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環不罰決字〔2022〕22號
不予處罰決定書
嶽陽縣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MA4RL01C89
法定代表人:沈查禁
詳細地址:嶽陽縣新牆鎮高橋村水庫片
2022年11月8日,嶽陽縣分局對嶽陽縣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
嶽陽縣分局建議該企業是初次違法,且經責令改正後已改正違法行為,未造成環境汙染後果,建議免於處罰。
2022年12月5日,我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就你公司案件事實進行研究,並結合嶽陽縣分局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