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聽證申請。通過來信提出聽證申請的,請同步電話告知我局。
聯係電話:0730-7663018
通訊地址:湖南省嶽陽縣長風路嶽陽縣政務服務中心3樓大廳D05號窗口(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環評與排放管理股)
郵 編:4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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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新型牆材隧道窯綜合利用一般固廢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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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嶽陽縣新開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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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嶽陽飛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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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嶽陽達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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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你公司擬投資3000萬元,對現有工程原料利用方案進行升級,擬增加粉煤灰、燃煤爐渣、催化劑濾渣作為製磚主要原料,並擴大現有產品規模。本次改造升級建設均在廠區內,增加濾渣、粉煤灰、燃煤爐渣的貯存場,其他設施、設備均依托現有工程,不新增用地。項目擴建後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廢氣環保設施均不發生變化,僅延長生產時間,生產規模由原有的1.2億標磚/年提高至1.8億標磚/年。項目以頁岩、城市渣土、城鎮生活汙泥和煤變為頁岩、城市渣土、城鎮生活汙泥、煤矸石、粉煤灰、燃煤爐渣、濾渣等為原料,經原料預處理、破碎、篩分、攪拌、陳化、成型、幹燥與焙燒等工序生產燒結磚。原料中濾渣為長嶺公司汙水處理站濾渣(一般固廢),分含氨氮的濾渣和不含氨氮濾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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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對策和措施 |
1.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措施。原料製備車間破碎、攪拌、篩分工序產生的顆粒物通過集氣係統收集後,經布袋除塵係統處理+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執行《磚瓦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及其修改單中排放限值表2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汙泥幹化炭化係統蒸發產生的尾氣(惡臭氣體)送入隧道窯中焚燒處理,隧道窯燒結幹燥煙氣經雙堿法濕式煙氣處理係統處理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43/3082-2024)中表4磚瓦工業標準限值、氟化物執行《磚瓦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中表2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顆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氟化物3mg/m3),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標準,氯化氫、二噁英參照執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汙染控製標準》(GB30485-2013)中表1標準限值要求。 采取封閉或半封閉式貯存場,及時清掃、灑水抑塵,減少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對周邊環境影響。汙泥在暫存、裝卸和汙泥幹化等加工過程采用密閉式汙泥儲存倉,汙泥儲存區域、低溫幹化處理設施區域定時噴灑除臭劑,盡量降低惡臭氣體的產生。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執行《磚瓦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中表3有關標準限值,惡臭氣體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有關標準限值。 2.落實廢水汙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完善廠區給排水係統。煙氣廢水經係統內部處理後,回用於配置鈉堿液再次噴淋處理煙氣,不外排;汙泥預處理係統產生的冷凝廢水進入係統配套建設的一體化汙水處理係統處理,經過厭氧、好氧、沉澱組合工藝處理後,回用於煙氣處理係統;運輸車輛進出衝洗廢水經沉澱後回用於汽車衝洗用水,廠區內初期雨水全部經雨水收集溝匯入雨水沉澱收集池內,作為生產補充用水,後期潔淨雨水通過廠區雨水排放口外排;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由周邊農戶運走用於農田山林澆灌使用,不外排。 3.落實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優先選擇低噪聲設備和工藝,采取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有效控製噪聲汙染,加強廠區內固定設備、運輸工具、貨物裝卸等噪聲源管理,同時避免突發噪聲擾民。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落實固體廢物管理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並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管理台賬。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不合格殘次品返回破碎工序重新再利用;廢泥頭和磚坯、雨水沉澱池池底沉渣、車間清掃和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等返回攪拌工序重新再利用;煙氣脫硫係統產生的固廢經壓濾後混同原料一同作為製磚原料再利用;磁選廢鐵收集外售物資回收單位進行綜合利用;廢礦物油、廢鈉堿原料包裝袋、廢油桶為危險廢物,收集暫存於危險廢物暫存間,廢礦物油用作車間內窯車潤滑油再利用,廢鈉堿原料包裝袋、廢油桶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5.強化風險防範措施。嚴格落實事故防範和應急措施並加強管理,加強各類生產設備的檢修、保養及人員培訓,儲備相關應急物資並組織應急演練,確保環境安全。 6.按要求規範設置各類排汙口和標誌,並按排汙許可相關管理要求及“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