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環罰決字〔2025〕39號
來源: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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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環罰決字〔2025〕39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陽飛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MA4QGLY927

  住所:嶽陽縣新開鎮共和村敖內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5年7月18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調閱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數據,截至7月18日你公司2025年度重點大氣汙染物二氧硫已排放29.137噸,氮氧化物已排放23.618噸,超過你公司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要求(二氧硫17.8噸/年、氮氧化物10噸/年)。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證據名稱: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提取時間:2025年7月19日;提供單位:你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

  2.證據名稱:《現場檢查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各1份,作出時間:2025年7月18日;《調查詢問筆錄》2份,作出時間:2025年7月19日、9月18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證明內容: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你公司存在超過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要求的事實;

  3.證據名稱: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驗收資料備案申請複印件1份、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驗收備案登記表複印件1份(11頁)、《汙染源連續監控係統驗收比對監測報告》(昌源嶽檢字HJ〔2023〕第075號);提取時間:2025年8月26日;提供單位:你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驗收及比對合格情況;

  4.證據名稱:《關於嶽陽市飛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產5000萬塊頁岩空心磚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嶽縣環評批〔2020〕72號)複印件1份、《湖南省建設項目主要汙染物總量指標審核申請表》複印件1份(6頁);提取時間:2025年7月19日;提供單位:你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重點大氣汙染物二氧硫排放總量控製要求17.8噸/年、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製要求10噸/年;

  5.證據名稱:《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月平均值年報表》2頁、《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日平均值月報表》14頁;提取時間:2025年7月19日;提供單位:你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2025年度重點大氣汙染物二氧硫排放29.137噸,氮氧化物排放23.618噸;

  6.證據名稱:嶽陽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督辦單(政務熱線〔2025〕160768)、嶽陽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督辦單(政務熱線〔2025〕168870);提取時間:2025年7月19日;提供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證明內容:你公司被投訴情況。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要求”之規定

  二、陳述、申辯等權利內容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我局於2025年9月24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環罰告〔2025〕42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聽證權。

  你公司在期限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你公司於2025年9月26日要求聽證,我局於2025年9月28日通知你公司有關聽證事項,於2025年10月24日舉行聽證。你公司在聽證上提出申辯和質證:1.向環保部門申請停產整改,拆除了原脫硫塔係統,重新購買了新的脫硫塔並進行安裝;2.2025年6月5日向縣環保局申請購買排汙總量,已到了市局審查階段,2025年10月31日前將簽訂受讓合同。經我局集體討論認為,對你公司提出的意見予以采納,鑒於你公司積極停產整改,並於2025年11月5日完成主要汙染物排汙權總量購買,決定對你公司減輕處罰。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以及裁量基準運用的理由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製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的規定,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第十條和表6-1 排放大氣汙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有組織排放)的裁量標準,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玖萬元整。

  四、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你公司應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嶽陽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證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之規定對你公司加處罰款。

  五、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