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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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政辦函〔2014〕82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嶽陽縣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嶽陽縣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6-13


嶽陽縣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階段劃分

1.5   工作原則

2. 應急組織管理

2.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   專家組

3. 應對準備

3.1   預案及方案製定

3.2   應急物質和資金準備

3.3   常規監測與風險評估
  3.4   信息通報

4. 應急響應

4.1   Ⅳ級響應

4.2   Ⅲ級響應

4.3   Ⅱ級響應

4.4   Ⅰ級響應

4.5   信息報告、通報與發布

4.6  應急響應級別調整與終止

5.恢複評估

5.1   總結和評估

5.2   恢複社會基本服務

6.監督管理

6.1   宣傳、培訓和演練

6.2   督導與評估

6.3   責任與獎懲

7. 附則

7.1   預案的修訂

7.2   預案的實施


    1.總則
  1.1  編製目的
  為加強流感大流行的應對準備,指導和規範我縣流感大流行的應急處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流感大流行對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1.2  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湖南省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流感大流行的防範和應急工作。
    1.4  階段劃分
    根據《湖南省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規定,依據新型(或新亞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現舊亞型毒株(以下簡稱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範圍和危害程度,將流感大流行應對過程劃分為3個階段,即應對準備階段、應急響應階段、恢複評估階段。
    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聯防聯控。縣人民政府負責流感大流行應急的統一領導與指揮,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應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學應對。依法開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提高應對水平。
  (3)預防為主,有效處置。建立健全全縣流感大流行應急體係和防控機製,落實防控措施,做好應對準備;及時響應,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4)加強宣教,社會參與。加強宣教,提高公眾防護能力;積極動員全社會參與應對,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2  應急組織管理
  2.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嶽陽縣應對流感大流行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衛生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人武部、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人社局、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畜牧水產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旅遊局、縣工商局、縣信訪局、縣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縣衛生局,由縣衛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縣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縣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其常工作。在應對準備階段, 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開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應急響應階段,縣指揮部設立綜合組、醫療防疫組、保障組、宣傳組、畜牧獸醫組、社會治安組、對外合作組,開展相關工作。
    (1)綜合組。由縣衛生局室牽頭,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畜牧水產局、縣科技局、縣人武部等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組成。負責綜合協調縣指揮部的會議組織、重要工作督辦、信息管理、專家組管理等工作。
    (2)醫療防疫組。由縣衛生局牽頭,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環境保護局、縣藥品監督管理局、縣人武部等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和防控應急措施,督導檢查落實情況,提出應對策略、措施及建議。
  (3)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藥品監管局、縣人武部等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疫情防控物資及產品質量保障、資金保障和隔離治療、醫學觀察人員的生活保障以及應急通信保障。
    (4)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旅遊局、縣文廣新局、縣廣播電視台等有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疫情信息互通,開展疫情防護知識科普宣傳、輿情監測和心理疏導。
   (5)畜牧獸醫組。由縣畜牧水產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林業局、縣工商局、縣人武部等有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相關的動物疫情監測與防控及其信息管理,組織動物流感防控應急物資儲備及相關技術培訓,指導各地穩定養殖業生產。
   (6)社會治安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旅遊 局、縣信訪局等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密切關注因疫情引發的社會動態,協助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實施強製隔離措施,及時依法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安全事件。
  (7)對外合作組。由縣旅遊局、縣外事僑務辦牽頭,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紅十字會等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協調處理流感大流行應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區事務,收集省內外疫情及防控相關信息並通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接待國際組織考察、縣內外國公民和港澳台人員救治的聯絡工作。
各工作組還需做好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2.3  專家組
  縣指揮部下設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包括:
  (1)分析評估流感大流行的風險,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階段的啟動、調整、終止建議;
  (2)分析評估流感大流行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提出流感大流行應急處置策略與措施建議;
  (3)開展流感大流行應急工作技術指導和跟蹤評估;
  (4)承擔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  應對準備
  3.1  預案及方案製定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製訂相應的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和技術規範。縣教育局負責製訂流感大流行學校防控方案。縣畜牧水產局、縣林業局負責製訂動物疫情監測與防控技術方案。縣衛生局負責製訂流感大流行應急監測、疫情處置、病例救治、衛生監督等技術方案。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製訂交通檢疫技術方案。縣旅遊局、外事僑務辦負責製訂流感大流行期間旅遊團隊疫情防控方案。縣人武部負責製訂係統內部流感大流行防控預案。縣民政局負責製訂養老機構流感大流行防控方案。縣委宣傳部 負責製訂流感大流行期間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方案,指導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等工作。
    3.2  應急物質和資金準備     
    縣衛生局及時組織開展全縣流感大流行疫苗、抗病毒藥物需求評估,提出需求建議,並製訂采購、使用方案;組織加強重要物質的緊急調度、交通運輸協調和應急通信保障準備工作,會同縣財政局適時調整我縣醫藥儲備品種及規模。縣科技局優先對流感大流行疫苗和抗病毒藥物研發有關科研項目予以支持。縣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安排落實疫情應急工作資金。縣人社局、縣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政策規定,及時支付參保人員在流感大流行期間的醫療費用。縣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製定流感大流行期間社會捐助資金和物資管理方案。
  3. 3  常規監測與風險評估
  縣衛生局負責健全覆蓋全縣的流感監測網絡,完善流感監測工作方案,加強流感監測哨點醫院和網絡實驗室建設,開展流感常規監測工作。縣畜牧水產局、縣林業局負責完善動物流感監測工作方案,開展相關動物流感監測工作。
  流感監測中發現異常情況,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組織專家開展風險評估,根據疫情形勢,調整監測及應對策略和措施。
  3.4  信息通報
   縣衛生局、縣畜牧水產局、縣林業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機製,及時互通流感監測等重要信息,加強與省內外相關地區信息溝通,及時收集、分析流感監測信息。

