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種糧農民利益,確保糧食質量安全,參照《嶽陽市商務糧食局等5部門關於印發〈嶽陽市2021年超標糧食收購處置方案〉的通知》(嶽商發〔2021〕8號)精神,特製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定點收購,分類儲存,定向銷售,限期處置,全程監管”原則。按照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原則,縣人民政府履行超標糧食管理主體責任,堅持先檢後收、應收盡收,加強對超標糧食收購、處置全過程工作的領導,明確縣域內超標糧食的收購、檢驗、儲存、處置等環節的責任部門(單位)及其監管職責。
二、收購程序
為進一步完善超標糧食處置機製,保護種糧農戶利益,確保超標糧食與合格糧食的同步收購,做到超標糧食早發現、早申報、早啟動,形成產、購、銷的全程有效監管。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縣商糧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對超標糧食的收購形成嚴密的“村組確認、鄉鎮審核、部門跟蹤、企業收購”程序。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將臨田檢測數據反饋給各鄉鎮。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的超標糧產量監管溯源到村到村民小組,縣市場監管局、縣交警大隊加強對糧食運輸車輛監管,防止外縣超標糧食流入我縣。
三、收購標準、價格及計劃
全縣糧食收購全麵實行必檢食品安全指標“先檢後收”模式,對超出國家和省有關必檢食品安全指標的糧食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收購。收購標準:鎘含量指標0.2mg/kg以上的超標糧食,其他質量指標執行國家稻穀三等標準;超標糧食收購價格:早稻124元/百斤,中晚稻129元/百斤。根據抽樣調查情預計全縣收購計劃為:鎘含量0.2~0.4mg/kg的超標糧食3000噸(其中早稻1500噸,中晚稻1500噸),鎘含量0.4mg/kg以上的超標糧食2000噸(其中早稻500噸,中晚稻1500噸)。
四、收購定點及超標糧食糧權歸屬
根據本地糧食必檢食品安全指標狀況和滿足農民售糧需要,合理布設收儲庫點。超標糧食收購庫點定點縣榮家灣糧庫有限公司。定點收儲企業要嚴格落實相關製度,對鎘含量在0.2mg/kg以上的超標糧食做到“應收盡收、先檢後收、定點收購、專倉儲存、專賬保管、定向處置”等;要建立超標糧食管理檔案,如實記錄以下信息:糧食品種、糧食產地、收獲年度、供貨方、收購或入庫時間、質量等級、水分、雜質、數量、銷售去向、出庫時間及其他有關信息。
定點收購的超標糧食其糧權歸屬縣人民政府,其性質為臨時儲備糧,其保管處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收購的超標糧食必須實行專倉儲存、專賬保管。明確臨儲糧承貸企業為縣榮家灣糧庫有限公司。
五、貸款的發放和收回
超標糧食的貸款供應與管理實行“市級統籌,縣抓落實”原則。對超標糧食收購資金,縣農發銀行要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農發銀行相關信貸政策,依據縣人民政府明確的收購計劃、收購價格,對中糧米業(嶽陽)有限公司、縣榮家灣糧庫有限公司采取一次授信、放貸。信貸資金實行封閉運行管理。糧食銷售處置貨款及財政補貼資金要全額回籠到縣農發銀行相關賬號,相關單位要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農發銀行貸款,不得拖欠。
六、超標糧食財政補貼政策
超標糧食價差虧損負擔比例按市級16%、縣級84%的標準執行。因收購超標糧食而產生的貸款、利息和其他費用由縣財政承擔。超標糧食的數量和價格以湖南糧食中心批發市場拍賣成交數據為準。
七、超標糧食補貼標準和撥付
超標糧食收購處置費用包括收購費用、保管費用、定額損耗、貸款利息等以及所形成的價差虧損。收購費用參照最低收購價標準執行;保管費用、定額損耗參照省級儲備糧的標準執行;貸款利息據實補貼。
(一)超標糧食在收購、保管、處置過程中產生收購費用、保管費用、定額損耗、貸款利息,由縣商糧局、縣財政局、縣農發銀行共同確認。縣財政局負責將應補資金按季據實撥付到定點收儲企業。
(二)超標糧食處置發生的價差虧損,市級承擔部分市財政結算到縣財政後,由縣財政適時結算給定點收儲企業;縣級承擔部分由縣商糧局、縣財政局、縣農發銀行共同審核後,由縣財政局在處置完成後的次月據實一次性撥付給定點收儲企業。
八、超標糧食驗收和處置
超標糧食的驗收數量由縣商糧局、縣財政局和縣農發銀行共同核定;超標糧食的質量由縣商糧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驗收。超標糧食數量和質量的核定驗收結果,報市商糧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農發銀行備案。
鎘含量超過0.4mg/kg以上的糧食,限用作飼料和工業酒精的原料,堅決杜絕流入口糧市場。定點收購的超標糧食,由縣人民政府委托縣商糧局通過湖南糧食中心批發市場拍賣交易處置(處置出庫前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九、超標糧食監管及責任追究
超標糧食收購實行全程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商糧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警大隊等相關部門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履行監管責任,配合指定收儲企業定向定點收購。各超標糧食定點收儲企業是超標糧食收儲和管理的主體責任單位,對其收購的超標糧食數量、質量、庫存管理、銷售出庫以及出現風險造成的損失等,承擔全部責任。對超標糧食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速查處。對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造成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等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