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市機關效能建設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
嶽優發〔2020〕4號
關於印發《嶽陽市迎接國家營商環境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及中央、省屬駐嶽有關單位:
為全麵客觀反映我市營商環境真實狀況,做好迎接國家營商環境評估相關工作,嶽陽市機關效能建設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製定了《嶽陽市迎接國家營商環境評估工作方案》,經報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嶽陽市機關效能建設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
2020年8月29日
嶽陽市迎接國家營商環境評估
工 作 方 案
為全麵客觀反映我市營商環境真實狀況,充分展示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的成效,做好迎接國家營商環境評估相關工作,製定如下方案。
一、國評背景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於9月10日正式啟動對全國100個城市進行營商環境評估,嶽陽與長沙、常德3個城市作為全省參評代表,納入國家營商環境評估範疇。國家層麵已建立了涵蓋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領域營商環境評價體係,具體涉及18個一級指標和87個二級指標(可能有新增指標),關乎50多個部門單位數據填報、佐證資料傳送、創新案例報送等。采用標準案例模擬及前沿距離分值計算法等,除世行指標以外,城市高質量發展、投資吸引力等維度的內容,分別對應多項工作。
二、迎檢安排(一)組織開展自評1、部門模擬填報。時間節點:8月24日—8月28日;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考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辦法,就指標體係及其測評方法對相關部門單位進行分類培訓,並提供模擬問卷。各牽頭部門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專業人士或企業進行填答。2、基礎工作完善。時間節點:8月28日—9月10日;各部門按照營商環境評估工作培訓的要求,根據對應的責任指標,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總結、政策梳理及信息整理填報。工作總結、政策梳理以2019年1月—2020年7月31日為主要時間起始點(確有必要可延展)。
提交本部門主責指標或輔責指標相關的工作情況工作總結。具體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內容:2019年1月份之前的工作基礎;2019年1月份以來開展的工作,實施的舉措,出台的文件,體現工作思路和工作亮點;截至2020年7月31日取得的工作成效;目前尚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原因分析,說明改進空間;進一步提升該指標的設想與目標、擬出台的工作、下一步行動方案。
根據本部門主責指標或輔責指標相關的工作情況,整理政策文本,提交目錄清單。其中,已出台的標注出台時間,內容已確定暫未正式發布的,注明擬發布時間。如政策亮點、全國首個、省內首個等可加注說明。(信息填報見附件)
3、評估指標提升。時間節點:9月1日—9月10日;第三方專業機構結合模擬填答數據及各部門基礎信息,將問題進行反饋;各部門針對核心指標進行逐項分析,對填答有難度的問卷內容認真進行研討;對反饋的問題進行分類研究,短期內能改進的立即整改,需要時間整改的,製定行動計劃加快提升。(二)組織迎接國評
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各指標分管市級領導為副組長,市直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迎接國家營商環境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市政府辦),負責統籌協調做好國家營商環境評估迎接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優化辦主任、市政務中心主任、市政府督辦專員任辦公室副主任;同時,領導小組下設4個專項小組。(專項小組安排另行發文)
三、工作要求(一)嚴格落實責任。各評估指標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各牽頭單位要統籌調度相關責任單位做好迎接國評前期準備,明確熟悉業務的分管副職,具體負責國評指標的調度、督辦和數據填報工作,全麵協調處理涉及指標填報的有關事務。各責任單位要充分吸取全市營商環境模擬填報工作經驗,把熟悉國家、省市政策文件、了解指標工作情況的業務骨幹確認為數據填報聯絡員。對在迎接國家營商環境評估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諉扯皮、行動遲緩、影響複審工作等方麵的人和事,將按相關紀律和規定予以嚴厲問責。
(二)挖掘工作亮點。相關部門要結合營商環境評估指標內容,全麵收集我市優化營商環境亮點特色工作和典型案例,綜合形成專項經驗材料,客觀真實反映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成效及典型經驗做法,為國家營商環境評估取得好成績提供必要素材。
(三)廣泛宣傳動員。宣傳部門要密切部門溝通協作,充分做好我市迎接國家營商環境評估工作的宣傳報道。市廣播電視台、嶽陽日報社要積極宣傳推介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和改革創新模式,為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我市營商環境優化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保持迎檢狀態。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中心)要確保運行規範、秩序井然,加強對具體經辦人員的作風建設和業務培訓,提高對國家營商環境評估重要性認識,保持迎檢狀態的同時,為來訪辦事企業群眾提供一流周到的政務服務。
附件1 指標牽頭單位具體負責人名單牽頭單位: (蓋章)
|
一級指標 |
牽頭單位 |
督辦負責人姓 名 |
職 務 |
電 話 |
備注 |
注:1、此表由一級指標牽頭責任單位填報;
2、具體負責人需為單位熟悉業務的分管副職;
3、此表於9月3日前報市政府優化辦。
附件2 指標填報人名單及聯係信息牽頭單位: (蓋章)
|
一級指標 |
牽頭單位 |
聯絡人員姓名 |
職 務 |
電 話 |
郵箱 |
|
一級指標 |
責任單位 |
填報人員姓名 |
職 務 |
電 話 |
郵箱 |
注:1、此表由各一級指標牽頭責任單位負責搜集填寫上報;
2、牽頭責任單位明確一名熟悉業務的科長任該指標填報聯絡員;
3、牽頭責任單位和各責任單位明確2名該指標具體填報人員;
4、此表於9月3日前報市政府優化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