4  應急響應
    根據流感疫情流行發展程度,應急響應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縣指揮部視全縣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報告市流感大流行應急指揮機構,由其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和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1   Ⅳ級響應
  4.1.1  啟動條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本縣外造成持續傳播的人間疫情,我縣尚未發現由此引起的人間病例。

(2)我縣發現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間散發病例或有限人傳人疫情,但尚無證據表明病毒已具備持續人傳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縣指揮部啟動Ⅳ級響應,縣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做好相關工作。

4.1.2  應急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縣衛生局、縣畜牧水產局、縣林業局加強疫情監測,強化相關異常事件報告;及時開展風險評估,調整監測和應對策略。

(2)出入境檢驗檢疫。縣交通運輸局加強進出入境檢驗檢疫,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置可疑病例和受汙染物資。一旦發現有發熱(腋下體溫≥38℃)症狀者,在有防護的條件下移交衛生部門,實施醫學觀察。

(3)醫療救治。各級衛生部門做好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藥品、設備等保障工作,病例一般就地治療,重症及危重病例視病情逐級轉運。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管理。有關縣(縣、區)流感大流行應急指揮機構落實隔離和醫學觀察場所,加強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

(5)疫苗、抗病毒藥物、診斷試劑等物資儲備。縣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在應對準備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或適當調整。

4.2   Ⅲ級響應

4.2.1  啟動條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本縣外造成持續傳播的人間疫情,並傳入我縣,流感大流行的風險顯著增加。

(2)我縣發現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證據表明已具備持續人傳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縣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縣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做好相關工作。

4.2.2  應急措施

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並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加強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藥性變異等監測,強化危害程度和風險評估。

(2)出入境檢驗檢疫。采取相應防控措施,加強檢疫查驗。

(3)醫療救治。加強病人救治和轉運等工作。

(4)疫苗和抗病毒藥物儲備和研發。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藥物使用策略。

(5)對外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內外、省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及時發布外出旅行警示。

(6)其他措施。做好學校、車站等重點場所和交通運輸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4.3  Ⅱ級響應

4.3.1  啟動條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縣造成社區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個以上縣(縣、區),並出現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縣指揮部啟動II級響應,縣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做好相關工作。

4.3.2  應急措施

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並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持續加強疫情發展趨勢研判和風險評估;學校、托幼機構開展因病缺課監測,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因病缺勤監測。專家組分析疫情發展趨勢,強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風險評估,提出防控建議。

(2)醫療救治。集中優勢醫療資源,加強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建立對口支援機製,做好大規模救治患者的準備;必要時,依法征用社會場所作為臨時醫療救治點。

(3)疫苗接種與抗病毒藥物使用。完善人群疫苗接種和抗病毒藥物使用策略。

(4)物資儲備。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做好本轄區內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工作。

(5)社會措施。依法在疫情暴發和流行地區實施停工停課、限製集會等強製性控製措施;優先保證防控物資運輸,確保生活必需品供應;加強縣場監管,維護縣場秩序。

4.4  Ⅰ級響應

4.4.1  啟動條件

(1)我縣新型流感病毒感染者病例數持續增加,且維持在較高水平。

(2)全縣一半以上縣(縣、區)報告確診病例,並出現較多數量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對人群健康和社會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縣指揮部啟動Ⅰ級響應,縣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縣(縣、區)流感大流行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4.4.2  應急措施

在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並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重點監測流感病毒變異,開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監測和人群免疫水平調查。

(2)醫療救治。持續評估醫療負荷,及時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完善對口支援機製,加強重症病例救治。

(3)社會措施。密切關注疫情和社會動態,依法落實強製隔離等措施,維護社會穩定;積極開展社會動員,鼓勵和組織誌願者參與防控工作,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5  信息報告、通報與發布

各鄉鎮和縣衛生局、縣畜牧水產局等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及時向縣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單位)報告疫情;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及時互通疫情信息;縣委宣傳部指導做好相關健康教育知識及信息發布工作。

4.6  應急響應級別調整與終止

按照縣指揮部確定的應急響應級別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當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動恢複到季節性流感水平,縣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後,宣布進入恢複評估階段。

5  恢複評估

5.1  總結和評估

各鄉鎮、相關部門(單位)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的總結與評估。

5.2  恢複社會基本服務

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製訂相關計劃和工作方案,恢複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6  監督管理

6.1  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本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活動,切實提高全社會的流感大流行防控與應急能力。

各相關部門適時組織應急演練,加強應急隊伍的培訓和演練,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技術水平。

6.2  督導與評估

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本係統內流感大流行準備工作的自我評估與檢查,視情況派出工作組進行督導。各鄉鎮要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各項應對準備工作。

6.3  責任與獎懲

根據有關規定,對流感大流行應急工作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集體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人社 、民政、財政等部門對因參與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應急工作中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補償。

7  附則

7.1  預案的修訂

縣衛生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變化情況和省衛生廳有關指令、預案實施評估結果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7.2  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