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委局機關談話取證工作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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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嶽陽縣紀委文件

嶽縣紀發〔2016〕4號

中共嶽陽縣紀委

嶽陽縣監察局

關於印發《委局機關談話取證工作應急

預案》的通知

委局機關各部室:

現將《委局機關談話取證工作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嶽陽縣紀委

嶽陽縣監察局

2016-7-13

中共嶽陽縣紀委辦公室 2016-7-13印發

委局機關談話取證工作應急預案

為進一步規範談話取證工作,提高應對、處置突發情況的能力,確保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被談話人可能發生的暴病、自傷、自殺、逃跑等重大事故和談話室可能發生停電、火災等意外突發情況,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辦案和辦案場所管理實踐,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一、常備應急物品

1.防治常見病及突發性疾病、意外傷害的藥品。例如:救心丸、降壓丸、消炎片、退燒片、止瀉藥、止血膏、藥棉、繃帶、消毒藥水等。存入在談話值班室專用藥箱內。

2.預防火災、停電的應急設備。包括:滅火器、應急照明燈、手電筒。滅火器安放在談話室關鍵區域過道,應急照明燈安放談話室區域的過道、房間,談話值班室另外放置應急燈和手電筒備用。上述設備由案管專幹負責常管理和檢查。

二、應急防範措施

1.建立業務培訓機製。定期邀請公安、消防、醫護人員對委局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消防、救護等方麵的業務知識培訓。

2.加強與衛生部門的合作,建立辦案醫療保障機製。做到“三定”:定醫院、定醫生、定責任,確保通信暢通,隨叫隨到。被談話人進入談話地點後,談話人員應當詢問被談話人身體狀況,被談話人確有疾患的,應當視情況通知醫務人員到場。被談話人如出現身體不適等不適宜繼續談話的情形,應當立即中斷談話,需要入院檢查治療時,由辦案調查組負責送至醫院就診。

3.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合作,建立辦案安全保障機製。

4.加強與電力部門合作,建立辦案供電保障機製。指定縣電力部門負責談話室供電的保障、故障搶修,定人員、定責任,確保談話期間不停電。

三、突發情況應急預案

1.被談話人突發疾病處置。如遇到被調查對象突發疾病時,談話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匯報,並迅速利用談話場所現有醫療條件穩定被談話人的病情和傷情。如病、傷情較重,由調查組負責送至定點醫院就診。

2.被談話人意外傷害處置。被談話人如發生不慎摔跤或碰傷等意外傷害時,談話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匯報,由案管專幹迅速聯係定點醫院派醫生前來處置。如需送醫院醫治的,由調查組負責送至醫院就診。

3.談話室突發火災處置。談話室遇到突發性火災,在報“119”的同時,由談話人員將被談話人迅速轉移到安全地點,並始終將其處於受控狀態。如火勢較小時,在確保被談話人安全的情況下,由案管專幹進行滅火,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如火勢較大時,迅速啟動安全保障機製。

4.談話室突發性停電處置。談話室如遇突發性停電,應立即啟動應急照明燈。由案管專幹將備用的應急照明燈分送到每個談話室,談話人員應堅守崗位,接近被調查對象,對其進行監控,防止被談話人發生其他意外情況;案管專幹與縣電力局聯係,迅速督促恢複供電。

5.被談話人突發暴力襲擊談話人員情況處置。如遇被談話人突發暴力襲擊談話人員情況,首先利用辦案場所現有力量來處理,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避免出現人身傷害事件,並迅速向領導匯報。

6.被談話人脫逃處置。如遇被談話人脫逃事故,談話人員、調查組負責人、案管專幹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啟動安全保障機製,通知公安機關迅速布控、追逃。

7.被談話人突發自殘惡性事件處置。如遇被談話人突發自殘惡性事件,談話人員、調查組負責人、案管專幹應及時向領導匯報,並迅速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在第一時間啟動醫療保障和安全保障機製,通知醫療和公安人員迅速到場。醫生搶救和公安現場勘察同時進行。

8.被談話人親屬或其他人員衝擊辦案場所的處置。如遇被談話人親屬或其他人員衝擊辦案場所,首先應先防止衝擊人員進入,談話人員、調查組負責人、案管專幹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談話人員做好被談話人的穩定工作,調查組負責人、案管專幹做好說服教育和勸退工作,必要時通知派出所共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