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評批﹝2020﹞30號
關於嶽陽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嶽陽縣分公司嶽陽縣台創園LNG氣化站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嶽陽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嶽陽縣分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嶽陽縣台創園LNG氣化站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嶽陽縣分公司擬投資150萬元在湖南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內新建嶽陽縣台創園LNG氣化站工程建設項目。項目供氣範圍為園區企業及部分居民用戶,園區天然氣管網已建成,天然氣直接進入調壓計量加臭係統後送入燃氣輸配管網,向用戶供氣,本次環評不包括天然氣管網建設和液化天然氣(LNG)場外運輸內容。主要建設內容:LNG氣化站1座,設計儲存規模為20m3,氣化規模為1000Nm3/h,其中LNG氣化站建設包括工藝設計、土建、電氣、儀表、給排水、消防、暖通等工程。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湖南誌遠環境谘詢服務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考慮,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營期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加強水汙染防治。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場區雨水經排水溝收集後排至站外園區雨水管網。生活廢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後做農肥用於周邊農田、菜地施肥。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加強儲罐揮發天然氣回收利用,設置BOG加熱器並經過調壓後,揮發的天然氣進入輸氣管網;項目設置12m高放空管(管口須高出距其25m內的建、構築物2m以上);廠房外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廢氣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 37822—2019)附錄A中的要求,廠界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標準要求。
3.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項目場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強化固廢處置措施。按要求設置規範的臨時貯存場所,並全部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5. 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杜絕風險事故發生。強化風險防範措施,健全相關製度,明確崗位責任,配備專職環保管理人員負責環境管理工作。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經手人:劉嶽榮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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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湖南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湖南誌遠環境谘詢服務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