廢水流入村裏小溪,村民生產用水受到影響的問題不屬實,反映該采石場破壞生態環境、大貨車一天有七八十輛通行,通村公路有2千米被破壞,灰塵多的問題屬實。 | 屬實 | 今年9月,世豪公司被群眾舉報至市委主要領導處,市委、縣委主要領導就此分別作出批示,責成縣紀委監委聯合相關部門成立了聯合調查組,於9月17日至10月21日對世豪公司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調查,存在如下問題:1、世豪公司在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未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違反《環保法》相關規定,於2019年3月28日,被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責令整改、兩次查封並罰款50萬元。2、世豪公司在水保設施未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於2020年9月18日被縣水利局立案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和限期整改,並處罰款20萬元。3、2019年8月,世豪公司在林地使用審核同意書核定範圍外租用村民林地,搭建活動板房和建設材料堆場,擅自改變9.5畝林地用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被縣林業局立案查處,對世豪公司罰款15萬元,並限於2021年3月31日前恢複原樣。4、目前,世豪公司已與當地村委達成一致意見,承諾將於10月28日起對已損壞的路麵將進行分段修複,並加強對車輛運輸的揚塵管理,保持道路幹淨及行車安全。 | 無 |
| 2 | D1YU20200005 | 反映嶽陽縣榮家灣鹿角村南方水泥廠夜間生產噪音大,粉塵多。同時反映湖南建風機製沙廠的噪音大,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白天不生產,晚上開工)。 | 嶽陽縣 | 噪聲
揚塵 |
經調查核實,該舉報情況屬實,其中反映南方水泥夜間生產的情況屬實;反映湖南建豐建築板材有限公司夜間生產屬實,現場有生產痕跡;反映噪聲大,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情況不屬實。 | 屬實 | 縣生態環境分局對該南方水泥公司下達了現場監察文書,要求該公司加強現場環保管理,穩定運行汙染防治設施,做到達標排放,對該公司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和噪聲進行了監測,數據正在分析中。對建風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在未完成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未按環保要求配套齊全環保設施前,不得投入生產。 | 無 |
| 3 | D1YU20200006 | 嶽陽縣新中醫院對麵的建築工地施工時,機械噪音大,揚塵汙染嚴重,都不能開窗戶了,嚴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 嶽陽縣 | 噪聲
揚塵 |
經調查核實,該舉報情況屬實,其中反映建築工地施工揚塵汙染的情況屬實,機械噪音大的問題不屬實。 | 屬實 | 2020年10月25日,縣住建局組織人員對該工程施工現場進行了查勘,並對項目負責人進行了調查詢問,該工程存在施工場地內部分裸露土方未覆蓋,施工區域未采取濕法作業等問題。2020年10月25日-26日,縣城管局對該項目現場進行了查勘,對打樁負責人易紅衛和嶽陽縣榮鯤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胥軍進行了調查詢問。對工程所在地周邊住戶進行了走訪,隨機抽取4名臨近住戶李小平、劉六榮、吳春聯(陪讀)和李夢林(陪讀)進行了詢問,普遍反映該項目施工機械作業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
2020年10月26日,嶽陽縣住建局對該項目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嶽縣建責改〔2020〕1026號)和《關於立即停止違法建設的通知》;建築市場服務中心對該項目下達了《建設工程揚塵治理整改通知書》,要求該項目立即停止建築施工,對施工場地內的裸土,立即采取密閉式防塵網覆蓋,施工區域在作業時必須采取灑水抑塵措施。10月27日,嶽陽縣榮鯤置業有限公司向縣住建局上報了整改方案,並立即開始整改,同日上報了整改情況等圖文資料。 |
無 |
| 4 | D1YU202000007 | 嶽陽縣新開鄉107國道旁一個油庫油罐漏油流到灌溉溝裏,造成下遊養殖戶(經開區康王鄉)不能養殖,損失大,希望政府能盡快處理好該事情。 | 嶽陽縣 經開區 | 水 | 嶽陽縣:經調查核實,該舉報情況屬實,其中反映油罐漏油的問題屬實,造成下遊養殖戶(經開區康王鄉)不能養殖,損失大的問題不屬實。
嶽陽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到嶽陽縣新開鎮該企業及經開區康王鄉調查核實。經查,2017年,嶽陽市嶽陽樓區居民李滿雄在廢品回收站以4800元的價格收購一個廢油罐(約10m3),罐內有少量不明油狀液體,一直存放於107國道旁事發地。近期,群眾舉報油罐漏油,當事人李滿雄發現油罐內不明油狀液體被人為從罐體頂部抽至地麵,外流至路邊水溝及荒廢農田,經灌溉渠道流至經開區康王鄉,汙染周邊環境。李滿雄遂向派出所報警,由於現場無監控,派出所無法確定當事人。李滿雄隨即將廢油罐轉移至自己房屋門前,封堵了油罐頂部閘口。10月26日,我分局到現場時,康王鄉相鄰灌溉溝渠目測已無油汙殘留。 |
嶽陽縣:屬實 |
嶽陽縣:10月27日,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委托湖南九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汙染現場(土壤、地表水、環境空氣)進行了采樣檢測,數據正在分析中。同時,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執法人員正在對李滿雄進行調查詢問,下一步將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10月28日上午,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和新開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采用吸油氈對汙染地麵的上的油漬進行吸附處理。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