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1-02-20
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
來源:鄉村振興局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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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扶貧辦(鄉村振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扶貧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部署,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部署,在保持農村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統籌發展城鄉社會救助製度,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係,適度拓展社會救助範圍,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應兜盡兜,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務措施

(一)保持過渡期內社會救助兜底政策總體穩定。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並按照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健全動態調整機製,對農村低保對象加強監測預警和動態管理,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退出;對就業產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適當給予扣減。

(二)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製。綜合考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結合當地財力狀況,合理製定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相對統一的區域救助標準或最低指導標準。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製,優化聯動機製啟動和補貼資金發放程序,確保及時足額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三)建立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機製。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救助幫扶提供支持。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體係,推動共享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醫療保障、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信息數據,通過大數據比對等手段對低收入人口開展常態化監測,及時預警發現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

(四)完善主動發現快速響應機製。利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機製,及時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明確基層組織及相關人員責任,將走訪、發現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組織和基層工作人員的重要工作內容。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主動發現,形成救助合力。在當地12345政務服務熱線中設置社會救助服務模塊,完善社會救助知識庫,規範熱線值守及群眾反映事項處置流程,暢通困難群眾求助渠道,實現及時發現、快速響應、即時救助。

(五)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與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醫療保障等部門溝通協調,推動社會救助向梯度化、多層次延伸,不斷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符合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由相關部門依規納入相應救助範圍。對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專項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六)創新發展急難社會救助。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製度,逐步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製,探索在急難發生地申請臨時救助,由急難發生地審核並發放臨時救助金。強化急難救助功能,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後補充說明情況。用好用足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製度,全麵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政策規定,采取“跟進救助”、“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增強救助時效性。開展“救急難”工作,強化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及時化解人民群眾遭遇的各類重大急難問題,最大限度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

(七)積極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適應困難群眾多樣化救助需求,加快形成社會救助服務多元供給格局,在加強物質幫扶的同時,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社會救助家庭成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鼓勵、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八)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算方法和核對機製。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算方法,“十四五”時期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計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員收入。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製,構建以部級核對平台為核心、省級核對平台為骨幹、市縣級核對平台為支撐的全國聯網核對網絡,不斷拓展提升核對信息數據範圍和質量,實現核對工作流程順暢、服務高效、結果準確、數據安全。

(九)統籌發展城鄉社會救助製度。推進城鄉社會救助服務均等化,合理配置城鄉社會救助資源,加大農村社會救助投入力度,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救助政策體係和管理體製,從對象條件、申辦流程、管理服務和救助標準等方麵,逐步縮小城鄉差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順應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戶籍地城鎮救助範圍,提供相應救助幫扶。完善城鄉統一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規範低保標準製定和經辦服務流程,推進低保、特困供養製度城鄉一體化運行,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製,抓緊製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層層落實責任,周密組織實施。民政部負責牽頭建立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庫,並指導地方民政部門開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各地要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能力建設。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地民政、財政、鄉村振興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民政部門負責按規定把符合條件的農村低收入人口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臨時救助範圍,加強規範管理。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做好經費保障工作。鄉村振興部門要認真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加強與民政部門數據交換、實時共享。

(三)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深入開展政策宣傳活動,加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政策解讀,提高困難群眾政策知曉度。廣泛宣傳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講好社會救助故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